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15〕37号马迹塘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doc
马政发〔2015〕37 号 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迹塘镇 2015 年度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安排》和《马迹塘镇 2015 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镇直各部门、各驻马单位: 《马迹塘镇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2015 年 4 月 15 日 1 马迹塘镇 2015 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 神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的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 我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按照《桃江县 2015 年度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 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国务院《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 《桃江县 2015 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坚持党的 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府各项工作 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 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从 2015 年 3 月起,到 2015 年 12 月,我镇创建依法行政示 范单位工作要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1.监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修订完善 《政府机关工作制度》 ,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规范行 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 2 策责任。 2.坚持重大决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 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凡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 事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 广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 必须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 体、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 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 落实。 4.完善并实施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法 制机构事先审核制度,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 根据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完 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我镇改革、发展和稳定的 实际需要,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制定,提高规范性文 件质量。 1.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必须做到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设定行政处罚、行政 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改变适用条件和范围。制定规范 3 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 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 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等方式广 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 件备案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报备率、报备规范率达到 100%。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 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桃江县 2015 年度依法 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制定完善《马迹塘镇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 核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 议考核,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实 现权利与责任挂钩。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各级拥有行政执法 权的部门进行审查,纠正过去执法主休不合法和授权托混乱的现 象,统一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并向社会告知,及时纠正没有合 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 积极探索镇政府行政执法思路,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探索依法委托执法等手 段。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内部管理。 1.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对象。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热烈、社会普 遍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运用专项督查和重点 4 调查等方式,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要手段,积极主动开展监 督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 实施。 2.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耍进 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在继续坚持和落实人大监督、司法监督、 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着重加 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 须赔偿、违法耍迫究。耍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 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 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对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 的,耍严肃查处。 (五)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推广,加大政府法 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 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复议机构要积极受理,本着合法、公 正、便民的原则及时结案,不断提高象征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 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 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级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 5 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 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和水平。继续深入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 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坚持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法, 每年举办一次法制讲座。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学用一致原则,紧紧围 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采取自学 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继续深入 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 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 考核相结合,力争使全镇行政执法人员都得到年度业务轮训。 6 马迹塘镇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方案>的通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 政府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和《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党政办、农业农村办、重点办、 综治办、计生办、民政办、城建办、财政所、中心学校、国土所、 司法所、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村镇建设站、文体卫站、动 检站、林业站、城监中队、企业(安监站)、老干内退支部、交警 中队、个协、自来水厂等镇直单位以及中心医院、国税分局、地 税三分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移动营业厅、工商所、农电站、 信用社(马)、信用社(泗)、房管所、交管所、药管所、农行、法 庭等县级下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 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 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 7 彻实施情况以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学习和贯彻落实情 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 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 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 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 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5 年 12 月 10 