附件1:齐鲁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议(1).doc
齐鲁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议 重要提示: 如齐鲁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 人”)申请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即表 示持卡人已阅读、理解、接受《齐鲁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意受此约束。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 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向银行申请将其当期账单的一定金额平均 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 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 账单分期仅限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且当前信用卡状态正 常、无逾期。 3. 持卡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齐鲁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 议》,持卡人申请银行账单分期,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 款。 第二条 申请 1. 持卡人需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含)至到期还款日前一日(含) 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 持卡人申请银行账单分期业务的资格同时受银行风险政策的限 制,只有持卡人符合银行风险政策准入条件,方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持卡人是否具有申请账单分期的资格,以银行确认为准。 3.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卡人当期账单的可分期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上,且每期分 摊还款本金在 20 元(含)以上; (2)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期账单金额的 90%。 4. 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包括: (1)违反《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的虚假、套现等交易; (2)各类分期付款交易; (3)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及其他费用)、循环信用利息、 违约金; (4)预借现金交易; (5)预授权交易; (6)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7)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5. 账单分期申请是否通过,以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6. 持卡人申请的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予撤销,不能对分期金 额、分期期数进行更改。持卡人单张卡片在每个账单周期只能申请一次 账单分期。 7. 如账单分期申请未通过,持卡人需按银行规定正常还款。 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1. 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有 3 期、6 期、9 期、12 期、18 期、24 期、36 期,每账单月为 1 期。持卡人具体可申请的期数,以银 行批准并与持卡人最终确认为准。 2.如账单分期金额低于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且持卡人未偿还分期 金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视为逾期处理。 3.持卡人未全额还款本期未分期金额,则本期账单中的全部消费交 易,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4. 自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下一账单日开始,分期本金总额被平均分 摊并逐期入账,账单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精确 到分,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5. 账单分期手续费按账单月分次收取,即分期手续费从账单分期申 请成功后的首个账单日开始,每月记入账单,直到分期最后一期,按月 向持卡人收取。账单分期每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对应期 数每月分期手续费费率。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具体的手续费费 率在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时通过书面、电话录音、短信、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或自助终端等方式与持卡人进行确认,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银行 官方网站。 6.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 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全部清偿完毕 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7.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偿还信用卡应还账款时将按照 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无逾期和逾期 1~90 天的,上期有欠 款时,先还上期应还款额,再还本期应还款额:上期利息、上期费用、 上期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本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 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逾期 91 天以上的,先还逾期 91 天以上的本金、费用、利息,再还上期利息、上期费用、上期本金、本 期利息、本期费用、本期本金(取现、分期、消费依次冲减)。若按期 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账户存在溢缴款,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 剩余未分摊本金。 8. 账单分期不可以展期,可以提前还款结清,如持卡人提前还款, 将收取截至申请提前还款当期的手续费。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 单分期提前还款,需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银行公告或指引的其他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需 一次性清偿账单分期剩余的所有本金、已记账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 偿款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 若持卡人在账单分期还款期内申请注销本人所办本业务的信用 卡,需一次性清偿所有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剩余的本金、已记 账手续费、违约金等全部应偿款项。若持卡人卡片即将到期,持卡人有 未清偿的欠款时,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10. 已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账户若发生退货,退货金额视同正常还 款入信用卡账户。在持卡人未办理分期提前还款的情况下,退货金额不 冲还未分摊本金。持卡人不得以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为 由,而拒绝偿还已办理成功账单分期的应还款项。 11. 账单分期每期分摊的还款本金及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第四条 其他 1. 若持卡人不接受银行业务规则或收费调整,或银行认为持卡人债 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 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 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 故;持卡人违反了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 中的任何规定等)而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 持卡人的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到期,银行有权在 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本金、 分期手续费及其他全部应还款项。 2. 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 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银行有权根据上述调整 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 等。调整内容将于对外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自公告施行之 日公告内容构成对银行与持卡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持 卡人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日之前根据银行的业务 规则申请终止账单分期服务。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 的,视为接受银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 调整后的规则,则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 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3. 持卡人声明,在签署本协议时,持卡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 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持卡人已向齐鲁银行进行征询且对解释认可。 齐鲁银行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持卡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并 就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进行了重点说明。持卡人 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 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 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4. 本业务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依据《齐鲁银行信用卡章程》、《齐鲁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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