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县看守所经费报告.docx
南县看守所 2021 年“在押人员给养费、民兵经费、押解费、 办案经费、医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湘 财 苑 绩 评 字 [2022]1-009 号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UNAN XINCAIYUAN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紫微路号华泰大厦 20 层 邮编 410011 电话:0731-84885348 南县看守所 2021 年“在押人员给养费、民兵经费、押解费、 办案经费、医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湘 财 苑 绩 评 字 [2022]1-009 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34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 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 号)、《南县 财政局关于对 2021 年度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 函[2022]43 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 价工作组,于 2022 年 8 月 1 日—8 月 31 日对南县看守所 2021 年度“在押人员 给养费、民兵经费、押解费、办案经费、医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看守所(以下简称该所)是县财政局全额拨 款单位,占地面积 28 亩,属中型看守所,分为办公区、监区、罪犯劳动生活区、 家属区、武警营区等五区,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 装警戒看守、进行教育、管理其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 2 进行,将罪犯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现有人数 29 人,其中:干警 17 人, 辅警 7 人、聘请人员 5 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了保障监所的安全稳定,实现全年安全事故为零, 根据南县财政局 2021 年部门预算单位经费安排,2021 年专项商品和服务经费为 140.64 万元,其中: 在押人员给养费 80.64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押人员的伙 食费、衣被费、医疗费、公杂费等;民兵经费 13 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协警协助 承担监控、警戒任务,工勤人员对在押人员食堂、物品管理等工作;押解费 5 万 元,主要用于宣判生效后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统一送监狱服刑,由看守所、 武警负责押解投送监狱所产生的费用和押送在押人员出所就医产生的费用;办案 经费 15 万元,主要用于对在押人员日常管理及协助办案单位深挖犯罪、服务侦 查破案;医疗专业化 20 万元,主要用于南县中医院专业医生驻所为在押人员进 行巡诊所产生的委托业务费;在押人员水电补助 7 万元,主要用于对在押人员管 理和在押人员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2021 年共新收押入所 446 人,投送罪犯至监狱 194 人,刑满释放 82 人,提供破案线索 1 条,破获刑事案 件 1 起,专业医护人员到位率 100%,各项经费保障到位,确保了看守所的工作 正常运转,保证了监所安全,在押人员伙食水平、人身健康、合法权益及疾病治 疗得到了有力保障,未收到任何对看守所的投诉,全年未发生一起在押人员非正 常死亡事故,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民、辅警、职工违法违纪行为, 全年安全事故率为零。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 年度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民兵 经费、押解费、办案经费、医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预算安排资金 140.64 万元,县财政实际拨款金额 140.64 万元,资金到位率 100%。 3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1 年度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民兵 经费、押解费、办案经费、医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实际使用 141.91 万元,其中: 在押人员给养费 80.41 万元、民兵经费 21.64 万元、押解 费 3.50 万元、办案经费 16.29 万元、医疗专业化 7.5 万元、在押人员水电补助 12.57 万元,超支 1.27 万元,超支率 0.9%。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预算项目 预算金额 本年实际支出 结余 占支出资 预算执 (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金比例 行率 80.64 80.41 0.23 56.66% 99.71% 1 在押人员给养费 2 民兵经费 13 21.64 -8.64 15.25% 166.48% 3 押解费 5 3.50 1.50 2.47% 70.06% 4 办案经费 15 16.29 -1.29 11.48% 108.58% 5 医疗专业化 20 7.50 12.50 5.29% 37.50% 6 在押人员水电补助 7 12.57 -5.57 8.85% 179.53% 140.64 141.91 -1.27 100.00% 100.90% 合 计 1、在押人员给养费 80.41 万元,其中:伙食费 62.72 万元、医疗费 16.72 万元、衣被费 0.97 万元; 2、民兵经费 21.64 万元,其中:工资 21.64 万元; 3、押解费 3.50 万元,其中:解押罪犯投牢差旅费 2.29 万元、住院押解罪 犯差旅费 1.21 万元; 4、办案经费 16.29 万元,其中:车辆检测费 0.09 万元、加油充值 1.20 万 元、公车维修费 5.53 万元、购防疫物资 6.96 万元、警务通费用 2.16 万元、车 辆保险费 0.35 万元; 5、医疗专业化 7.50 万元,其中:巡视费 7.50 万元; 6、在押人员水电补助 12.57 万元,其中:电费 11.69 万元、水费 0.88 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经南县财政局审批后,计入财政预算支 付系统。