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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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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doc

城贫组字〔2020〕19 号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 2020 年财政涉 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 2020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 年 8 月 26 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 2020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实 施 方 案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提高涉农 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 标实现,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20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 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 号)要求,结合我县 2020 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明确重点工作 任务,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激发本县内生动力,巩固脱贫 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多个渠道引水、 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围绕县扶贫工作资金缺 口大等突出问题,以挂牌督战村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成效为 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 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 贫成效,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三、基本原则 1、权责匹配。县政府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 体责任。 2、注重实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 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 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3、瞄准对象。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 户和贫困村,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村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 4、公开透明。资金统筹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项目计 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资金统筹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 付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及 市、县用于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 1、中央层面。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 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 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 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 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 路部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份)、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 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份)、农业资源 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 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 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 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 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 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 建设方面的支出)、其他等 18 项。 2、省级层面。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 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专项、农村综合改 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环境保护专 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 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 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生态保护 修复及发展专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 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 分)、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 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其他等 15 项。 3、市级层面。市级财政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 4、县级层面。县级财政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0 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 30531.4761 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4276.066 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667 万元、水利发展资金 2509 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775 万元、林业改革资金 1100.14 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573 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126 万元、农村环境整 治资金 209 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 设项目资金 5347 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538.926 万 元、旅游发展基金 375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 建设部分资金 56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6255.41 万元(扶贫 专项资金 5469.1 万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108 万 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 195 万元、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 380 万元、省开放 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 施建设部)103.31 万元。资金安排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 要求,重点投向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其中 扶贫产业发展资金 5378 万元万元,贫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 施建设 24453.4762 万元,雨露计划、等项目资金 700 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工作由县统筹使用财政专 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简称县统筹办),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 作推进等工作。县直相关各单位、各乡镇(场)成立相应工 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 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 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 点统筹,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 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金和金 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脱贫攻 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 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 核制。三是管理机制。项目主管单位要设立精准扶贫资金财 政专户,对精准扶贫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 3、落实绩效评价。县统筹办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 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 (场)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 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财政、 发改、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和检查,对 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其他相关部门 要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 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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