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东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doc
邵东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2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执行航道建设、养护、管理工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 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 有关水上交通的法律、 策。 法规、规章和政策。 贯彻执行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 实施水上交通地方性 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规章、规则及技术规 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建设工程质 范。 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拟订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 组织拟订交水上通运 划及专项规划、计划。 输行业发展规划及专 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 项规划、计划和有关 务等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水上交通运 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管 输行业的其他发展规划、计划。 理政策,经审议通过 拟订有关水上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 后组织实施。 理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及运输服务市场、 港口装卸搬运的行业的监督管理工 作。 承担水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3 4 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 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 管理、监督、检查和 止船舶污染水域工作。 处罚;负责渡口、码 负责监督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 头建设的指导、监管、 生乘船交接制度;负责对渡口、码 验收工作;负责水路 头、船舶和水上设施进行日常安全 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检查。 负责对全县水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负责对全县水路运输和相关业务经 营活动的安全监管、指导、教育。 承担客货运港湾式停靠点建设的监 管、验收工作。 承担全县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 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水上交通,特别是重 水上交通视频监控管 要码头、渡口、水域和重点船舶实 理。 行 24 小时监控。 备 注 负责收集、整理和及时处理水上交 通动态信息,做好相关情况的报送、 请示和传达工作。 承担水上应急搜救、船舶污染应急 处置工作。 5 组织拟订水上交通工 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 资计划,经审批后监 督执行。 6 负责渡口建设工程可 负责渡口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的审核。 7 负责渡口工程建设养 护的行业管理。负责 渡口工程交(竣)工 验收备案。 组织拟订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 投资计划,经审批后监督执行。 参与拟订建造、改造渡船码头、建 桥撤渡计划。 负责渡口工程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 承担渡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备案。 负责辖区内航道行政管理、航道养 护、航标设施及通航设施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 负责辖区内中小型水路交通基础设 施建设管理。 8 航道管理、养护;水 上交通建设的质量监 督。 承担受理水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参与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工程质量、 生产安全事故。 承担水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监理和试验检 测行业管理工作。 9 监督水上交通运输行 业安全生产,组织水 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处置工作。参与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处理。 监督全县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应 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 资源参与水上应急搜救。 承担全县性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的组织工作,组织应急处置体系建 设工作,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 整改安全隐患。 依法组织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 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 负责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的调查 处理,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 查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渡口反恐和安全 保卫工作。 负责行业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 10 11 12 13 14 15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 事项的办理。 组织紧急客货运输和 重大节假日、抢险救 灾等运输工作。 承担行业行政审批,承办相关法律 事务。 负责挖沙船碍航性审核和水上水下 活动许可。 承担水上水下作业、临河、跨河施 工许可的初审;港口行政许可的初 审。 负责辖区内渡工和小型船舶船员的 培训、考试与发证工作;负责船舶 登记资料收集和三类及三类以上船 员注册和船员适应证书申请受理工 作。 负责协调紧急水上客货运输和重大 节假日、抢险救灾等水上运输工作。 承担紧急水上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 日、抢险救灾等水上交通保障工作。 承担紧急水上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 日、抢险救灾等水上运输工作。 指导水上交通运输行 指导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 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化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 承担交通水上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 境保护工作。 作。 负责水上交通专项资 金、部门预决算、预 承担水上交通专项资金、部门预决 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 算、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负责辖区内长度 20 米以内非载客船 船舶、水上设施的建 舶、水上设施和 20 客位以内载客船 造检验。 舶的建造检验;负责船舶、水上设 施的营运检验。 负责水上交通运输服 承担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 16 务行业统计工作,发 布有关信息。 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拟订交通战备建设规 划和战时交通运输保 障计划,监督交通战 备队伍建设,开展专 业训练和战备演练。 拟订战时水上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承担全县水上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统 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水上交通战备建设规 划。 提出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 案。 组织水上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 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 会同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运 输保障工作。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管理 相关 号 事项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 据 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 地方 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 海事 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 处 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 调查处理。 环境 1 水污 染防 治和 水资 源保 护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制主 保护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 局 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 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 畜牧 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 水产 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 局 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 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 进行处罚。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核 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 水务 污总量意见,负责发布水文水 局 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 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 商一致。 