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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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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 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39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部署安排,认真落实自 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 文件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 如下。 一、加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一)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投资力度。发挥各级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对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具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 项产业发展基金,或者鼓励企业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市 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工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区域级、 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给予奖 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 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 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 (三)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示范园区。鼓励 各盟市(含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电 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 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 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 报国家或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十四五”期间获 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定奖励。(自治 区商务厅、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发展数字商务,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引领市场 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步行街 改造提升,培育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 加强文旅商互动融合,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引导支 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 店管理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制定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综合示范县。对获得 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旗)称号的示范地区给予一定支持。 发挥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继续推进县域 公共品牌打造,推动优质农特产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服 务商贸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产地对接,补齐农畜产品流通 “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短板。健全农村牧区流通 网络,完善经营服务配套设施和农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突出内蒙古 消费特色,联动各盟市,联合金融机构,发动多行业,组织 开展线下线上相互融合的“欢购内蒙 惠享生活”系列消费 促进活动,重点做好跨年迎新购物季、内蒙古消费促进月、 金秋双节消费季、冰雪消费节的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着力打 造“沉浸式、体验式”线下活动场景,增强消费“黏性”。 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在开展线下活动的同时,充分开发和利 用自建网络平台,通过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社交营销等方 式同步开展促销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推动线上引流、 线下消费循环发展。开展主题型促消费活动,打造 6 个以上 盟市级消费促进活动品牌,帮扶 100 家以上传统商贸企业开 辟线上销售渠道,助力 100 家以上原产地店铺运行,支持商 贸企业开辟 100 个以上短视频账号,组织 1000 种以上单品 参与主题促消费活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八)常态化举办“双品网购节”。按年度举办“双品 网购节”,积极培育电商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预期,倡导好 品牌、高品质和绿色消费理念,拓宽内蒙古优质特色农畜产 品网络销售渠道。培育 30—50 家主体企业在“京东·中国 特产内蒙古馆”“京东·中国特产呼和浩特馆”、中国银联 云闪付“内蒙古味道馆”等平台开辟线上活动渠道,促进好 品牌、高品质的内蒙古特色产品“走出去”。(自治区商务 厅负责) (九)推动优质农畜产品开拓渠道。结合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加力培育地域农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畜产品 附加值和竞争力。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县 (市、区)向快递企业开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农村牧 区实体店、电商服务站点承载邮政快递等多元服务功能,促 进农村牧区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帮扶一批面向乡村振兴的电 子商务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定,提升可电商化的绿色农 畜产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内蒙古特色产品优势,以绿 色农畜产品等为主,线下扶持展示体验区,线上开辟内蒙古 特色产品馆,推动内蒙古味道原产地品牌化发展,在一批主 流平台开辟活跃型特色馆和原产地店铺累计达到 100 家以上。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十)推动优势产业产品电商化改造。鼓励电商企业对 当地优势产业、产品实行电商化改造,形成明显成效并经行 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最多连 续支持 3 年。鼓励电商企业组织区内企业对接知名互联网资 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并经行 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电商企业提供服务成本的 20%、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 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支持跨境电 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子商 务专业展会,支持企业利用展会、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途 径拓展市场。围绕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构建国际物流支撑体系,推进企业海 外仓建设。安排 2000 万元资金支持呼和浩特、赤峰、鄂尔 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示范作用。(自治区商务 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十二)促进电子商务与社区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促 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 便民早(晚)市等社区商业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 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提供“网订店取”等服务功 能。对补齐社区商业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对新建和改 造提升社区商业综合体、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 项目,按企业(单位)实际支出给予适当支持。支持 5 个一 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每个给予不低于 200 万元奖补。(自 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安排 1500 万元奖补资 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将在内蒙古注册落户的网络货 运企业每年缴纳税收中的自治区分成增量部分奖补注册地 所在盟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 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快递进嘎查村。按照补贴后区域内业务总 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等原则,以快递进村单量、单 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对实际发生的 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每单不超过 0.3 元,由各盟市制定 实施差异化后补贴政策。(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提升商务领域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标 准化发展纲要》,结合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商务重点工作 任务,推动全区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畜产品流通、 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先 进适用的地方标准。加大对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专项) 标准化试点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提升标准实施效能。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鼓励自治区高等 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 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自治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 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和 人才培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电子商 务人才培训。支持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 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共享云仓配送体系。鼓励传统物流快递企 业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加快推进绿色物流、绿色快递、 绿色包装,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按照仓储企业 三年内实际投入 30%且不超过 300 万元给予其补助,补助资 金需继续用于共享云仓能力提升,包括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 集聚电商企业、改造完善必要的运营环境和软硬件设备以及 相应的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农牧 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 (十八)优化资金扶持。鼓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每年安排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扶持资金绩效考核 评价,提升资金扶持精准度,增强资金扶持有效性,发挥政 府资金的激励和带动作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 责)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企业用于电子商务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培养的 税收激励政策,对电商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员工教育 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 3 年,措施涉及奖补条款 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支持方向和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 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 预算控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解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 2022 年 6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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