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栗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桃江县大栗港镇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08-16 发布 2021-08-16 实施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王 锋 组 长:孔国奇 常务副组长:何 浩 副 虎、李卫萍、周 凤、秦 组 长:何 尚 、龚 成 蔡 成 荣、杨金花 员:詹范文、肖珞瑒、 盛 李 萍、杨江华、郭宗海、 勇、胡介福、彭有为、卢喜安、李永忠、 万里飞、肖勤径、李 狮、丁 葵、王跃中、 邓跃红、刘光跃、杨大运、刘 冰、汪 慧、 张 明、胡建平、王守顺、刘 萍、何 平、 肖 雪、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主编单位: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承编单位:湖南良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参与编制部门: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 安和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财政 财务管理办、党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 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 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司法所、市场 监管所、中心校、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交 警中队 批准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 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 办法》、《湖南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方案》、《益 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应急能力 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强化大栗港镇应急管理, 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 稳定,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湖南良泽安全科技 有限公司编制了《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 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栗港镇辖区内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内容明确 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原则、组织机构、指挥处置、保障措施, 以及风险防控、预案管理等内容。它是指导大栗港镇进行突发事 件应对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本预案是首次发布,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实施。望大栗港 镇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发生突发事 件时能及时准确的应对处置,以实现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王锋 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2 1.4 预案衔接 ........................................................3 1.5 适用范围 ..........................................................4 1.6 大栗港镇现状 ......................................................5 1.7 分类分级 ..........................................................5 1.8 应急预案体系 ....................................................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8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9 2.4 应急联动机制 ......................................................12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13 3.1 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13 3.2 监测预测 ..........................................................13 3.3 预警 ..............................................................14 3.4 信息报告 ..........................................................16 4 应急响应 ..............................................................19 4.1 先期处置 .........................................................19 4.2 分级响应 ..........................................................20 4.3 指挥协调 .........................................................21 4.4 处置措施 .........................................................22 4.5 响应升级 .........................................................24 4.6 应急联动 ..........................................................25 4.7 社会动员 .........................................................25 4.8 区域合作 ..........................................................25 4.9 应急结束 ..........................................................25 4.10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26 5 恢复与重建 ............................................................27 5.1 善后处置 ..........................................................27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27 5.3 保险 ..............................................................28 5.4 调查评估与总结 ....................................................29 5.5 恢复重建 ..........................................................29 6 保障措施 ..............................................................30 6.1 通信保障 .........................................................30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30 6.3 队伍保障 .........................................................30 6.4 交通运输保障 .....................................................31 6.5 医疗卫生保障 .....................................................31 6.6 基本生活保障 .....................................................31 6.7 治安保障 .........................................................31 6.8 物资保障 .........................................................32 6.8 资金保障 .........................................................33 6.9 人员防护保障 ......................................................33 6.10 公共设施保障 ....................................................34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35 7.1 宣传教育 .........................................................35 7.2 应急培训 .........................................................35 7.3 应急演习 .........................................................36 7.4 监督与检查 ........................................................37 7.5 责任与奖惩 .......................................................37 8 附则 ..................................................................38 8.1 名词术语 ..........................................................38 8.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39 8.3 预案管理 .........................................................61 8.4 预案的公布 ........................................................61 8.5 实施时间 ..........................................................61 附件 ....................................................................62 附件 1 大栗港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62 附件 2 大栗港镇应急管理工作流程 .......................................63 附件 3 大栗港镇灾情信息员 .............................................64 附件 4 大栗港镇企业信息 ...............................................68 附件 5 大栗港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72 附件 6 大栗港镇 2021 年村干部花名册 ....................................65 附件 7 大栗港镇山塘防汛主要负责人 .....................................74 附件 8 大栗港镇小(一)型水库度汛方案 .................................80 附件 9 大栗港镇小(二)型水库度汛方案 .................................82 附件 10 大栗港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4 附件 11 大栗港镇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85 附件 12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调查基础表 ....................................86 附件 13 大栗港镇地质灾害成功避让情况调查表 ............................87 附件 14 大栗港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8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 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 共事件防范和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 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 明确、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根据上级有关 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 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在镇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 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 全科技研发,依法实施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科技化。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 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 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 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 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企事业单位、 部门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 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 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不仅要落实各项措施,更要做 好紧急应对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 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经常性地开展 应急安全教育,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思想准备、 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完善应 急预案。 6、应急预案的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湘政发〔2012〕47 号)《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桃江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方案》 (湘应急联[2020]10 号)、《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乡镇 (街道、园区)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2020]21 号)等。 2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 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行车 事故处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 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 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保险业重 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 依据其他相关法规等,结合大栗港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预案衔接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3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作为大栗港镇人民政府的综合预案,遵循桃江县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救援原 则、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制度,是桃江县大栗港镇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企业 事业单位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不适用涉及跨越我镇行政区域的, 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 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 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防敌空袭事件和群体性 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 工程设施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 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 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 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 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4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 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类别上易出现相互交叉关联现象,或引发 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6 大栗港镇现状 大栗港镇,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相传古时山头港边长满栗 树,故名大栗港。 大栗港镇下辖 17 个行政村(社区),是桃江县人口较多,面积较大 的乡镇之一。该镇拥有林业用地 148090 亩,竹林面积 81840 亩,林木蓄 积量在 45 万立方米以上,是绿色王国。水利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有资江 贯穿而过,2003 年修建成功的沂溪河电站投入使用,2003 年白竹洲水电 站紧张地建设之中。矿产资源比较丰富,2003 年境内探明的黄金储量在 2000 千克以上。 1.7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 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突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 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 制定的标准执行。为适应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将较大及以上事 件列为应急处置的主要事项。