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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丽水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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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丽水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丽街办文〔2023〕68 号 关于印发《罗山县丽水街道行政执法“三项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部门: 现将《罗山县丽水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山县丽水街道办事处 2023 年 5 月 30 日 1 罗山县丽水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罗山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罗山县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罗山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办法》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按照依法有 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提升行政执法流程, 推动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执法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建立 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 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 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 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丽水建设奠定基础。 二、实施主体 在街道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 权利的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三、实施内容 2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全县 统一建立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 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依法做出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 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 (1)要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 执法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的 内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2)要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及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 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 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 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时应当按规 定着装,佩戴标识。 3、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 执法案件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 3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行全文公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 依法做出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 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 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 本载体和基础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 性质、流程等特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式样。文字记录要 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 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 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 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 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做到全程录 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 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 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 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 4 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规定。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 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 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人 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 务要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下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确定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 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 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 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 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 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2)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明确审核内容 5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 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 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 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 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 不同情形,提出不同审核意见。 4、明确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 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负责;法制 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丽水街道推进行政执 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 度”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是建立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县委、县政府统 一安排部署,及时在罗山县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 本信息、结果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6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 探索采取信息化学习培训新模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 法律知识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 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建立 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 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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