南县看守所根据资金需要,在预算支付系统内向南县财政局申报计划, 注明资金的使用用途和金额,经南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南县财政局国库集 中支付,费用报销程序基本合规,相关手续较完善。 4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 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南县看守所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一 般业务开支,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支出,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 通过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 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对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 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的实施主要参照《看守所执法细则》及部门内控 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各项目按照年初计划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了在押人 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与南县中医院签定了医疗保障 协议,每天安排有专业医务人员驻所值班巡诊,确保在押人员生病能够得到及时 医治,全年未出现因医疗救治不及时而出现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三是在 对在押人员日常管理和对罪犯投送监狱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切实保证了在押 人员的安全。四是实际产生运行经费后,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交联审会签负责人 审查,然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县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三是制定了监督 程序,实行季度审查制度,由所长会同联审会签人员对开支进行审查。四是妥善 保管资料,对项目申报、备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并归档。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 范南县看守所 2021 年度“在押人员给养费、民兵经费、押解费、办案经费、医 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5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 2021 年度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 通知》(南财绩函[2022]43 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 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 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 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 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 (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 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分析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 100 分,实得 81.7 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南县看守所 2021 年度“在 押人员给养费、民兵经费、押解费、办案经费、医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全年日平均关押量 148 人,根据湘财政法(2017)25 号文件要求,对 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320.00 元,其中:伙食费 260.00 元,衣 被费 10.00 元,医疗费 20.00 元,公杂费 30.00 元。且在押人员伙食每人每月实 物量标准为:粮食 15-20 公斤、蔬菜 16-24 公斤、肉类 1.4-2.4 公斤、蛋或鱼 1-1.4 公斤、豆制品 1-1.4 公斤、食油 0.7-1 公斤,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在押人员 的基本生活卫生需求,体现了政府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 (二)夯实监所稳定基础 因工作的需要,己长期聘请了 5 名工勤人员及 7 名辅警,辅警主要协助承担 6 监控、警戒任务,工勤人员承担在押人员食堂、物品管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管理 制度,减少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确保了监所的绝对安全。 (三)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021 年送押全年宣判生效后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统一送监狱服刑的次 数 14 次,送押人员 108 人次,押解人犯数 183 人;由看守所武警 83 人次负责押 解 5 名在押人员出所就医 5 次,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在押人员解押中的安全,在 押期间生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四)加强了队伍建设,提升了办案水平 全年检测现有 2 辆公用车 3 次、维修 15 次,支付 18 台警务通的通信费,确 保通信畅通、车辆随时出动,随时应对监所出现的不可估计的变故,协助办案单 位深挖犯罪、服务侦查破案,有效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侦查、起诉和审 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干警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干警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五)严密防控措施,严把收押提讯关 2021 年全年购买医用防护服 550 套、口罩 35,000 个、防目镜 15 付、手套 25 付、酒精 50 瓶。