对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 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一般突发事件也应加强情 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5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 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是各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报 县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案主要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 定的涉及数个部门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有关部门单位牵头, 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 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 类且以部门单位处置为主、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突发事件制订的计划、 方案和措施,由部门单位制订发布,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为应对本镇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 规范程序,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 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布,报镇政府 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 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有 关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 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报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 办事机构备案。 6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部门审 定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按规 定报经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建 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 和管理平台。 7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大栗港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是 全镇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责,由镇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组 成各专门指挥机构,镇各专门指挥机构组成一般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 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镇应急办及各相应的指挥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镇应急办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副 镇长和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副镇长、镇党政办公室主任、派出 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 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 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供电所、财政财务办、司法 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供电所、财政办、交警中队、大 栗港镇中心学校、电信分局、消防救援队等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一般突发事件综合预防 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组成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 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政府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 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相关单位在 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 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一般 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中的协调与联系;负责扩大应急的请求工作;在处置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中,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治安和 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 镇应急办主要职责:承担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镇内 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 息,向镇应急办政办公室及时通报重要信息,保证联络畅通,指导各村、 组、各部门值班工作;协助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协 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 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 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措施、办法和规划 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办理有 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 动和文电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 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应的专项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 应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应急办员会提出的结束应急状态的 建议等。各部门、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 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 集、及时上报工作。 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相关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应急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应急管理 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险情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 9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灾害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申请、储备、管理、分配救灾物质, 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等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危化品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 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负责传达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 建计划。 派出所:负责协助事发地、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并 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维护社会治安, 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灾情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应急工作中治 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分配 救灾款,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不被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 捐赠。组织、协调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灾后善后处置等 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灾区 食品、药品安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 市监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供 应工作。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大队五中队:负责道路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协 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受灾中断道路修复工作, 联系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转移 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险情,及时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 施。 10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导工作,负责 动植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组 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实施森林防火林带建设;组建情报告网络,提供 火情信息;具体指导扑救队伍、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业务知 识培训;编制全镇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指导镇派出所依 法查处。负责做好林区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指导工作。负责提出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做好污染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协助做好林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应急避险工作,参 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涉外事件应急工 作和其他突发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负责做好突发事件 的宣传报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人物的行政 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纪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 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拨付、监管救灾资金,及时向上一 级财政申请森林火灾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镇中心中学: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督促开展幼儿 园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协助做好灾后校舍恢 复重建工作。 供电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 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1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制 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的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 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 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 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 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 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 抽调机干民兵的由武装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 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12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镇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健、市场 监管、水务、林业、农业、环保、镇社会事务办、电力等部门建立的应急 信息系统。 应急办负责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单位 上报的各类敏感事件、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 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 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办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村(社区)、 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单位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 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镇 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 监测预测 4.2.1 预防 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 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 化解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 4.2.2 监测 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突发事件 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 13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 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2.3 预测 根据历年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以及汇总的监测 数据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 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 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 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 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确定由各信息监 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根据国家、省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预警级别。 3.3.2 预警发布 应当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突发 事件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应急办,并按规定向镇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照突 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互联网、 微博、微信、防空警报、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 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 14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 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3.3.3 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单 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四级预警发布 后,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单位应当根据可 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 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 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 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 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发现问题 立即督促整改; 7)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转 移重要财产;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5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一级、二级预 警发布后,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单位应针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造成危害,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 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加强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 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应采取的特定措施或避免、减轻危害的建议;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易导致危 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各村(社区)、机关各办 (站、大队、中心)、镇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 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予以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报告。 