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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友融通-开利天利金1号理财产品销售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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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机构) 经办: 复核: 银行签章: 特别提示: 河北银行提醒贵公司在填表申请办理公司理财业务前详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 说明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凡填写并签 署本交易申请表的客户,视为自动认可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的内容, 并愿意受其约束。我行将以“河北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确认表”对贵公司的 相关交易申请进行确认。 客 户 填 写 栏 交易类型 □ 购买 □ 赎回 □ 撤单 户 名 银行账号 资金清算方式 (直接扣款/入款等等) 购买/赎回份数 金额(小写) 撤单填写 原产品编号: 原委托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购买产品客户确认栏: 本单位主动要求认购 (理财计划名称全称),对该 计划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本单位接受该计划说明书规定的约束,并愿意自行承 担购买该理财计划导致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本单位保证在办理 该产品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本单位确认已收到上述产品的计划说明书。 公章: 财务印鉴: 日期: 赎回或撤单客户确认栏: 本单位已购买 (理财计划名称全称),并收到与仔细阅 读和理解河北银行提供的相关产品说明书,对该计划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接受 该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约束。 本单位在此承诺,撤单确系本单位作出的意思表示,对因撤单而引起的一切市 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保证在撤单时所提供的信息 资料真实有效。 公章: 财务印鉴: 第 1 页 共 13 页 日期: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将取决于理财资金的实际运作情况。该产 品的具体风险情况揭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 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 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适用于保本及保证收益类),非保 本浮动收益类还有可能出现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封闭式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预期收益型产品 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开放式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情况 波动,引起产品收益率上下波动;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还有可能出现本金损失。 3、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计划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 行付息、还款义务,或者本理财计划配置资产因为面临重大的损失而被止损,可 能导致该理财计划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适用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4、流动性风险:封闭式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者不享有赎回权利,如果 客户持有期间对产品有流动性需求,面临流动性风险。开放式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如果投资者在产品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河北银 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清算。 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河北银行网点查询。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 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 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河北银行 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河北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河北银行联 系方式变更的,河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 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 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信托计划不成立、或相关手 续办理不完善,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 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 发事件,或发生河北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其他情形时,河北银行有 权提前终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 风险。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 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9、最不利投资情形: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及意外 事件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单期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理财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 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赎回或 提前终止时的产品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甚至导致本金全部损失。示例: 第 2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 100000 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 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 100000 元本金将全部损失。(适用于非保本 浮动收益类) 以上所述风险并不能涵盖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所列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 而非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 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 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 以及需要充分 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 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 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 划的决定。您签署本风险提示书、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 并购买我行理财产品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河北 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 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机构确认购买河北银行理财产品为本机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 充分认识贵行提示的各种风险,有能力承担相应风险,认为该产品完 全适合本机构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本机构同时确认如下:(客户需全文抄录:本机构已经阅读上述 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 险。) 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第 3 页 共 13 页 月 日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益友融通—开利天利金 1 号理财产品 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计划为《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 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 购买者的自身情况。