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 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内蒙古 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言 前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 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 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 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儿童工作体制机 制,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 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 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 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儿童发展需 求。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了三个周期儿童发展纲 要,为全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 进一步提高,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 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 著增强。 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 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 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 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 生活方式变革对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统 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 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 局,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自治区新一周期儿童发展 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 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区儿童 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内蒙古自 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 2030 年 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 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 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区儿 童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 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 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 要、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 需求,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 好社会环境。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 引导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 培养劳动精神,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统筹推进 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的均衡发展,保障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 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 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 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 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畅通儿 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保障儿 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 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 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享有 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 升。展望 2035 年,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 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 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 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 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保持在 3.0‰、5.0‰和 6.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 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 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 法和技能。 8. 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 50%以上。5 岁以下儿童贫血 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 25%以内,提高儿 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以下,初中 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以下。0-6 岁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 在 85%以上,优良率达到 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 标率达到 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 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大力推进“健康内蒙古行 动”,促进全区儿童健康成长。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 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 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 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 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 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儿 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 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 业(助理)医生达到 1.12 名、床位增至 3.17 张。建立完善以旗县(市、 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 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 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 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 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 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 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加 强全媒体健康知识宣传。发挥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 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 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 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 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 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 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 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 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 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 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 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 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 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 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 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 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 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 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肥胖、 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 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 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 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 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 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 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 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 展工作机制,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 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 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促 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 期发展服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 化,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应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 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孕前、 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 6 月龄以上 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 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 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 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 园、托育机构营养膳食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家长 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 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 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 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 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屏,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 1 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 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 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 务。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实现足球特色学校, 旗县(市、区)足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 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 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 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推进社区未成年人 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 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 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提高 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 康服务人才。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 童心理发展需要。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严格课 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 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 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和用药管理。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 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儿 童用药研发生产及申报。严格遵守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 表述儿童用药信息。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数据 为基数下降 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 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建立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无障碍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 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 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 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 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 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 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 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 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 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 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 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 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 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牧区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 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 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 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儿童使用安 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 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中小学生反 光校服、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 强生产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 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 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 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 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 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 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 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 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储 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 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 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 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 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 落实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完善 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 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 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 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查处“毒跑道” “毒校服”,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 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 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 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 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 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 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 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 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 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 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 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 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 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 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 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 心健康的行为。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 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 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 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 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 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 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 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 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 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 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 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 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 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 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 保持在 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提高到 96%以上。 4.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5%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 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 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 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 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 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 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认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提 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 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 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 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 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 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 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是 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使教育资源 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 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 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 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 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 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落实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教材建 设国家事权,完善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全面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 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 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牧区 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 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 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牧区、边境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 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 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 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 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 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 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 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公办学校学位 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 规模。持续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 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7.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学校作业 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 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 宣传推广使用免费线上学习资源的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 源。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 科类培训。 8.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 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 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 台,深化职普融通。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 和优质专业。贯彻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 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 工作。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大 希望工程资助力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积极开展公益帮扶 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优化学习环境。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 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 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 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 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 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 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博物馆等 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 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1.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 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 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 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格落实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 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 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 教师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 师培训,提高教学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 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 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3.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 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 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保障学生参 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利用校规、校史和重 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 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 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 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 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 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 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 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 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 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平满足城乡、 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 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基层儿 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未成 年人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 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 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 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 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 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 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 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扩大公共服 务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 向脱贫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 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 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 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 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 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 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 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 准。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 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研究制定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 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发展多 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 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 行业品牌。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 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 至 3 岁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高儿童早期 发展服务能力,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职业教育机 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 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 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标准。畅通 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提高养育质 量。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推 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 化建设。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 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基本型、 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 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 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 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 系。做好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 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 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 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有恶意弃养等情形的 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旗县(市、区)、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 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 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 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 供支持。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 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 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 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 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 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 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活动 场所的工作格局。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在所有盟市和 50%旗县(市、 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 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 力度。提高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 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 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 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 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 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 嘎查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 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 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 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儿童生活困难求助和侵害儿童 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提供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和帮扶转介等服 务,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 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打造“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平台, 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 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 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旗县级儿童福利 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 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 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 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 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 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 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苏木乡镇 (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引导社会资源向边远地区 倾斜,扶持边远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 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 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 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 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 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 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 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 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 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 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 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 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 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 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 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 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 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 自护能力。加强制度保障,提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在离 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谨慎考虑,合理安排子女问题,保护好未成年 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辅导、社工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 良情绪。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家庭落 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 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 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 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 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 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 费。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 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 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促进亲子间相互沟通、 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 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 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 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 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实施草原书屋和 “鸿雁悦读”计划,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 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 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 庭教育指导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 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 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 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 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降低家庭生 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 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 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 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将 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 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坚持问题 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 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 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 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 饮用水水质,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稳步提高农村牧区卫 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 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 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 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推 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 满足儿童需要。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 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 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社会政策 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 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组建儿童工作智库,为儿童工作的法治建设、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理 论创新、能力建设资政建言,服务儿童工作科学决策,引领儿童工作科 学发展。 3.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 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 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 基地等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牧区 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 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 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 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 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滴灌式”宣传和全媒 体产品生产,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 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以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 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 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5.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 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 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 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 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 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 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 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 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 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 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 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 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 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7.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 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 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 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 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 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残疾 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 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 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 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 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 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 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科技活 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 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 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 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 卫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 源污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 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源保护和水 质监测,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实 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 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深入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 命”,统筹农村牧区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 设污水处理设施。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应急装备制造产业链,优化应 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 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 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 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 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 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发达省(区、市)在儿童相 关领域的发展经验,讲好内蒙古儿童发展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 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 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 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 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 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进儿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法治内蒙古建设全过程。保障儿童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适时推动出台未成年人保 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完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 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 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儿童保 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主体责任。加 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 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 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 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 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执行未成年人司 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 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 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针对儿童实际,有重点地 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 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优先指派熟悉儿童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 案件。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 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落实家事调查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精细化分工的要求,创设 回访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 等情况进行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 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的案件、抚养人变更 案件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 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 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 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 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 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 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 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 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 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 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 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 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 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 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 教育制度。强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 护的监督责任,嘎查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 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 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 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旗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 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 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 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 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 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 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 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 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 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 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严格落实外 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 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 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 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 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 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 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 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 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 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 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组织、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 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 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 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 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 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 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中的被解救儿 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 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 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 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 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 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 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 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 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 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 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 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加强对 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 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 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 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 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 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 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 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 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 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 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 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盟市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级儿童发 展纲要和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旗县级人民政府依 据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盟市、旗 县级规划颁布后 1 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级承担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 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 儿工委办公室。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各级财政加 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 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 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 优化高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妇 女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纲要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 力支持。 (八)完善纲要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 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 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 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 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各级 统计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 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发展专 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探 索建立儿童工作智库,开展纲要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 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 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 5 年对实施纲要 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落实纲要实施的协商议事制度。每 5 年召开一次全区妇女儿 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纲要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 工作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随 时主持召开,研究纲要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根 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 决纲要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联络 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每年 召开一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纲 要进展情况,对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每年 召开一次全区各盟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 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十)加大纲要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 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 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 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 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实 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坚持和创新纲要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 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按年度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 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 好经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内蒙古儿童发展故事。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 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的作用。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 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 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 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 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 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 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 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 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 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 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 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的人员组 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 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 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 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 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 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 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 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 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自治区和部门常规统计 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儿童发展统 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 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 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 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 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 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 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 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 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 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