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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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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doc

徐工院行教〔2015〕51 号 徐州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 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 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 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1-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 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 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 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 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 15 人,单独开设重修 班编班教学。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 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 5 周至第 15 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 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 的重修方式。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 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 辅导重修课程报 教务处批准后, 学院 (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 织实施。 -2-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 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 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 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5 月中 旬进行。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 11 月中旬进行。 四、重修组织与管理 (一)各学院应及时核对本院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到学 生本人。 (二)每学期第 1 周各学院应公布本学期详细开课信息供重 修学生查询。 (三)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在学期开学第 2 周内登录教务管 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课程学分费用。未按规 定缴纳重修课程学分费用者,不得参加重修听课与考核。 (四)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期末考核时应尽量将各专业、各 年级、各门课程的考核时间错开,以便重修学生跟班考核。重修 课程跟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无冲突的,必须参加跟班 考核;如跟班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则 首先应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同时申请重修考核的缓考,重修课 程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 -3- (五)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尽早公布期末考核安排,以便重修 学生确定参加跟班考核还是申请参加补(缓)考,学生必须在重 修考核确认单上签字。 (六)各学院教务科务必在试卷分装前提供重修学生跟班考 核名单,重修学生试卷、重修成绩记载表等材料按课程单独分装, 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等信息。 (七)所有重修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录入教务 管理系统,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成绩送交存档。 五、结业生重修 (一)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结业生,在允许修业年 限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回校补修并参 加重修考核。 (二)对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最早可于结业后 当年 12 月换发毕业证书。 六、其它 (一)重修课程学分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 2015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新生新办法,老 生老办法。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 (此页无正文) 徐州工程学院 2015 年 9 月 23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23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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