3.3.4 预警变更及解除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 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16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4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 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各村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 心)、镇直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应 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 急处置工作。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 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 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政府应急办,对于一时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 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 30 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 2 小时;达到上 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超过首报时限 2 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 12 小时的 视为漏报,超过 24 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政府应急 办在接报核实后即报镇人民政府,并在 1 小时内上报镇政府应急办。各村 及有关部门在首报镇政府应急办的同时,经镇政府同意,可直报镇政府应 急办和县直相关部门。 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 镇政府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及时通报域外。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向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通报,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 17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政府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 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 (0737—8836102)及报警电话(0737-8836110),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 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3、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 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 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 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本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报告,并通知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 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实施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政府应急办应将接到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镇政府领导、 镇政府应急办报告,迅速将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 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并跟踪落实情况。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 地区通报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办理。 1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 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对因本单 位问题引发或者主体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进 行报告,并迅速派出有关负责人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 镇直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报告。 事发地除做好应由本级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外,还应依法有效做好应由上 级政府组织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 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 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突发 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 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 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 展、上报信息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 19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 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 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镇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驻外派出机构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 4.2 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依 据政府领导指示或根据事发地请求、镇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等提出启动应急 响应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镇应急办 审议确定。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事发地村为主处置并启动应急响应, 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根据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以及相关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报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以及综合、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 镇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镇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 期处置。 20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3 指挥协调 需要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 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 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 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 方应急资源;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 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和该类 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专 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镇政府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县应急办提出 请求,由县应急办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镇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的Ⅳ级 响应,并报镇应急办。专项指挥部主责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到现场任总指挥, 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各责任单位(部门)协助配合。 较重突发事件(Ⅲ级):由镇应急办报镇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 启动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分管副镇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2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中,授权分管此类突发事件处置的副镇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 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处置的专项指挥部主责 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相关单 位(部门)配合。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需由镇应急办 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县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主要领导到场任总指挥, 负责处置的专项指挥部主责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任现场指挥长,各单位(部 门)配合,负责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在镇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下,协 助县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4.4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 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专项指挥部、各相 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 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 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 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 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 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有关场所,中止人员 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物资、设备、设施、 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 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 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 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 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镇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有 关单位,并由派出所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 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 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 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 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23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 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 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 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采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 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沟 通与合作,必要时建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处置,协同应对。 4.5 响应升级 1、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大栗港镇现有应急资源 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需由镇应急办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县应 急办报告。镇应急办主要领导到场任总指挥,负责处置的专项指挥部主责 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任现场指挥长,各单位(部门)配合,负责先期处置和 善后工作。并在镇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下,协助县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2、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比较严重,超出大栗港镇自身控制能力时, 镇应急办应上报镇应急办、镇政府,由镇应急办、镇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 专项指挥部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全镇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 项应急处置工作。 24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发生巨灾时,镇政府迅速形成应对巨灾机制,有效遏制可能造成的 损失。镇应急办要立即协调全镇应急力量,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4.6 应急联动 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镇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 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武装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7 社会动员 1、镇应急办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 等协助处置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应急办报请镇政府批准。镇应急办负 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 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协调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局部小范围 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批准,报镇政府备案。 4.8 区域合作 注重与毗邻镇政府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 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村及其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 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4.9 应急结束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办主任报告 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办主任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 25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市委、市政府,市专 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县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 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指定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或有关主管部门在 1 周内向应 急办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 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3、应急办(办)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 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在 1 周内向镇应急办、镇政府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 告,报告内容同上。 4.10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专项应 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基本情况,以及事态进 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工作。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党建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 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专项应急指 挥部、党政办等共同组织,并指导新闻媒体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 关规定。 