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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函_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公开_政务公开_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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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函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37号)、《中共肇 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办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怀集县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根据《关于印 发怀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怀 府规〔2019〕5号,详见附件2)的要求,就该拟推进事项进 行了风险调研和风险评估,形成了《关于怀集县推进国有企 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附件3, 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拟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施 行。现于报批前征求你们的意见。 请于7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及《风险评估表》 (详见附件4)反馈我局(如认为属“高”、“中”风险级别的, 请作具体说明)。 附件:1、怀集县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怀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 法的通知》(怀府规〔2019〕5号) 3、关于怀集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的风险评估报告 4、风险评估表 怀集县财政局 2020 年 6 月 16 日 ( 联 系 人 : 童 志 忠 ; 联 系 电 话 : 5598278 ; 传 真 : 5599035;邮箱:hj5598278@163.com) 附件:1 怀集县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37 号)、《中共 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关于加 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办字〔2020〕9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0 年年底前,将我县行政辖区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 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由镇(乡)、街道和社 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相应镇(乡)、街 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国有企业职 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 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国有企业尚未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 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 持原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及省市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人员 移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央及省市管理的金融企业退 休人员管理工作,上级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企业推动、部门指导。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属地政府承担接收主体责任,国有企业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指导。 (二)政策先行、属地管理、依托社区。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原则上以按原企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退休待遇领取 地、长期居住地择一进行移交,由镇(乡)、街道、社区实 行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属于集体户籍的,可移交到 企业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和社区实行管理。对暂时无法 联系或已出国(境)定居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时户 籍所在地并结合退休待遇领取地等情况办理移交。 (三)集中移交、分级负担、同步推开。国有企业与接 收地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后,将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集中移交接收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 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先完成人员移交,后予以安排资金。同 步推进中央、省属、市属及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工作。 (四)统筹兼顾、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统筹考虑企业 年金实施情况,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和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实行分类处理, 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发 放办法。 四、服务保障 (一)退管活动经费。中央驻怀企业及中央原下放地方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按中共《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指导意见》中的“中央驻粤企业及原中央下放地方企 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由中央财政视地方接收情况予以 适当补助”规定执行。省属驻怀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按省 委 《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时,按照每人 3000 元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规定执行。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时,按照每人 3000 元的标准,由企业向所在地政府一次性 缴纳,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社会化管理时,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原则上由企业向 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缴纳(如经核实,确因企业困难无法缴纳 的,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 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 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 外费用。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 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 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 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过 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 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三)活动场所。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 和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按有关规定 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镇(乡)、街道和社区。企业退休 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 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乡)、街道和社区协 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 (四)人事档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 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其他按规 定设立的管理机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移交后,应按有 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 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领导人 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五、移交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据中央及省、市、县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牵头部门与企业对接。 (二)梳理造册。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 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党员信息台账、档案信息台账 和拟移交资产资料册。对辖区退休人员及其相关服务项目、 档案、资产资料、承接能力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建立社保 服务工作台账、社区服务职能工作台账。 (三)协调磋商。国有企业与接收地镇(乡)、街道及 相关部门协调移交事宜,沟通磋商移交协议条款,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 (四)签订协议。国有企业与接收地镇(乡)、街道签 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五)接受移交。签订移交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接 收地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事 档案、组织关系、场所设施等予以接管。 六、移交步骤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分 4 个步骤开展。 (一)前期工作(2020 年 3 至 4 月)。组织开展摸查我 县行政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情况, 做好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深入调研并草拟有关实施方案,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员部署(2020 年 5 月至 7 月)。出台县级实施 方案,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 行动员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及组织发动工作,营造良好工作 氛围。 (三)组织实施(2020 年 8 月至 10 月)。同步推进各 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总结评估(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对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七、移交方式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居住地镇(乡)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国有企业与退休人员居住 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 协议仅签订一次,除怀集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另行规 定之外,长期有效(协议样本等工作指引另文下发)。 退休后在怀集县管辖范围以外居住的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移交给企业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后,将退休人员分到其居住地辖区的相关村(社区) 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2020 年 7—10 月底前,进行整体移交。以后, 退休一人移交一人。 (四)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已退休的人员,由现企业负 责办理移交手续;企业已不存在的,由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 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移交工作流程为退休人员办理 移交手续。 (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不转移户口,村(社区)服 务机构负责对退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提供服务,退休人员 不参与村(社区)集体管理、集体经济分配与福利、经济补 偿等事项。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怀集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的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严耿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伟浩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黄安权 县财政(国资)局局长 植玉威 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徐维宁 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 县人社局局长 聂树华 县卫健局局长 苏寅莲 县民政局局长 植育勤 县医保局局长 梁沂清 县档案局局长 李鉴雄 县财政局总经济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县国资)局, 由县财政(国资)局局长黄安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李 鉴雄(兼),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理服务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相应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工作。