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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邵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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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邵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 分工 单位简介 1 邵东市商务局成立于 2005 年 6 月,由原市财办、招商局、对外经济 合作局、物资行业办、商业局合并组建而成。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市场运行调节股、市场建设流通股、招商联络股、外经外贸股、电子商 务股 7 个内设机构。有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和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两个二级 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战略、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 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 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 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 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 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 式的发展。 3.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 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 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 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 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 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 2 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 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 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 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 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 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 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 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 建设。 9.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 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 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 作。 10.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 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 法初审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 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 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省级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3 1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 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 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 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 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 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13.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全市各类商贸行业 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异地邵东商会工作。 14.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邵东市商务局设 7 个内设机构,机构名称和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收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行政 印章管理等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 关工作人员的考勤、休假安排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外 事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预算和依法依 规收支等日常财务工作;负责监管本局有关协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 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牵头组织有关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计 划生育、工会、妇联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 4 2.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日常业 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材料、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新闻报道等文 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人员的工 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岗位统计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备 案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 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综合统计工作。 3.市场运行调节股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 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 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监测分析重要生产 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 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 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市城区“菜篮子”工程的 流通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展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和规范市场 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 (含会展、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牵头全市整 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设和管理市场 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并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含“12312”、 “12345”举报投诉热线)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 5 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4.市场建设流通股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商业 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 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 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汽车零配件) 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 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 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 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 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烟 草、盐业流通和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5.招商联络股 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指导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招商引 资项目发布、调度、考核等工作;依权限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 更;依权限初审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 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1000 万美元以下,含 1000 万美元)初审上报,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 投资企业投诉;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6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全市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 合作工作;负责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市外企事业单位来 邵或市内企事业单位出邵设立办事机构初审工作;负责牵头全市开放型 经济及商务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工作;联系、指导境外园区和商(协)会工 作。 6.外经外贸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 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邵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组 织市内企业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 策措施;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 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 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 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含港、澳、台)外贸业务;拟订外经贸发 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重大经贸 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境外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开展相关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建立经贸合作、交流机制,联系重要 经贸组织、跨国公司、驻我国使馆经商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7.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 7 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 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的核查申报工作;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 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负责商务网站、网上招商、电子政务、计算机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电子 商务协会工作。 办公地址:邵东市兴和路 288 号市治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2721591 领导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 工 联系方式 证件照 党组书记、 贺建湘 主持全面工作 13874291234 局长 郭峰 协助局长负责办公 党组成员、 室、电子商务、综治 信访维稳、扶贫等工 15073989998 作;分管办公室、电 副局长 子商务股 8 王文央 协助局长负责党风 廉政建设、 创文创卫、 原党组成 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牵 头 处 理 原 物 资 行 13707391096 员、副局长 业办相关工作;分管 市场建设流通股、人 事教育股 党组成员、 协 助 局 长 负 责 招 商 羊文泽 副局长 员 协助局长负责市场 运行调节、 市场秩序、 商务执法、安全生产 13973588006 等工作;分管商务执 法大队、市场运行调 节股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外贸、 外经、工青妇、计生 等工作,牵头处理原 13762862998 商业行业办相关工 作;分管外贸股、外 经股 原党组成 刘麟 宁红艳 引资工作;分管招商 13973555271 联络股 9 彭伟仪 原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市场 体系建设、内贸流通 13087282688 等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 理结果 序 实施 子项 事项名称 号 机关 名称 1 2 3 设定依据 邵东市 零售商开展促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 商务局 活动备案 法》第二十条 邵东市 单用途商业预付 商务局 卡发行备案 邵东市 商务局 洗染业经营备案 是否可 以取消 或下放 审批 对象 单店营业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 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 是 动的零售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 是 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 业以外的其他发卡企业 款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是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 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3.