26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必要时,经镇政府的批准,成立镇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或成立镇善后 工作领导机构。 2、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 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 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数据需经镇应急办主要领导审定后, 统一对外公布。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数据需经相关部门、有关 单位和镇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民政所组织救灾物资 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医院负责疫病控制工作; 供电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信局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 市基础设施;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财政财务办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 标准和办法;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 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各村(居)委会组织基层组织,做好 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 作。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1、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 在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由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 27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 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民政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 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部门应立即开通 24 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 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 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民政所要进一步 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 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4、社会公益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 性救灾捐赠活动。 5、大栗港镇司法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 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民政所会同本级与上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救 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 人员依法确认,对因公牺牲者进行认定和追认为烈士。 5.3 保险 1、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 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镇有关部门应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 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2、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 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2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4 调查评估与总结 1、本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责 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 究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和各村(居)委会应当落实和配合突发事件调查评 估工作,建立规范的事件分析与处置的台账记录与归档工作。 2、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责成事件主责 部门牵头做好对各类、各级别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 等台账记录与调查评估,提交至镇应急办。 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镇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或按 镇政府或镇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 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大栗港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 查评估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镇在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时,可聘请 有关专家参与,必要时可启动第三方调查。 4、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桃江县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5 恢复重建 镇政府镇直相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 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国家、省、 市、县支持的,由镇政府向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 关部门提出请求。 29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1、镇应急办、电信大栗港镇分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 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 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 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 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 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 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 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 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3 队伍保障 1、党政办、派出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县三人民医院、农业综 合服务中心消防队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30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 会力量的作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 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 的志愿者队伍。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 较重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 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6.4 交通运输保障 1、交管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 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 线路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 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 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计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 作。 6.6 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事务办 0 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行得到基本保障。 3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7 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 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 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 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 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 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6.8 物资保障 1、镇政府各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 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 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 物资。 2、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 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 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镇政府民政所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 保障工作。。 4、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 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2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 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8 资金保障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 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 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 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 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财务办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 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的顺利进行。 4、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纪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 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9 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 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可与广场、学校等相结合。必要 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险场 所。 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在紧急情 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 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3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10 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 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 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 与之相适应。 34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教育 积极普及宣传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公众均应当学习应急管理知识。应 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各类突发 事件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民众防护和应急管理工 作宣传。宣传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 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 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 在中小学校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应急常 识教育。 1、党建办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中心校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 委会和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 防范意识。 7.2 应急培训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 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 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中心校负责牵头组织 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 1 至 2 次。应急办建立健全 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干部培训制度,把应急法律、法规、 35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实际情况,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 应急演习 应急办应当会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制订应急演练 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 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预案进 行演练。应急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 练。 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主动发动和依靠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 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 结和评价。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各村、企事业单 位按照综合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演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 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 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 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 4、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大队、中心)、镇直单位等地方人 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 练。 36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 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 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4 监督与检查 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 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5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直相关 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 规给予抚恤。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 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 定构成重大威胁或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 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性质、过程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 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 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 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 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 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 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社会心理援助: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受害者发生心理强烈波动 和不安情绪进行的心理疏导、治疗,以稳定受害者的一种心理救助方式。 3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次生事件:指因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可能再次产生或间接造 成灾害事件。 