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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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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前 言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当代少年儿 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 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 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 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旗委、旗政府 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 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 了重要制度保障。 《乌拉特中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实施以来, 全旗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认真实施 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经费 投入,有力保障了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十年来,我旗保 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 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事业取得 显著成就。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 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 保护,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 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 1 -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旗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 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不能适应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 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 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 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 保护服务网底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 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我 旗将开启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 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 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 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 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 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巴彦淖尔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和 - 2 - 《乌拉特中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旗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 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 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 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 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建立健全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 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 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引领儿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 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 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切 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 3 -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儿童牢固树立休戚 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 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高度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儿童心灵深处。 3.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 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 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的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 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 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 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 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的 同步均衡发展,保障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 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 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 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 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之间儿童 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 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 - 4 - 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 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 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 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 93%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3.0‰、 5.0‰ 和 6.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 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达到 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 98%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 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苏木镇为单位保持在 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 识、方法和技能。 8.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5 岁以下儿童 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5%以下。儿童超重、肥 - 5 - 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 25%以内, 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以下, 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以 下。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 格率稳定在 85%以上,优良率达到 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 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 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 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大力推 进“健康乌拉特中旗行动”,促进全旗儿童健康成长。完善涵盖 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 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 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 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 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 “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 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 - 6 - 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 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 设,旗域内设置 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 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 1.12 名、床位增至 3.17 张。建立完善以旗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苏木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 务网络,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 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 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儿 童医学人才及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人 才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优化薪酬 分配结构,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 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 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 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加强全媒体健康知识宣传。 发挥健康科普知识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 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 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 儿童远离毒品。 - 7 -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 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 制度。制定高危儿转诊规范,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 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开展高危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指 导家长做好高危儿照护和早期干预。规范开展旗级新生儿死亡 评审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 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完善医 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 专科建设,规范开展早产儿保健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 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重视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等眼 病筛查,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 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旗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新生儿科医 师培训,开展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技术培训。强化产科与新生 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升新生儿危重救 治中心服务能力,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 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构建完善覆盖城乡 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 陷防治体系。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 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 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 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 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 - 8 - 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 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 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 管理工作,苏木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 3 岁以下儿 童新生儿访视和 8 次健康检查管理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 健管理工作,完成 4—6 岁儿童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推进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做好残疾儿童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 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 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 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 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 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 肥胖、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 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 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 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 综合保障制度,探索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 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 - 9 - 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 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 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 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科学理念知识, 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开展涵盖良 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 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 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 化,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儿童、困 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 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 动,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爱婴 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 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 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 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膳食管理,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 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 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 10 -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增强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普及,加 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 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 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 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 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屏,教育儿童 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 光时间。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 每天至少 1 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 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 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 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县区足 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 小时、 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 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 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 诊建设。推进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鼓 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 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 - 11 - 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提高教师、家 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 康服务人才。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 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 教育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家长对孩子性 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 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 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 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 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用药管理。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 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严格 遵守儿童临床用药规范,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及不良反 应预警 监测,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儿童用药质量安全。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 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 12 -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 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 等问题。 10.建立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 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 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 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 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 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 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 育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 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 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 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 13 - 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 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 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牧区地 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 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开 展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 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 广使用中小学生反光校服、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鼓励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销 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 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 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 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 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 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 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 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 - 14 - 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 的防灾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 系建设。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 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 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 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 用品行业自律,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 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 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 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查处“毒跑道” 、 “毒 校服”,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 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 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 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 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 任,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 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 - 15 - 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 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 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 理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 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 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 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 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 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 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 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 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 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聚焦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网重点 环节和应用,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 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 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 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 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 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 16 -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 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 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 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 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 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 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 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 值观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达到并保持在 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率提高到 99%以上。 4.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 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达到 95%以上。 - 17 -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 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 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 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 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 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 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智育 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 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 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 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 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 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 - 18 - 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 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使教育资源惠及 所有家庭和儿童。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依法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 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 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 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 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 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 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落实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 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完善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 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遵循教育规 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 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 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 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牧区和边远 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 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牧区、边远地区以及城市薄弱 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 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 - 19 - 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 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 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 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 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 设,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 镇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 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 招生,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推动义务教育薄 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 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7.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学 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 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 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 团活动。坚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免费线上学 习资源的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源。严禁学科类 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8.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 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 - 20 - 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 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贯彻落实高中 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 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 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 障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帮助少 年儿童优化学习环境。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 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 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 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 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 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 、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 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 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1.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 - 21 - 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 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 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 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 向。严格落实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 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 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 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 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 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基本功和专 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 教师队伍。 13.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 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 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 学生寄宿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校风、教 风、学风建设,利用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 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 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 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 22 -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全面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家园、家校协作, 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 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 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 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 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 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 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 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平满足 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 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 健全。 - 23 -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 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 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 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建成与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 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 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 确定低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 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 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出生医 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 生一件事”联办。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 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脱贫地区、薄弱环节、 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 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 24 - 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做好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 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 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 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 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 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 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 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 育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设 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 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 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 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 和制作等行业品牌。