领导小 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 九、职责分工 (一)国有企业职责。 对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移交工 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着力解决所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 权益。同时,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配合做好走访慰问 工作,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化解退休人员涉及企业信访事项的 合理诉求,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 作完成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 (二)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国资)局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统筹考 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将经费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 协调,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 移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工作政策性宣传,加强对舆论导向的引导,协调各宣传媒 介进行广泛的宣传。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等 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做好 移交场所设备接收、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开展 管理服务、推进社区治理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落 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落实及保障 工作。 县档案馆要指导企业做好人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做好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接收。 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管理的原国有企业改制 前已退休的人员做好退休人员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按 移交工作流程为其办理移交手续。 (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的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负责与国有企 业签订协议,接收和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加强对国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机构,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内 容,赋予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 和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落实经费及场所。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对 镇(乡)、街道工作业绩考核。 (四)街道和社区职责。 要积极主动做好退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工作,要 建立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管理制 度,注意发挥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形 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 村(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退休党员参加支部的组织 生活,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工 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配备专职社会化管理 服务人员与劳动保障协管员下沉工作相统筹,增强街道和社 区保障能力。 (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 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退休人 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妥善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 权益,要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移交工作 稳妥有序推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或者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 中的国有企业,要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建设, 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移交属地的退休人员,要 继续关心关爱,积极配合属地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确保工作进度。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及各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狠抓责任落实,注重做好宣传 引导工作。要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政策 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努力争取 广大退休人员和职工的理解支持,为推进相关工作营造良好 氛围。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 工作基调,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改革进度服从稳定要求,确 保稳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附件 3: 关于怀集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厅字 〔2019〕 19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广东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9〕37 号)的有关要求, 我县近期起将着手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怀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怀府规〔2019〕5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初步调研,现就该推进事项的合 法、合理、可行、可控性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评估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我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 号)和《中共广东 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 办发〔2019〕37 号)等有关规定及精神进行制定。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的是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同时, 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 新管理服务方式,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 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 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 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综上,我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符合 中央及广东省政府的精神和要求,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二、可行性评估 (一)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从上而下 进行,政策氛围、政令畅通等条件均足够具备。 (二)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遵循依法 依规、科学决策、规范操作、以人为本,促进改革、加快发 展,全面客观等原则进行,可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服务水平不降。 (三)落实了层级责任、细化了工作分工,可确保推进 工作顺利实施。我县《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对象范围、 基本原则、服务保障、移交步骤、移交方式、移交工作流程、 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等十部份,各级党委、政府 (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 接受服务职责和具体工作责任, 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全 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一定能够勇于担当、加强协 作、密切配合,确保在 2020 年底前将我县行政辖区内尚未 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管理转由街道、 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相应街道和社区 党组织管理,圆满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任 务。 三、可控性评估 (一)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2020 年底前集中力 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 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 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 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加快推 动落实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主要涉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 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移交社区管 理,不涉及公共安全隐患,不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二)我县《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 见〉 的通知》(厅字〔2019〕19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 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 〔2019〕37 号)等有关规定及精神进行制订,风险可防范化 解和可控。 四、可能出现的风险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退休人员来 说毕竟是新事物,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不排除可能出现 一些维稳风险。例如: 1、部分退休人员原来供职级别较高、待遇较好的国有 企业,退休后也享受较高级别的管理服务,现改由社会化管 理,难免有些人会感到优越感缺失。 2、部分退休人员不适应或不认可新的服务者和服务方 式,从而产生不知、忧虑感。 3、对比原来的管理方式不排除有待遇降低现象,例如 原来生老病死有企业关心、管护,有些企业每逢节日有慰问, 有困难有实质性关心措施,社会化管理后可能达不到这些退 休人员原来享受的水平。 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如碰到一些行为激进、对社会 不满的退休人员,或接收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机构处理不 当,可能会导致出现上访、回找原企业等维稳风险,需引起 高度重视。 五、风险评估结果 综上,我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合法、 可行、可控,属低风险行政行为。 六、防范和化解可能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具体交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国有企业的移交主体责任、宣传引导责任、 风险防控责任和信访稳定应急措施。 (三)组织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等专题讨论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政策宣传工作,最大限度争取退休人员理解支持。 (四)及时共享退休人员思想动态信息,确保把矛盾隐 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 件,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附件:4 风险评估表 单位(盖章): 内容/风险级别(高、中、低) 单位 (一)决策事项是否属于 市政府权限范围,是否符 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是 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 章及政策文件相抵触,是 否违反法律法定减损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 或 者增加其义务,决策程 序 是否合法正当 (三)决策事项是否 (二)决策事项 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是否符合大多数 相适应,是否充分考 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利 益, 虑 现 实 情 况 和 财 政 承 受能力,出台时机是 拟采取的措 施是 否以人为本 、公平 否 成 熟 , 配 套 措 施 是 否经过调研论证,是 合理、适 当及时 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 实际问题 (四)决策事项是否存 在公共安全隐患、引发 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 社会负面影响等社会稳 定问题,可能引发的社 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 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 预防化解措施和应急处 置预案是否完善 (五)法律、 法 规、规章及 政策 文件规定 的其他 事项 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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