《洗染业管理办法》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5.《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6.《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7.《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8.《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9.《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条件 程序 实施了违法行为被 举报查实或商务综 合执法人员现场查 获 1、处二百元(含) 以下罚款且不需要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交通违法适应简 易程序处罚; 2、处二百元以上罚 款或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处罚适应一 般程序。 10 10.《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11.《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1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3.《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强制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 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当事人实施了应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邵东市商务局 2019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战略、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 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3.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 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 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11 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 建设。 9.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 10.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1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 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 政策。 13.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14.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部门共有内设股室 7 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市场运行调节股、 市场建设流通股、招商联络股、外经外贸股、电子商务股。有商务综合 执法大队和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机关本级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和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 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 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市直机关及所属 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12 (一)收入预算,2019 年年初预算数 367.7961 万元,其中,一般公 共预算拨款 367.796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 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35.8069 万元,主要是:1、人均公 用经费减少;2、2018 年退休 3 人。 (二)支出预算,2019 年年初预算数 367.7961 万元,其中,一般公 共服务 362.4951 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科学技术 0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01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35.8069 万元,主要是 1、人员退休;2、响应上级精神减少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7.7961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 年年初预算数为 295.7961 万元,是指为保障 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 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 年年初预算数为 72.00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 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 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4.00 万元, 主要用于投资促进局 4 人工资福利等方面;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00 万元, 主要用于:1、株洲商检经费 40 万元;2、原行业办遗留问题处理经费 8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 年部本级、执法大队、投资促进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 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4.3 万元,比 2018 年预算减少 16.2 万元, 下降 22.98 %。 1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 年 “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8 年减少 2 万元,主要是响应上级号召,节省开 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商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 万元,其中,办公设 备预算 1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合并机构即:原商业行管办有房屋 450 平方米,车辆 0 台,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5、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 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预算绩效情况 2019 年商务局预算绩效目标实行全覆盖,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2 万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 14 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序 号 收费项目 计费 收费标 收费对象 单位 准 (元) 及范围 批准收费的机 关及文号 备注 无 七、扶贫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邵东市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 项目名称 健康扶贫 主要政策内容 1.在市辖区内定点医院享受“先诊行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2.住院报销:市辖区内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治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90 %报销;市辖区内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85%报销;市辖区 外住院治疗经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的 80%报销;29 种大病经过邵东市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到邵东市外健康扶贫定点医院 住院治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80%报销。 3.享受城乡医保缴纳费用补助 50%,特惠保补助 90%。 4.享受健康扶贫家庭签约服务,医生每年随访不少于 4 次,每个季度一次。 5.门诊报销:市辖区内乡镇(街道)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为 80%, 封项 640 元/年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政策按既定政策执行,若有新调整的政策,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15 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对幼儿给予 500 元/人/期的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500 元/ 人/期,就读初中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625 元/人/期,非寄宿生按照寄 宿生标准的 50%补助。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3.高中教育:对就读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 1500 元/人/期,开 学收费时直接免除学杂费(一中、三中 1000 元/人/期,其他普高 800 元/人/ 期),戒免教科书费。在公立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叠加补助 1400 元/人/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 1000 元/人/年(残联实施)。 4.中职教育:就读公立中职的建档立卡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1500 元/人/期(扶贫办实施);:高一、高二年级享受职助学金 1000 元/人/期(教 育局实施);残疾学生叠加补助 1400 元/人/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叠加补 助 100 元/人/年:所有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1200 元/人/期 5.高等教育:就读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享受“雨 露计划”补助 1500 元/人/期;对残疾学生技照专科 4000 元/人,本科 5000 元/人,研究生 6000 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 3000 元/人一次性补助(不分层次)。 6.助学货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本、 专科教育最高可获 8000 元/人/ 年的助学货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免利息。(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危房改造 1.无房或居住在 C、D 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可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建新必须拆日。 2.面积规定:从 2017 年起,按照 1 人户限 30-35 平方米:2 人户限 4045 平 方米;3 人户限 506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 16-25 平方米的规定自建,入 住两年内不得扩面加层。 3. 补助标准:D 级房屋新建:按户均 2 万元,加人均 1 万元计算,最高补助 5 万元;C、D 级房屋维修加固:按照每户 1 万元-1.5 万元的标准依实给予补 助。 1.面积规定: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不低于 23 平方米;安置房功能齐全。 2.补助标准:建房补贴人均 2 万元,拆除旧房(含安置房基础)另补助人均 易地扶贫搬迁 5000 元,人均自筹资金不能超过 3000 元,户均不能超过 1000 元。3.村内 两户及两户以上联建的,其公共服务设施(必要通行道路、通水通电设施) 建设费用可给予补助。 16 产业扶贫 1.以奖代补:年内集中成片发展中药材、黄花菜、精品水果、油系、红等特 色农产品 100 亩以上(新发展种植业 50 亩以上,黄花菜 30 亩以上),分二 种情形进行奖励:多年生作物按每亩 200 元的标准奖励(收获期内只奖励一 次);一年生作物,按每亩 100 元的标准奖励。 2.利益联结要求:①与 10 名(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力签订务工就业协议, 每人每年季节性务工工资收入 6000 元以上;②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协 议帝动项目所在村 80%以上的贫困户户均年增收 3000 元以上;③通过土地 流转协议流转贫困户耕地 100 亩以上(或旱土 200 以上,山地 300 亩以上)。 按以上条件之一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且成规模的养殖项目,通过一事 一议另行奖励。 3.对符合“四有 两好一项目”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可向银行借货 15 万元,1-3 年期 “免抵押、免担保、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货。 4.对通过自身努力发展产业(含特色产业、电商、多村旅游及务工等途径脱 贫致富并自愿填表申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奖励 1000 元。 1.对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因残、因病、因灾重度困难,因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可纳入 杜会兜底保障。 2.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重残、重病人员,经申请可单独纳入 低保。 3.兜底脱贫保对象,采用补差方式发放保障资金,兜底一类 310 元/月/人; 兜底二类 220 元/月/人;兜底三类 160 元/月/人,按月打卡发放到户。农村 社会保障 特困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1.3 倍按月打卡发放基 本生活救助供养金。 4.兜底保障对象退出机制: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 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允许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经民政、 扶贫部门联合认定核实,再退出低保范图。 