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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岭镇气象工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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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岭镇气象工作权责清单目录 (2021 年版)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 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必 要的应急演练。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 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 能力。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 组织做好气 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 象灾害防御 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 管理、应急 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 处置、灾情 其他行政权 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调查和灾害 力-其他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评估、预报 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 预警信息传 气象灾害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 播等工作 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一条:各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农村偏远地 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 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向受 影响的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 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 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 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 负责气象基 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 础设施建设 等基础设施建设。 和管理、气 其他行政权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 象探测环境 力-行政监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 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 保护、气象 督检查 灾害安全隐 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 患排查 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条:气象探 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 3 4 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 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 集镇规划。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 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 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 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 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 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五条:国 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 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 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 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 境、装备与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环境规定范围内,进行对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有不利影响的活动;不得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与设施。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 加强气象防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 灾减灾队伍 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 建设,组建 其他行政权 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 专兼职气象 力-其他 作。” 协理员、信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协 息员 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国家鼓励 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 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 气象防灾减 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 行政奖励 灾工作奖励 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 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地区 和海岛的气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对在气象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 6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对在气象灾害 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六条:对 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六条:各级人 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 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 害的意识和能力。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群众性的雷电灾害防御科 加强防雷安 普知识的宣传。 全监督、管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人 其他行政权 理、宣传与 力—行政监 员密集场所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 雷灾报告, 督检查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雷装置。 组织农村安 第二十一条: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 装防雷装置 当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 象主管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 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 政机关。 动员、组织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 严重气象灾 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 其他行政权 害危险地区 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 力—其他 人员转移、 院等单位,应该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 疏散 员转移、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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