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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特色时尚产业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 (试行) 为加快我市毛衫、皮草、皮鞋、家纺等特色产业发挥传统优 势,实现时尚化转型,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设计创新。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 重点技术创新类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 元以内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 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以内的奖励;对 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限额 15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 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业 设计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20 万元、 10 万元以内的奖励。对新引进(设立)的特色时尚产业类设计 企业,三年内按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对特色时尚产 业企业引进或培育“全国十佳设计师”人才的,三年内给予企业 当年实际支付个人应税所得 10%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5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以内的奖励。对新入 规企业、新晋亿元以上企业税收三年内年增长 5%以上部分予以 地方留存全额奖励;对特色时尚产业税收前十强企业其税收增长 - 1 - 5%以上部分予以地方留存全额奖励,以上奖励资金要求专项用于 企业研发设计、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三、鼓励实施智能制造。支持企业产品升级,对生产性设备 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且列入《桐乡市工业项目正向清单目录》的 项目,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 2 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 100 万元;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和使用为时尚产业服务的本土 企业自产设备的,奖励标准分别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 2 个百分点、 奖励限额分别提高 100 万元;对实施智能制造项目,软件投资额 在 15 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项目软件投资额 20%、限额 50 万元的奖励。 四、引导个性化定制。对企业实施个性化定制项目,软件投 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给予项目软件投资额 50%以内的奖励;相 关配套设备投资给予 20%以内的奖励(设备投入需在 100 万元以 上),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五、实施绿色发展。对特色时尚产业的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 实施节能技改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项目,在生产设备投资 额 50 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设施投资额 10%以内、限额 50 万 元的补助;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经认定,限额奖励 8 万元; 对新认定的绿色企业,限额奖励 20 万元;新评为省、嘉兴市循 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改造,列入国家、 - 2 - 省节能推广目录的节能产品(技术)的,分别给予开发企业 20 万元、15 万元以内的奖励。 六、引导企业创建品牌。对当年度创建为省级及以上“三名” (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的企业,限额奖 励 30 万元;对新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诚信民 营企业的企业,给予限额 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行政认定的 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诚信民营企业、信用示范企业、浙 江省名牌产品给予限额 20 万元的奖励;对收购行政认定的中国 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名牌产品, 经认定后,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以内的奖励。对主导制修 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予以 1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以内的补助(承担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的,参照执行)。对参与(前六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的企业,予以 5 万元以内的补助。 七、支持市场开拓。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新出口企业 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 50 万美元和 100 万美元的,分别予以 5 万元和 10 万元以内奖励。对年出口额达到 500 万美元且同比增 长达 8%的企业,增量部分予以 1 美元 0.02 元以内奖励,单个企 业限额 100 万元。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的短 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 40%以内予 以奖励,对获得嘉兴市级以上(含嘉兴)出口名牌企业及出口额达 - 3 - 5000 万美元的企业保费奖励标准提高到 50%以内,单个企业全年 限额 60 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 400 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含 外贸供应链平台)实行出口信保政府联保,联保费用和资信调查 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八、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经电商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与 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项目给予线上推广费用 50%以内的 支持,单个项目年限额 50 万元。对经电商主管部门备案认定, 建设独立行业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软件和设备 投资额 30%的奖励,单个项目限额 200 万元。支持企业利用电子 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由电商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网上广交 会”、“嘉兴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所缴纳的年费, 给予 50%以内补助。对由电商主管部门组织的电子商务相关展会, 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九、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对企业正式引进和培育的不具备相 应学历和职称,但工作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实际薪酬达到一 定标准的人才,经认定,可参照享受我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津贴和住房补助政策待遇。 十、加大区域品牌推广和影响力提升。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 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重点展览展会,对组织境内 20 家,境外 10 家以上本地企业以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的, 给予组织单位 10 万元奖励,每年每单位限额 30 万元。 - 4 - 十一、支持设立时尚产业发展基金。对由市内企业作为主要 发起人设立的时尚产业发展基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不超 过 20%的参股支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时尚产业发展, 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时尚产业聚集,支持 传统产业全面开展跨行业资源整合。 本政策所指企业是指家纺布艺(各类纤维织造加工、针织或 钩针编织物织造、床上用品制造、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服 装服饰(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皮革服装制造、毛皮服装加工、其他毛皮制品加工、羽毛(绒) 制品加工)、皮鞋制造企业及相关工业设计企业,具体以统计部 门核准的企业行业代码为准。 本政策奖励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并按“规上全 额、规下减半”执行。 本政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之前各类 专项政策原则上一律停止执行。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会 同有关部门解释,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企业在享受本政 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全市面上的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就高 原则奖励。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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