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妇【2016】22号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厦妇〔2016〕22 号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2016 年深化 “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现将《厦门市妇联 2016 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1— 厦门市妇联 2016 年深化“比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妇联“比服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根据市效 能督查办《关于印发 2016 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厦效督办[2016]-2-2 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看实 效”活动部署的实施方案》(厦委办发[2015]12 号)精神, 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 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 突出重点、突出细分、突出精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 深化“马上就办”,推动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并联服务, 为厦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 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中发挥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比服务”活动,增强“马上就办”能力,更 好地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进 —2— 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基层和妇女 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组织领导 分管领导:洪允治 责任部门:组织联络部 部门负责人:谢立武 四、“比服务”内容及任务分工 1.长期做好妇女维权信访服务。 责任人:王卫花,责任部门:权益部。 2.定期开展“娘家人三进三送”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人:邓丽萍,责任部门:机关党总支部、组织联络 部。 3.定期做好农村妇女发展资金小额贴息贷款和农村妇 女一次性创业补助服务。 责任人:胡艺芬,责任部门:宣传(发展)部。 4.定期做好贫困妇女“四癌”救助和特困妇女儿童大 病救助工作服务。 责任人:舒智洋,责任部门:儿童工作部。 5.坚持“四下基层”,提高干部为基层排忧解难的能 力,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发现 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 —3— 责任人:谢立武、邓丽萍,责任部门:组织联络部、机 关党总支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比服务”要求纳入党组中 心组学习内容。各部(室)要把“比服务”活动作为今年 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细化责任 分工,确保落到实处。 (二)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去年“比服务”活动情 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解放思想、 创新办法、深入基层、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及解决妇女民生 困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以实际成效 取信于民。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促进和保障“比服务”的 3 项制度:一是“比服务”责任制,明确“比服务”的主体、 对象、环节、时限要求和责任分解,把工作落实到岗到人。 二是“比服务”督查制度,通过季度效能督查,推动实施 方案落实。三是奖惩制度,市妇联机关效能办将把“比服 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效能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 实、不到位、走过场的,实行效能问责。 (四)改进审批方式。对资助妇女群众的项目在符合专 项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精简审批材料,规范审批流程,采 —4— 取“整合流程、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方式,进一步提 速增效。 (五)坚持“四下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 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六)按时报送进度。各部(室)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每月 30 日前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报送市妇联机关效 能办,机关效能办将于次月 5 日上报市效能督查办,未按 时报送的将予以绩效扣分。 —5—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6— 2016 年 3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