对全体民警、辅警开展核酸监测,梳理排查全所民警、辅警以 及家属 14 天轨迹情况。严查新收押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 以及近一月是否有在高中风险区的旅居史。顺利完成了 143 名在押人员新冠疫苗 的接种工作,实现了“疫情零感染、安全零事故、队伍零减员”三个目标。 (六)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会得到全面的保障 2021 年看守所负责提供场所,提供医疗和医护人员食宿场所;南县中医院 负责协调安排 2 名医护人员,白天与晚上轮流守值,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和常规药 品,固定发放药物 9491 人次,巡查诊治 2555 人次,实行看守所医疗社会化运作, 保障了在押人员健康安全。 (七)项目可持续性分析 通过到现场进行座谈和对在押人员的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到了 100%。 7 项目的实施,提升了看守所的卫生条件,改变了在押人员的生活环境质量,提高 了干警的积极性,项目可持续实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县看守所 2021 年“在押人员给养费、民兵经费、押解费、办案经费、医 疗专业化、在押人员水电补助项目项目”在项目决策上合理,实施过程中领导重 视,管理较规范,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但有些方面仍有不足,主要有: (一)资金使用不规范,支付不合规的费用 1、2021 年 9 月支付车辆保险费 2,923.28 元,发票购买方为南县公安局, 被保险人为南县公安局,不应在专项资金-办案经费支付。 2、2021 年 9 月支付车辆检测费 320.00 元,发票购买方为南县公安局,不 应在专项资金-办案经费支付。 3、2021 年 1 月支付王中秋医疗补偿 4,000.00 元,后付周建康与王中秋签 定的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说明:因周建武在看守所十一监与王中秋发生冲突,导 致王中秋受伤,现因周建武在监狱服刑,因无赔偿能力,作为其兄长周建康愿意 补偿王中秋医药费 4,000.00 元,一次性了结,协议由南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 室监督执行,此补偿不应支付。 (二)违反相关文件精神,存在给养费超支的现象 根据湘财政法(2017)25 号文件要求,对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 低于 320.00 元计算,其中:伙食费 260.00 元,衣被费 10.00 元,医疗费 20.00 元,公杂费 30.00 元。2021 年全年开支给养费 804,070.95 元,按日平均关押量 148 人计算,每人每月 452.74 元,每人每月超过标准 132.74 元,全年超支 235,750.95 元。 (三)财务管理不善,存在白纸条入账、资料不齐全、记账科目错误的现象 1、存在白纸条入账的现象 ⑴2021 年 4 月支付押解罪犯益阳留置中心-津市投牢差旅费 920.00 元,其 8 中:司机车费 200.00 元,以收据领用,无正式发票。 ⑵2021 年 9 月支付押解罪犯南县-怀化投牢差旅费 1,100.00 元,其中:司 机车费 200.00 元,以收据领用,无正式发票。 2、存在资料不齐全的现象 ⑴2021 年 12 月支付王力军防疫物资款 39,996.00 元,其中:从南县林荫路 人民药店购入口罩 3 万个 29,997.00 元,从南县宝塔湖药店购入防护服 300 套 9,999.00 元,未见会议经要、委托书和合同。 ⑵2021 年 8 月支付王力军防疫物资款 29,620.00 元,其中:从南县麒麟阁 人 民 药 店 购 入 防 疫 物 资 14,810.00 元 , 从 南 县 德 仁 堂 人 民 药 店 购 入 西 药 14,810.00 元,不见会议经要、委托书和合同。 3、出现记账科目错误的现象 ⑴2021 年 7 月支付南县自来水公司 20,000.00 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后 附水费发票金额 4,468.80 元,实为预付水费,应计入应收账科目。 ⑵2021 年 7 月支付张乐安 11,581.43 元(其中:电费 11,152.16 元、预交电 费 429.27 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后附电费发票金额 11,152.16 元,预交电费 429.27 元,应计入应收账科目。 (四)预算精准度不高,存在多申报专项资金-给养费的现象 2021 年全年日平均关押量 148 人,根据湘财政法(2017)25 号文件要求,对 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320.00 元计算,2021 年应申报给养费 568,320.00 元,看守所实际按日平均关押量 210 人申报,实际申报给养费 806,400.00 元,财政己下拨 806,400.00 元,则看守所多申报 62 人 238,080.00 元。 七、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作用专项资金。一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使用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二是对违规 9 资金及时收缴。 (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使用资金,不得无依据使用资金。 (三)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并建立建全和学习,正确核算各项资金,争取每 笔支出有凭有据,力求单据与形式达到统一。 (四)准确细致的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保证财政 预算的执行质量和编制效果,及时收缴多申报的资金,确保预算不出现差错,提 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长沙 2022 年 9 月 29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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