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濮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doc
濮 阳 县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 濮阳县审计局办公室 根据濮阳县审计局 2020 年年初项目计划安排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濮阳县审计局成立审计 组,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对濮阳 县人民法院 2019 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濮阳县人民法院属财政供给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 计制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人民法 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 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 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审 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诉讼服 务中心、执行局、法警局、城关法庭、柳屯法庭、文留法庭、 庆祖法庭、五星法庭、徐镇法庭、坝头法庭。编制人数 195 人,行政编制 132 人,事业编制 63 人,实有人数 174 人, 行政编制 124 人,事业编制 50 人。离休 1 人,退休 55 人。 临时工 20 人,劳务派遣 98 人,村官 2 人,大学生公益岗 19 人、聘任制书记员 40 人。 审计结果表明:濮阳县人民法院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 实,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 - 2 - 基本健全,执行一般。在重大财务支出中能够按照有关政策及 法规进行研究通过。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政决算基本合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2678 元 (二)无经手人报销单据 3453 元 (三)合同要素不完整 48200 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濮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县审计局已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要求濮阳县人民法院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杜 绝违规违纪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濮阳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行政单 位财务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议濮 阳县人民法院对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文件的规定,加强票据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当及 时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发票;无经手人报销单据,加强内部 会计监督管理,做好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合同要素不完整, 应加强对签订合同的管理,合同要素完整、双方当事人签字 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濮阳县人民法院正在组织整改, - 3 -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无经手人报销单据、合同要素不完 整问题杜绝再次发生。具体整改结果由濮阳县人民法院向社 会公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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