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课程责任教师管理规定[2019]04号.doc
关院马[2019]4 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课程责任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课程管理,结合学院教学特点,特制订课程责任 教师管理规定,担任课程责任教师需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本课程任课教师集体备课、课程教学研讨活动; (二)听取本课程相关教师的授课并进行评议; (三)拟订本课程的授课大纲; (四)拟订本课程的授课计划; (五)选定本课程授课教材; (六)组织本课程教师与校外同行的教学科研交流活动; (七)负责组织本课程教师进行期中、期末试卷命题工作; (八)与部门、教务处协调安排相关考试、监考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