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 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 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一、产品基本规定 名称 益友融通—开利天利金 1 号理财产品 代码 173BK1D01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类 产品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 适合客户评级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客户范围 对公客户 理财币种 人民币 销售范围 全行 销售渠道 全渠道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收益 计算”。 托管费率(年) 0.01%-0.05% 理财期限 3663 天 认购起点 1 元人民币为 1 份,认购起点份额为 20 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 应为 1 万份的整数倍;单户持有上限为 3000 万份。 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以在申赎交易日的银行营业时间内进行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 划。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认购期 2017 年 12 月 21 日 9:00 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5:00。 认购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起息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计算收益。 到期日 2028 年 1 月 6 日 封闭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开放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 第 4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开放日 每个工作日(指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一天,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 理财收益分配日 理财收益分配日:每月 15 日(如当日为周一,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为当月的理财收益分配日,我行向客户分配上月理财收益分配 日(或起息日/申购受理日,视具体情况而定,含该日)至当月理财收益 分配日(不含该日)期间的理财收益。其中:客户在开放日交易时间内申 购本产品时,申购申请日为受理日,客户在开放日交易时间以外申购 本产品,申购申请日下一个开放日为受理日。分红收益资金于收益分 配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到账。 理财收益分配方式 本理财产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理财收益分配。 成立规模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 0.05 亿元整,上限 10.00 亿元整。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当日投资收益=本金×预期收益率/365,总投资收益为持有期间每日投 资收益的加总,当日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申购申请日到受理日(不含)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 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 均不计付理财收益。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如客户需求可向销售网点索取。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 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等;二是其他资 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 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 高流动性资产 货币型基金 存放同业 10%-90%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90% 三、理财收益计算 本产品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产品下的各项投资收益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及其他本产品费 用后的余额。 1.本产品客户可获得的收益由我行根据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项金融工具和资产的收益 率,按照我行自身合理确定的估值规则并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及其他本产品费用后,按照客户 实际持有的理财份额计算;客户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均以预期年化收益率(以 R 表示,下同) 为限。 2.初始预期年化收益率 R 为 3.7%,之后我行有权对该预期年化收益率进行变更,并经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我行的官方网站公布后于预定变更日起开始实施。 3.如果产品存续期内理财计划下的各项投资全部或部分未能按时、 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 则客户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R,且很可能低于 R,最差情形是客户收益为 0。 第 5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示例: 假设客户 2018 年 3 月 12 日开始第一次接触本理财产品,客户选择现金分红, 当日申购 1,000,000 份,3 月 16 日全部赎回,在此期间,客户每日申购、赎回及当日理 财收益率(年率)情况见下表: 3 月 12 日 3 月 13 日 3 月 14 日 3 月 15 日 3 月 16 日 上一日持有 份额(份) 0 申购份额(份) 1,000,000 1,000,000 1,200,000 1,100,000 1,200,000 200,000 0 300,000 0 赎回份额(份) 0 0 100,000 200,000 1,200,000 当日理财收 益率(年率) (%) 3% 2.9% 2.95% 3.05% 3% 当日理财收 益(元) 82.19 95.34 88.9 100.27 0 1、 客户每日理财收益计算如下: 按先进先出法核算,每笔核算当日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月 12 日理财收益=1,000,000×3%/365=82.19 元 3 月 13 日理财收益=(1,000,000×2.9%/365)+(200,000×2.9%/365)=95.34 元 3 月 14 日理财收益=(1,000,000-100,000) ×2.95%/365+200,000×2.95%/365=88.9 元 3 月 15 日理财收益= (1,000,000-100,000-200,000) ×3.05%/365+200,000× 3.05%/365+300,000×3.05/365=100.27 元 3 月 16 日理财收益=(1,200,000-1200,000)×3%/365=0 元 2、收益分配日理财收益 3 月 15 日为收益分配日,客户可获得的理财收益包括 3 月 12 日至 3 月 14 日客户所获 得的每日收益之和。收益分配日的理财收益=82.19+95.34+88.9=266.43 元 3、全部赎回时理财收益 客户在 3 月 16 日赎回全部剩余份额 1,200,000 份,则客户理财收益=100.27 元 4、理财期间(3 月 12 日至 3 月 16 日)客户总收益=82.19+95.34+88.9+100.27=366.70 元。 上述计算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仅作计算参考, 具体收益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且实际分配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略有不同,请以实际分配 金额为准。 四、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收益支付 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每月理财收益分配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 者支付上月理财收益分配日至当月理财收益分配日期间的理财收益。 2.理财本金支付 (1)投资者持有到期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本 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2)投资者在某开放日交易时间赎回全部份额时,河北银行将于赎回当日将全部本金 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3)投资者在某开放日交易时间赎回部分份额时,河北银行将于赎回当日将赎回部分 本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赎回部分收益将在收益分配日统一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五、申购和赎回 1.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09:00-15:00)内,通过河北银行营业网点、网上 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 第 6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2.