7、衍生事件:指因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被其它因素影响,单一 事件可能演变成复杂事件。 8、耦合事件:指两个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通过各种相互作 用而彼此影响以至共同形成一个更大的事件。 8.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作为我镇各级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标 准和突发事件分级处置的依据(相关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 10000 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2、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多处发生重大险情; 3、滩区发生全部漫滩; 4、主要河湖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5、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7、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 通行; 39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 6000—10000(不含)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处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3、滩区发生大部分漫滩; 4、数条(座)主要河湖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有重大险情,或 1 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5、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 1 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7、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 4000—6000(不含)立方米每秒的洪水,防洪工程出现险情; 2、控导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3、滩区发生部分漫滩; 4、数条(座)主要河湖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 1 条(座)主要 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有重大险情,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或主要河湖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5、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小型水库垮坝,1 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 1 座大型水库发生 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7、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0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12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发生中度干旱。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我镇和 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 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2、由于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24 小时以 上。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造成 10 人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 2、由于气象原因造成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 小时以 上。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天气、大雾、连阴雨、持续高温、持续 低温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上,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由于气象原因造成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6 小时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4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发生 M&ge:5.0 级地震,造成 100 人以上死 亡,或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 间以上;发 生 M&ge:7.0 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发生 M&ge:5.0 级地震,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 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上、1 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 坏房屋 300 间以上、1000 间以下;发生 6.0&le:M<7.0 级地震,可初步判 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发生 M&ge:5.0 级地震,造成 50 人以下死亡,或 紧急转移安置 0.5 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0 间以下;发生 5.0&le:M<6.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 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发生 4.5&le:M<5.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 人 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 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10 人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 元以下的; 42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 人以 上、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 造成巨大危害的。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飞性、 爆发性、传毒性虫害和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等 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对农 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 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严 重损失的。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飞性、 爆发性、传毒性虫害和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等 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和草原毛虫、美国 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蛀干类等害虫 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 43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 1000 公顷以上,或死亡 30 人以 上,或重伤 100 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 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或 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重伤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 1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或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受害森林面积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死 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或重伤 1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镇境内发生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 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 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5、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 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24 小时以上; 6、铁路繁忙干线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 48 小时内 无法恢复通车; 7、全镇通信故障或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事故; 44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发 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全市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 天或 7 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 边城市油气供应中断; 10、城市 5000 户以上居民供气、供水连续停止 48 小时以上或连续停 暖 72 小时以上的事故; 11、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2、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30 人以上 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 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2 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4、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 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 2 个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24 小时以上; 5、铁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铁路 繁忙干线 24 小时、其他铁路线路 48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 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 1000 户以上、5000 户以下居民停 水,以及停气 24 小时以上或停暖 48 小时以上的事故; 45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较长时间(3 天或 3 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 周边城市油气供应中断。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 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2、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 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4、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损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 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省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24 小时以上 的; 5、铁路繁忙干线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 6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其他铁路线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 中断,经抢修 10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6、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 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 100 户以上、1000 户以下居民 停水、停气、停暖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 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46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 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 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2、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损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 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省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12 小时以上; 3、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造成 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 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 47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 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2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 射污染后果的;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2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 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植物疫情。 特别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新传入国家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设 区市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3 个以上设区市突然发生, 或在 10 个以上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危害巨大。 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在我镇突然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设区市突然严重发 生,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 3、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5 个以上设区市突然严重 发生,或在 10 个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较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含我镇 2 个以上乡镇突然严重发生,或疫点 数达到 10 个以上;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设区市突然严重 发生,或在 5 个以上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 一般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镇突然发生;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镇突然严重发生。 49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 肺炭疽疫情波及我镇且范围波及我县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 散趋势,或在县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省内包括 我镇的 2 个以上设乡镇,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镇在内的多个省份城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 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或传入我镇, 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现新发病例;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镇且范围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 2 个以上省份,造 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 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7、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 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50 人(含), 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 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10 人(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 3 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50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短期内,包括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乡镇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 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8、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镇行政区域,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 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乡镇; 2、腺鼠疫发生流行,我镇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 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乡镇;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镇域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镇 在内的 2 个以上设区市,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乡镇,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或传入我镇,尚未造成扩散,或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现新发感染者; 7.