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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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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夜不归宿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根据 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进一步开展自我保护教育的通知》(徐建院 学[2008]44 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将进一步加大夜不归宿检 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住宿的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应遵守学校 作息时间按时归宿。严禁学生迟归和夜不归宿,严禁学生私自在 校外租房。对已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须在 9 月 18 前搬回学 生公寓居住,否则,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外出实习或请病、事假不能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凭系 (院)实习证明或请假证明及住宿卡到所居住公寓楼值班室办理 登记手续,方能离校。学生实习结束或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值 班室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才能回宿舍居住。如未到值班室登记擅自 离校者,视作夜不归宿。 三、家住徐州市区或家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周末可回家居 住,但须办理长期假条并到所居住公寓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周五、周六晚可回家居住,周日晚须返回宿舍居住。 四、学生公寓对学生夜不归宿实行每日检查和每日通报制, 公寓管理员每天将夜不归宿检查情况于次日上午 9:00 前报公寓 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上午前通报到学生所在系 (院)。 五、对连续三天夜不归宿的学生,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院),由系(院)按照《徐州建筑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 理结果报学工处备案。 六、凡有夜不归宿记录的学生,学工处将取消该生学期评优 评先资格,并与该生奖、助学金挂钩。 特此通知 学工处 2008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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