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选定安达路公寓住房申请人缴纳住房居住金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doc
关于已选定安达路公寓住房申请人 缴纳住房居住金的通知 选定新建安达路公寓住房的申请人,已接到住房钥匙,按照学校青理工国 资(2006)4 号文件的规定,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缴纳全部居住 金。现将交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交款日期、时间和地点: (一) 日期:2007 年 5 月 29 日至 30 日。 (二) 时间:上午 8 点至 11 点 30 分,下午 2 点至 4 点 30 分。 (三) 地点:四方校区南校园科技楼二层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由图书馆 正门进入上二层即是)。 二、 交款方式: 各银行卡或现金均可。银行卡要求必须带有“银联”标志。 三、注意事项 (一)凡在限定交款时间内未能交款的,最多再允许拖期两天,但要收取 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以应补交部分为基数,拖 1 日的收取 2%,拖 2 日的收 取 5%。否则,学校将采取收回新调配住房相关措施。 (二)学校应退款给个人的,同时办理退还。凡办理退款的,须由本人前 往办理。 (三)本次收款计算,由于时间紧,只是初步计算,职工可先按计算结果 交款,如果有疑问,可暂时保留,待本次住房调整全部结束后,一并予以解决。 住房办将逐一对每位调整住房的职工按照青岛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复核交款 事项,并列出明细清单,由职工签字确认。届时对个别有问题的进行多退少补。 (四)有 1 户申请人交回的住房属非本校职工宿舍,正在评估中,无法确 定抵交数额,故其交款安排在之后与博士同批次(时间另行通知) 。 (四)居住金交款明细一览表附后。 四、本通知内容由各部门或单位负责立即传达到交款一览表中所属每位申 请人或交款人。 特此通知 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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