、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镇以外区域;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镇在内 的 2 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 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我镇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 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 5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以上 死亡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2、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 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 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30 人(含)、少于 50 人,或引起特别 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 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5 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 1—2 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 包括我镇在内的 2 个以上设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 流行范围在 1 个乡镇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镇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乡镇; 3、霍乱在我镇行政区域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上、30 例以下,或 波及 2 个以上乡镇,或在我镇首次发生; 4、1 周内在我镇行政区域,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 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5、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2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乡镇, 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 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死亡 5 人以下; 9、Ⅲ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 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 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20 人(含),少于 30 人,或引起特别 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 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3 人(含);(2)短期内 2 个以上县(市)因 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 事件; 10、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腺鼠疫在我镇行政区域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0 例以下; 2、霍乱在我镇区行政区域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 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 100 人以下,未出 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 10 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的; 5、Ⅳ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 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 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 10 人(含)、少于 20 人,或引起特别 53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 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 2 人(含);(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0 个以上乡镇发生或 10 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涉及我镇并有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 疫区连片;省内包括我镇的 20 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 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县区市发生 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 5 个以上、10 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 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 5 个以 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省内包括我镇的 20 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 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 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 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省内包括我镇的 3 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 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54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 21 日内,包括我镇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 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包括我镇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 到 5 个以上; 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镇 5 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 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镇 5 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 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 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 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 5000 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和部队驻地,打、砸、抢、 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55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 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 成 8 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 24 小时以上停工 事件; 5.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且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游行、集会、 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 5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 件; 8.参与人数 10 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 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 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 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受伤的群 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 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 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6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参与人数 2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 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 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已造成较 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 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 发事件; 4.其他需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的金 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我省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57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在包括我镇的市发生的,具有全市性影响或对市内多个金融行业产 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镇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镇发生的,其影响主要限于本镇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镇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乡镇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 IV 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 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 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三)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 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 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 公共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民用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的; 58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 的; 7.以放火、决水、枪击、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 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五)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1 次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 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 6 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 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 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3、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 10 支以上的案件; 4、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5、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 100 吨以上的案件; 6、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 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 200 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 2000 千 克以上及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 3000 千克以上,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3000 株以上的案件; 7、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8、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 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9、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59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 3 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 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 件; 2.抢劫现金 50 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 200 万元以上,盗窃现金 100 万元 以上或财物价值 300 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 现金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 2000 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 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 200 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兽药、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重大绝收、 减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 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 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 50 千克以上、200 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 浸膏粉 1000 千克以上、2000 千克以下,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 2000 千 克以上、3000 千克以下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000 株以上、不满 3000 株 的案件; 8.涉及 50 人以上,或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 影响的偷渡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 2 人死亡的命案或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 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命案; 60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抢劫现金 2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0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盗窃现金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50 万元以 上、300 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 15 万元 以上、30 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抢劫现金 25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00 万元以下,盗窃现金 50 万 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150 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 机构现金 15 万元以下的案件; 2.杀死 1 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 上报镇政府备案。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则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4 预案的公布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 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 密内容除外)。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1 桃江县大栗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2 63

大栗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