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1 2018 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行动专项 申报指南 一、定位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与共赢发展,以科技合作为 先导,在战略咨询、项目合作、产能增效等方面全面服务我国“一带 一路”建设。 二、支持重点 1. 面向“带路”需求和决策支撑的科学数据整合、分析与数据 库建设。特别是通过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研究,整合“带路”沿线环 境观测和各类数据资源,搭建开放共享的“数字带路”平台。 重点区域:“带路”沿线具有独特地质构造、地理条件、气候环 境的地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和其他资源丰富的地区。 2. 发挥我院科研攻坚优势,解决“带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 核心基础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特别是在极端条件重大工程技术 难题,脆弱生态系统下的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等方面。 重点区域:中巴经济走廊等“六廊”沿线的重大基建项目、海上 丝绸之路沿线港口建设、北极航道开发与利用等。 3.通过与“带路”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带动我院先进适用技术 在“带路”地区落地。特别是在低成本医疗、卫星通讯、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绿色技术、资源开发与利用、生物制药等方面。 重点区域:民生需求强烈、产业亟待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及资本 充沛的地区。 4.应对“带路”风险,通过“带路”科技合作推动我国输入性 风险防控关口大幅前移。特别是在新发传染病预防、生物物种入侵、 口岸人防安全、恐怖主义威胁等领域的科学问题研究和技术研发。 重点区域:周边接壤国家、生物安全薄弱、病原发源地、安全风 险高的地区。 5.通过科技治理和智库咨询展现科技创新软实力,在“带路” 问题研究和科技政策咨询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力。特别是利用“一带一 路”科学院组织联盟、TWAS 等多边平台发挥引领作用;为“带路” 国家的政策、规划、咨询等发挥关键科技智库作用等方面开展的“带 路”科技合作研究。 6.与具有学科优势的“带路”国家开展合作,提升我院自身科 技创新能力。先进材料、加工技术、脑认知科学、高能物理、数学等 传统优势领域开展合作。 重点区域:俄乌白、高加索三国及中东欧 16 国。 三、资助力度 专项项目资助期 3 年,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经研究所同意推荐后方 可申请。 2、项目依托单位须为我院院属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在职 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院国际合作项目; 3、项目申请应对本领域“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有全面且深入的 了解和分析,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 4、ARP 项目受理时间为 8 月 22 日-9 月 15 日,9 月 15 日 17 点后 系统不再接收新的申报。 5、各单位对本单位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可推荐最多 1 个项 目报院。 五、ARP 申报注意事项 1、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需由项目申请人登陆 ARP 国际合作模块, 点击“对外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新建”模块后,按要求填写所有页 签页面内容,“项目类别” 栏中选择“一带一路专项”。项目执行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研究内容”页签请根据本申报指南附件 2 所列提纲在线下填 写完成,并整体复制替换掉 ARP 上的“研究内容”页签内容(包括标 题)。 3、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附件后,申请人务必点击“打印预 览”页签对系统生成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及格式进行确认,该报表将作 为基本材料提交专家评审(未点击“打印预览”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将 不会被导出)。 4、附件材料须通过系统上传后,随项目申请一同提交,若有图 片材料附件,需存入 Word 文档并加注图片说明后上传。附件材料整 体内容不得超过 3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