湘江上有一运输船只利 用深夜偷排污泥(危险固 《中华 废),造成湘江水体污染, 人民共 部分江面出现大面积死 和国水 鱼现象。110 接报后,通 法》(中 知了相关部门。海事管理 华人民 共和国 主席令 第七十 四号)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水 污染防 治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主 席令第 八十七 号) 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许 危险 2 化学 品安 全管 理 可以及水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 地方 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 《危险 海事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 化学品 处 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 安全管 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 理条例》 员的资格认定。 (中华人 公安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 局 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案例 民共和 国国务 机构对事故原因和进行 了调查,畜牧水产局对污 泥可能造成的渔业污染 带来的损害提出处理意 见,并对造成的渔业损失 进行鉴定。环境保护局调 查污泥的来源,并启动应 急监测,对受污染水体开 展监测,提出处置方案, 发布监测信息,并对水污 染行为进行处罚。水务局 对当天的水文情况进行 分析,对污泥倾倒后造成 的水域面积进行评估。排 放污泥处靠近饮用水取 水口,供水机构根据水质 监测情况决定是否停止 取水。 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 院令第 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91 号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 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 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 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 环境 的危险化学;负责危险化学品 保护 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 局 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 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 破坏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 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安全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 生产 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监督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 管理 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 局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 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 工商 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 局 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 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 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 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 学品的行为。 卫生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 局 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 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 援工作。 地方 负责放射源水路运输和水路运 海事 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 处 安全监管。 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 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 公安 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 局 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 染事故应急工作。 某放射源生产单位向环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 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 气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 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 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涉源单位 3 放射 源管 理 保局报案称一放射源被 盗,环保局会同多部门立 刻联合展开调。经查,被 张某盗卖给一私立医院 放射科。环保局协助公安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放 射性污 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 放射源对,并根据被盗单 位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管 理不善导致被盗行为进 染防治 法》 行了查处;公安部门对盗 窃行为进行了查处;卫生 部门对盗窃后运输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后果 进行了调查并处置,并对 私立医院未经审批购买 放射源的行为进行了处 罚。 地方 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工 《湖南 2013 年 1 月,陈某利用改 海事 作;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 处 监管。 省河道 采砂试 装的吸砂泵船,未经县水 务局批准,擅自在巫水河 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和 环境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 保护 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公 局 安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 售、使用、贮存和废气处置领 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 工作;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 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 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 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 卫生 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局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 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河道 采砂 管理 公安 局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 4 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负 水务 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 局 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 组织出让。 国土 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 资源 开发利用。 局 行管理 道内开采砂石。经当地群 办法》 众举报,县水务局联合地 方海事处对其予以查获。 县水务局根据其违法情 节,按照《湖南省河道管 理试行办法》依法作出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 罚款五万元;三、没收作 业工具。”的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同年 6 月, 县水利水电局再次接到 举报电话,反映陈某利用 吸砂泵船在巫水河道管 理范围内非法开采砂石, 县水务局查证后,认为该 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 施细则》明确“能用作普 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 土属于矿产资源”,所以 说河道砂石属于矿产资 源。据此,陈某因非法采 矿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 采矿的,县水务局依法作 出将该案件移交给市公 安局立案查处的决定。 本案当事人如需在河道 采砂,应向水务局提出出 让申请。县水利部门牵头, 会同国土资源、地方海事 处等部门根据采砂规划 和计计划编制出让方案, 并组织实施。在取河道采 砂许可后,方可在采砂作 业。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 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 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1、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 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 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 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2、标准规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和《湖 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省交通运输厅 2012 年发布了《湖南省交通运 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湘交政法〔2012〕231 号) ,明确规定了全 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3、有关措施 (1)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可以细化、量化行政 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 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2)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 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二)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1)全县通航水域内河航运公司。 (2)全县通航水域内河船舶。 (3)全县通航水域内河船员。 (4)全县通航水域通航环境。 (5)全县通航水域通航秩序。 2、监督检查内容 (1)全县通航水域内河船舶: a、查验船舶是否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b、查验航行船舶是否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 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c、查验航行船舶是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d、查验航行船舶是否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停泊船 舶是否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e、查验航行船舶是否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f、查验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和作业,是否遵守了对船舶航行、停泊和 作业的强制性规定。 g、查验船舶是否遵守遇险报告和救助的强制性规定。 h、查验船舶是否遵守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强制性规定。 (2)全县通航水域内河船员: a、查验在船工作的船员必须携带的证件的有效性。 b、查验在船工作的船员,其船员注册、任职资格情况是否满足强制性规 定。 c、查验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其履行职责及安全记录情况是否满足强制性 规定。 d、查验船员在船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是 否疲劳值班。 e、对已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3)全县通航水域通航环境: a、查验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 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b、查验内河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 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标主管部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 航标保持正常状态。 c、查验内河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 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d、查验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是否在拖放前 24 小时报经 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 拖放安全。 e、查验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 动,是否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f、查验航道内是否有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 行为。 g、查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是否将危 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 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4)全县通航水域通航秩序 a、查验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 制的区域,是否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b、查验船舶是否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c、查验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 潜的物体,是否在装船或者拖带前 24 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 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d、查验船舶是否遵守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的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 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 3、监督检查程序 (1)对被许可人从事涉及全县通航水域内河航运公司、船舶、船员、通 航环境、通航秩序等海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监督检查程序的规定。 (2)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审核等交通运输部已具体规定实施程序的监督检查,适用交通运输部的规定。 (3)采取日常检查或其它专项检查方式对行政相对人实施针对全县通航 水域内河航运公司、船舶、船员、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其它检查,涉及行政处 罚的,适用《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有关程序的规定。 4、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1)责令行政相对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4)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 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船员,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5)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建议撤销本级和下级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注销本级海事 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 (7)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船舶检验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包含分支机构的派出机构)及其签证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船舶法定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船 检技术法规、规范及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全年度对全县每个分支机构检查不少于 1 次; (2)针对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组织开展船检工作质量垂直审核,实施频 次根据重点船舶和新型船舶建造的实际情况确定; (3)抽查船舶图纸审核质量,根据各市州船检局审图工作业务量情况, 每年抽查 1-2 次; (4)抽查船用产品工厂(型式)认可情况,船用产品出厂检验,每年 1 次。 (5)抽查船检技术档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 (6)船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每年 1 次; (7)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逐项调查处理。 4、监督检查程序 (1)按照湖南省船舶检验局年度船检工作管理要点的要求,检查和指导 各分支机构船检业务工作,重点解决船检业务问题,每年度对船检分支机构(包 括派出工作机构)进行一次调研和检查。 (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重点船舶和新 型船舶建造检验情况,制定垂直审核计划,组织审核小组赴现场审核,主要审核 内容为: a、核查船舶审图情况; b、核查申请受理及开工前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c、核查检验程序、项目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d、抽查实船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符合性; e、抽查重要节点的焊接质量; f、核查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分支机构重点 船舶图纸,特别是县局划定业务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核质量,组织审核小组集中复 审,主要审核内容为: a、送审图纸的完整性; b、送审图纸与船检技术法规、规范的符合性; c、分支机构审图意见的准确性、合理性及落实情况。 (4)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检查组抽查分 支机构船检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内容为: a、档案的完整性; b、档案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c、档案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船检质量管理 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组建内审组,按照首次会议、现场审核(查阅文件、记录和 档案,询问相关人员) 、末次会议的基本程序,对各船检分支机构船检质量管理 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内容为:文件控制;记录控制;与顾客有关的 过程;产品提供的控制;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满 意;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不合格项改进验证。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根据《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对 在船舶法定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保证船舶检验质量。 (2)垂直审核小组填写 BKB《检验报告》和《船舶法定检验工作质量检查 表》,对审核的内容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3)图纸复审小组应与分支机构审图人员当场交换复审意见,对分支机构的 审图质量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4)对船用产品装船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按照《船 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5)检查组与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当场交换检查意见,对 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6)内审组编制审核报告,对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有效性和 充分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涉航建筑物通航技术条件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制度 1、监管职责 (1)督促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通航技术条件作专题论证,并 编制《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2)组织专家对《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 成专家评审意见。 (3)组织对通航技术条件的资料审查。 (4)征求涉航工程所在地航道管理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施工 期通航、航标、通航指挥和监督系统等安全保障措施意见。 (5)负责跨越全县航道的桥梁、水利水电枢纽等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净 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工作。 (6)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会议。 (7)加强对许可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下级单位对已审批的许可事项 进行动态跟踪,涉航建筑物建设单位落实行政许可事项。 2、监督检查对象 涉航建筑物建设单位。 3、监督检查内容 (1)审核涉航建筑物有关通航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满足有关通航 标准和技术规范或通航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编制规定的要 求; (2)涉航建筑物通航净空等与通航有关的技术要素、通航安全保障设施等。 4、监督检查方式 (1)查验和询问涉航建筑物工程有关施工图设计、测绘、定位、监理等资料。 (2)查验与通航有关的测绘资料、校验有关通航安全保障设施的效能。 (3)查阅竣工资料,现场检查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情况。 (五)水路运输经营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水路运输企业及其船舶、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船舶管理业 务经营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水路运输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有符合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 规定; c、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 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d、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e、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f、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h、是否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i、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行为。 (2)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规定的营运船舶; b、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是否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f、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行为。 (3)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a、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b、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e、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a、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c、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企业设立登记后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f、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订立书面合同,是否存在强行代理等违法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1)年度核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检查。 核查范围:注册于我省取得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及个体,从 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企业。 核查频次:年度核查,1 年 1 次。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或行业发展需要,针对某个特定问题开展专题 检查。 检查范围和频次:根据届时专项内容要求而定。 4、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对县港航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县行政执 法监督管理制度; (2)会同其他港航管理机构执法力量共同实施检查,必要时开展对口检查; (3)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完 成整改。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订监督检查方案。 (2)组织力量开展检查。 (3)询问有关情况。 (4)作好检查记录。 (5)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6)书面总结检查情况。 (7)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 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 (2)限期整改; (3)罚款; (4)撤消经营许可、吊销营运许可证件。 (六)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后续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管: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等使用港 口岸线。重点检查: (1)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 3、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监督检查。一般为一年 1 次,检查方式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自查和省港航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省港航管理部门抽查比例一般不少于全 省当年岸线许可总数的 10%。 (2)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有关举报投诉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实地直接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情况; (2)查阅岸线许可及有关案卷材料; (3)进行检查,并反馈检查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启动程序:发现可能存在应予以监督检查的事项或根据工作计划或要求 进行检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2)检查或核查:检查或书面核查的,制发书面通知,实地核查的,指派两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审查:对上报或直接检查、核查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查; (4)做出处理决定或形成检查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和《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八条等有关规 定作出处理。 (1)通报; (2)限期整改; (3)罚款; (4)撤销许可;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 构 联系电话 统一调度、指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邵东县 1 挥客运经营者 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 县地方 0739-2728929 和货运经营者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海事处 邵东县 建立水路运输 应当建立水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 2 地方海 0739-2728929 举报制度 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事处 定期公布客运 邵东县 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业 3 业油补发放情 地方海 0739-2728929 客渡船的油补发放情况。 况 事处 邵东县 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情况,专项 4 政务信息公开 地方海 0739-2728929 资金使用情况等。 事处 在发生台风、暴雨等极端气象和水位不满足通 水路运输行业 航要求等特殊情况时,及通过多种形式向港航 邵东县 5 安全信息预警 企业、船户提供气象、水位、航道通航情况等 地方海 0739-2728929 服务 相关信息服务,指导相关企业、人员采取应急 事处 避险措施,为港航行业安全提供保障。

2018年邵东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