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 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 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 至 3 岁的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 - 25 - 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加强服务 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 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 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 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 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 儿安置渠道,提高养育质量。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措施,引 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 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落实社会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 度。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 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辅助 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 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 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网络体系。做好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依法依规 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旗 - 26 - 县区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 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 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 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 旗、苏木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 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 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 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 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 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 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 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 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 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 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共同建 设儿童活动场所的工作格局。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在本旗 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 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 - 27 - 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提高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儿 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 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 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 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 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旗、苏木镇、嘎查村 (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嘎查村(居) 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 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 理儿童生活困难救助和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提供救 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和帮扶转介等服务,探索完善接报、 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和协作程序,打造“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平台,形成“一 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 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 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 发展。整合旗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 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 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 - 28 - 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 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 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 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 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 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 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旗内至少有一 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苏木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 会工作者。引导社会资源向边远地区倾斜,扶持边远地区为儿 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 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 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 - 29 - 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 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 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 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 学习,学会相处,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 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 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 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 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 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 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 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 - 30 - 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创造良好家庭 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 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制度保障,提 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 方应谨慎考虑,合理安排子女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利益, 采取心理辅导、社工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良 情绪。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 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 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 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 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 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 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养成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 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支 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 促进亲子间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指导 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 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 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 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 - 31 - 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实施草原书 屋和“鸿雁悦读”计划,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中 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生根,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 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 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文 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 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 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 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 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 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 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 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依法组织实施三 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优 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 - 32 - 母育儿假。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 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 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 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将困 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开 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组建专家 智库。提升研究水平。将家庭领域相关研究选题列入乌拉特中 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乌拉特中旗实 际,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家庭领域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以引领性、权威性、专业性和指导性的研究成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领域问题的新期盼新需求。鼓励社会 力量强化家庭服务领域对策研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 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支持。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 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 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 33 -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提升饮用水水质,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稳步提高 新建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和实际利用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 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 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 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 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推动出台政策制度、编制规划纲要、配 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将为儿童提 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 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 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社 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 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探 索组建儿童工作智库,为儿童工作的法治建设、政策制定、制 度设计、理论创新、能力建设资政建言,服务儿童工作科学决 - 34 - 策,引领儿童工作科学发展。 3.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 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 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 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 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 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 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滴灌式”宣传和 全媒体产品生产,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 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 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 护、传承和创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 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 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 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5.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 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 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 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 - 35 - 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 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 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 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 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 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 节完善治理手段。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 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 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 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 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 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7.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 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 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 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 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 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 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 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 36 -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 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 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 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 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 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 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 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推进生态环 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 日、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 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 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 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 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好蓝天碧 水净土保卫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 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 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强 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 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牧 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加 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 - 37 - 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统筹农 村牧区改厕和厕所污物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应急装备制 造产业链,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应急处置期间,优 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 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 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 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 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 鉴发达省(区、市、旗县区)在儿童相关领域的发展经验,讲 好乌拉特中旗儿童发展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 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 - 38 - 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 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 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 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法治乌拉特中旗建设全过 程。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加 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 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 治督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 益。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主体责 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 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 - 39 - 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和社会支持体系。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 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 立未成年人维权岗,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 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 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针对儿童实际,有 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优先指派熟悉儿童身心特 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 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 等多元综合救助。 5.落实家事调查后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精细化分工的要 求,创设回访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 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 方案。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 变原来生活环境的案件、抚养人变更案件进行诉后回访,了解 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6.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依法适用法律援助、社 - 40 - 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 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注重把握涉罪未成 年人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严格限制适用逮 捕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罪未成年人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 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 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 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 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 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 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 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 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离婚 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 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 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 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 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 - 41 - 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 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 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嘎查村(居) 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嘎 查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 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 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 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 童由旗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 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 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 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 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 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 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 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 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 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全国统一 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 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 - 42 - 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 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 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 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 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 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 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 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 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 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组织、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 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 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 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 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 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 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 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 - 43 - 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 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 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 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 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 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 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 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 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 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 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 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地生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 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 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 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 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 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 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 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组织实施 - 44 -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 作,旗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旗妇儿工 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 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 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 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任务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 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旗人民政府将规划实施 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 专项规划,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推进规划实施 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 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本级规划和实施方案。旗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 及《巴彦淖尔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乌拉特中 旗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规划 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 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 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 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 向旗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各有关部 - 45 - 门每年向旗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 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 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 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 5 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旗政府将儿童发展经费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 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 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 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 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 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 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 旗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规划实施相关单 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 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 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 46 -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 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市委、旗委有关部署要求,宣传在党的坚 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 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 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 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 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 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 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 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益 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 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 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 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旗 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规划实 施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旗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 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旗妇儿工委组 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规划实施相关单 - 47 - 位及有关部门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 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 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 验,查找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 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 估领导小组,由旗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 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旗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 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 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旗妇儿工委提 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 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 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 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 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 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 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 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 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 - 48 - 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 我旗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 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 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 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年龄统计信息。 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 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 策的作用,定期向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 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 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 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 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 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乌拉特中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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