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1〕2 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就 2011 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 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 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 有利于服务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 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1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依托各校学科和 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 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 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 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 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 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 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4.承担我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 究项目。一般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资助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指导 项目向所有高校开放。 2.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类项目由我厅给予经费资 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由我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 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一般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评 审确定,一般不少于一万元。研究周期两年,一次性拨款。 指导项目资助最低支持额度不少于每项 5000 元,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 经费。 4.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一项。 5.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今年我厅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各 高校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 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由各 高校辅导员管理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6.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项目与指导项 目可以兼报。 7.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各校限 报 5 项。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限额如下: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 会科学重点学科的高校限报 40 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重点建设学科的 高校限报 30 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 20 项,专科学校限报 10 项。 8.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 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对未完成国家有关 部门及我省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 从严批准和控制下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申报程序 各校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选优,由 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校集中于 4 月 12 日前,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我厅社政处。联系 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335362,电子信箱 zhaoyr@ec.js.edu.cn。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