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 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 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 况进行检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检查主要 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 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 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 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5 年 12 月 16 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 料、自查自评、检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 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5 年 12 月 26 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8 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 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将纳入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值 比例折算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2015 年度马迹塘镇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5 年度镇直单位和省、市、县驻马单位依法行 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 1: 9 马迹塘镇 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分 解 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1、专题研究依法 本单位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 行政工作(4 分) 计 4 分;未召开的,扣 4 分。 本单位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 2、制定依法行政 工作安排(4 分) 上交政府办公室的,计 4 分;未制定 的,扣 4 分。 一、贯彻《法 3、实行依法行政 12 月 10 前向政府办公室报告 2013 制湖南建设 工作年度报告制 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计 4 分;未报 纲 要 》( 20 度(4 分) 分) 4、组织依法行政 告的,扣 4 分。 组织单位干职工学法 1 次以上的, 知识专题学习(4 分) 计 4 分。未组织的,扣 4 分。 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法制 5、法制机构和队 伍建设(4 分) 二、贯彻《湖 南省行政程 序 规 定 》 (20 分) 工作,并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的,计 4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 本单位举行 1 次决策听证会,按要求 1、举行重大行政 决策听证会(15 分) 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计 15 分; 未举行的,扣 15 分。 10 得分 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 2、规范听证会代 表产生(3 分) 广泛性、代表性,计 3 分;未做到的, 酌情扣 1-3 分。 3、决策合法性审 每次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查(2 分) 计 2 分;未审查的,每次扣 0.4 分。 1、开展法制学习、 开展法制学习、宣传,计 2 分;未开 宣传(2 分) 展,扣 2 分。 认真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2、制定和落实实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 三、贯彻《湖 施方案(2 分) 真组织实施,计 2 分;未制定,扣 1 分。 南省政府服 务 规 定 》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 (10 分) 计 3 分;认真落实政府交办的复议等 3、做好行政复议 工作事项,计 3 分;未依法履行复议 应诉工作(6 分) 被申请人、第三人义务,每件扣 1 分, 未完全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等工作 事项,每件扣 1 分。 四、贯彻《湖 南省规范行 行政执法人员培 政裁量权办 训、换证(30 分) 法》(30 分) 按要求组织完成本单位全部行政执 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计 30 分; 未完成,酌情扣 1-5 分。 11 1、执行“三统一” 五、贯彻《湖 制度(14 分) 南省规范性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 一”、 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 计 14 分;未做到,每件扣 1 分。 文件管理办 法》(20 分) 2、规范性文件备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法制 办备案及时、全面、规范,计 6 分。 案(6 分) 未备案,每件扣 1 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省市 或全国有重要影响,酌情加 1-5 分。 六、特别加 1、每出现 1 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 分和扣分 或者每出现 1 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 特别扣分 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 1 起 行政执法违法案件,酌情扣 1-3 分。 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取消评优 资格。 12 附件 2: 2015 年度镇直单位和县级下属单位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分解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指标 一、依法 行政组织 领导(20 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召开会议专题研 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 究依法行政工作 政府信息网站发布信息的,得 5 分。否则, (5 分) 扣 5 分。 5 月 26 日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 2、制定依法行政年 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的,得 5 分。否则, 度工作安排(5 分) 扣 5 分。 全年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法规学 3、组织法制培训和 习,有讲课题纲、学习记录的,得 5 分,否则, 法规学习(5 分) 扣 5 分。 4、执行依法行政报 11 月 16 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013 年度依法行 告制度(5 分) 政情况的,得 5 分。否则,扣 5 分。 本单位对重大事项能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的要 1、坚持依法决策(10 求依法决策,出现决策错误或未依法决策的,每 分) 件扣 1 分。 二、 贯彻 《湖 南省行政程 2、执行“三统一”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已进行“三统一”管理的, 序规定》 制度(10 分) 得 10 分。否则,每件扣 0.5 分。 (30 分) 3、组织《湖南省政 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湖 府服务规定》培训 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行培训学习和贯彻落实 学习和贯彻落实 的得 5 分,否则扣 5 分。 (10 分) 三、贯彻 《湖南省 规范行政 1、报送行政执法 指导案例(15 分) 6 月底前报送 2 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 15 分。逾期报送或者少报送的,每件扣 7.5 分。 13 得分 裁量权办 法》(25 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10 分) 10 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本 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得 10 分。否则, 扣 10 分。 11 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的并 1、完善“权力清单” 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得 10 分。否则, (10 分) 扣 10 分。 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建立健全台帐,执法人员执 2、建立健全执法人 证上岗率 100%的,得 5 分。应办理行政执法 员台帐(5 分) 证而未办证的,每个扣 0.5 分。 四、落实 行政执法 责任制(25 3、依法受理、办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 5 分。否则, 分) 行政复议案件 (5 分) 每件扣 1 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 2 分;否则, 4、做好行政复议相 扣 2 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 关工作(5 分) 得 3 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扣 3 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 1-5 分。 2、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 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 1-5 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 1 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 1-5 分。 2、每出现 1 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 1-5 分。 3、每发生 1 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 1-5 分。 五、特别 加分和扣 分 备 注: 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应于 6 月底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考核机关核实、批准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 80%计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 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 关确认。 3、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 100 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