5.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扶贫特惠保”承办 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1.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邵阳市外省内、 就业扶贫 邵东市外邵阳市内,据实分别给予 400 元、200 元、1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路 费补助。 脱贫攻坚书记、市长热线:0739-2812317 市 扶贫开发办:0739~2623738 市卫健局《(健康扶贫):0739-2632060 市教育局(教育扶贫):0739-2622276,2721372 市医保局(医保扶贫):0739-2653171 信访投诉及政 市残联(残疾人扶贫政策):07392721128,266090 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危房改造):0739-2664362 市 发改局(易地扶贫搬迁):0739-2885112 市人 社局(就业扶):07392721089 市农业局(产业扶贫):0739-2085863 市低收入认定中心(兜底保障):0739-2655800 17 八、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则 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 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急对法〉办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卫 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 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邵东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 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商务 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 18 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各自职能为基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 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邵东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市畜牧 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 财政局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解 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 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确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 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办公室 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 发事件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 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 动的报警;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 解除等有关工作。 19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 卫生清洁用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 运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 市农业局 负责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供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发布相关农产 品质量安全信息;规范农产品标识与管理。 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确保出 场肉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 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 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 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 费用,保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调进和投放市场应急商品的费用补贴及 时到位。 市物价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 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 格稳定。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六条、预警信息监测 商务部门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 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 20 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第七条、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 据资料。 商务部门在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经常深入当地大型农副 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 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 动,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 市协调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第八条、报告与信息发布 1、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 大幅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在 1 小时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 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 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 2 小时内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 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 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应 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经核实确证为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定后 1 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商务主管 部门。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应急响应级别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根据其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和可能发展的 趋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21 四级。 1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在一个市市区城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在一个市市区内多个乡镇(城市社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在市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在全市内有 2 个以上市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情况特殊需作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在我市与相邻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在全省或多省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2)情况特殊需作为 I 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十条、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别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商务主管部门都应按程序快速 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 作。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和处理 1、建立快速应急系统。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 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2、信息采集和处理。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报生 22 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发 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3、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 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 1、信息引导。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应正面报 导市场供求状况, 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2、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衔接,积极组 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当市内物资不足时,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 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 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 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依法征用。特殊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 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价格干预。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 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 价备案制度等,抑制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 (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 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23 3、重点保障市场供应。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 门重点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场供应: (1)发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 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 场供应。 (2)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 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 供应。 (3)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 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 品等市场供应。 4、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市场供应发生的,市 商务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 道畅通。 第十三条、应急值班和联系方式 当发生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主管 部门应立即建立由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安排必须的值班人员,公布值 班室电话、邮箱及值班人员手机号码,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五条、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24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市商务局 重点做好生猪活体储备。大型商业企业应保持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正 常情况下,基本生活必需品周转性库存一般应储备 15 天销售量的库存。 第十七条、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市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市财 政应及时合理补助。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保障 企业要动用自有车辆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调运,当自有车辆运力不足时, 应迅速租用社会车辆调运,确保应急商品运输得到保证。 第十九条、市场和治安维护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安、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局、 卫生、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 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 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 畜牧水产、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 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 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25 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 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市商务 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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