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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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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doc

热海大办〔2018〕59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 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指山校区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各处、室、馆及中心: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 办法(试行)》已经于 2018 年 7 月 2 日第 12 期校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6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 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 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 及其他各类学籍异动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接收学校的学术(考察)水平、学术声誉及地位 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 第二条 接收学校课程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 学生培养的要求 第三条 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 1 学 分对应 16~18 学时。 第二章 第四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 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 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学分互认,不再进行 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五条 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 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的各类课程 及所获得的学分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第六条 转学、转专业及其他各类学籍异动的在原校原专 业学习的各类课程及所获得的学分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 定。 - 2 - 第三章 第七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程序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学生 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课程认 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 第八条 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外校 或本校原专业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 学分和成绩等信息。赴国(境)外交流学生需附《海南热带海洋 学院交换生选课计划表》(学生出国(境)前在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办理)。 第九条 学生已修课程如果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内容、 名称基本相近的,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高于的,可转换为相应 课程。课程学分/学时低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的,课程的名称、 内容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差异较小的,学生须附课程简要说 明,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认定后可转换学分。所 修课程的名称、内容与现就读专业开设课程差异较大的,可转 换为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条 其它各类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和学分转换依据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 核,出国(境)外交流交换生材料还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 核。最后由教务处批准认定。 第十二条 经教务处批准认定后,二级学院根据认定结果, 按转换课程的课程名称、成绩、学时、学分如实记录学生成绩, 并为学生办理相应课程的退选课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录。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及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 3 - 成绩和等级的绩点折算对照表 等级制 百分制 绩 点 五级制 二级制 绩 点 90~100 4.0~5.0 优 4.5 80~89 3.0~3.9 良 3.5 70~79 2.0~2.9 中 60~69 1.0~1.9 及格 59 以下 0 不及格 考 绩 点 修 绩 点 90~100 4.0 80~89 3.0 重 90 以上 2.0 2.5 75~89 1.5 70~79 2.0 合格 1.8 60~74 1.0 60~69 1.0 不合格 0 59 以下 0 59 以下 0 第四章 第十四条 补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 附件: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对照表 - 4 - 附件 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 姓 名 ~ 学年第 学号 学院 专业班 级 认定课程所属学校及专 业 认定课程修读时间 学期) 电话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院教学秘书审核意见: 月 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名: 年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国(境)外交流学生专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 5 - 注:1 此表适用出国(境)外交流、国内校际交流交换,转学、转专业、复学及其他 各类学籍异动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2. 此表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本人各一份,国(境)外交流学生需 交国际交流处一份(可复印)。 附件 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对照表 认定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 属性 转换为相应课程 总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课程名称 课程 属性 总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注:1 此表适用出国(境)外交流、国内校际交流交换,转学、转专业、复学及其他 各类学籍异动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2. 外校或本校原专业的课程认定及学分的转换需附外校或原专业的成绩单(外校 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 此表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本人各一份,国(境)外交流学生需 交国际交流处一份(可复印)。 - 6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6 日印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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