投资者可以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开放日交易时间以外(包括开放日非交易时间及 非开放日)至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办理申购或赎回申请业务,我行系统会对交易申请进行预 受理,将视该申请为客户在下一个工作日(仅限开放日)提出。 3.申购资金将于提交申购申请后的首个受理日当日起计算收益。客户在开放日交易时间 内申购本产品时,申购申请日为受理日,客户在开放日交易时间以外申购本产品时,申购申 请日下一个开放日为受理日。示例:2018 年 4 月 17 日为申赎交易日,投资者在 15:00 之 前提交申购申请,申购资金将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起计算理财收益;投资者在 15:00 之 后提交申购申请,申购资金将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计算理财收益。 4.开放日交易时间的赎回资金将于提交赎回申请的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开放日交易 时间以外的赎回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示例:2018 年 4 月 17 日为申赎 交易日,投资者于 15:00 之前提交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划转至投资 者账户;投资者于 15:00 之后提交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将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划转至投资 者账户。 5.份额要求:认购起点为 20 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 1 万份的整数倍递增; 赎回起点份额为 1 万份,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 划的余额不得低于 20 万份,对于会导致余额低于 20 万份的赎回申请,河北银行有权对投 资者按全部赎回申请处理。 6. 客户在开放日以外提出的申购赎回交易在受理日前允许撤单。 七、巨额申购与赎回 1.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闭市后至下一最近开放日闭市前,若理财计划下的本产 品的净申购份额(即申购总份额扣除赎回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河北银行确定的新增募 集规模限额,我行有权暂停当日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并有权视情况决定何时恢复。 2.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内,即其前一最近开放日闭市后至此开放日闭市前,若 本产品净赎回份额(即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产品上一日日终份 额的 15%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这种情况下,我行有权暂停受理当日全部或部分赎回申 请,办理赎回的客户仅能在此开放日闭市后至下一最近开放日闭市前重新申请赎回。 3.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可暂停接受申购和赎回申 请,并最迟于当日通过银行网上进公告。银行须在暂停日后五个工作(含)内重新开放,并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进行公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提前终止及期限延长 1.客户提前终止权(赎回权) 自开放起始日起,客户有权按照本说明书约定在赎回时间办理本产品的赎回,但须按照 我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客户选择全部赎回本产品,则自客户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收到 全部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时本合同提前终止。 2.银行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计划如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河北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该投资周期公布的到期预期年 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3)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银行期限延长权 河北银行有权在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延长理财计划期限。 九、理财产品费用 1、银行管理费:购买该期理财产品的客户已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的前提下,该期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客户应获得的上述收益后及相关运作费用的剩余部分(如有),作为银行管理费, 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托管费、划款手续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 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用,计入理财产品费用。 十、信息公告 第 7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1.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发 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河北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河北银行将定期通过本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 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河北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并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在本行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5.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 ,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 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益友融通-开利天利金 1 号理财产品协议书 编号: 年 字第 号 客户已认真阅读《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 第 8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示书》,并充分理解该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自愿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 理财计划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乔志强 电话:0311-67807283 传真:0311-88627219 邮编:050011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计划,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 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 人民_币资金(大写 元整(下称 “ 理 财 资 金 ”) 用 于 认 购 / 申 购 乙 方 益 友 融 通 - 开 利 天 利 金 1 号 理 财 产 品 (理财计划名称全称,以下简称“理财计划”)。 本次认购/申购相应的认购登记日/申赎交易日为_ _年 月 日。 第二条 理财计划基本情况 (一) 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 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 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 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 高流动性资产 票据回购 10%-90% 存放同业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租赁回购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0%-90% 信托计划 (二) 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理财计划各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见本理财计划说明书。 (三) 理财计划期限:3663 天。正常情况下每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如未提出赎回 申请,投资本金将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第 9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四) 理财计划起息日: (五)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28 年 01 月 06 日 第三条 认购/申购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出具《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乙方核对无误后办理理 财计划认购/申购手续,冻结理财资金。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受理回单。 (三)认购/申购资金由乙方自动转入乙方理财账户: 账户名称:_河北银行 T+0 理财资金过渡户 账 号:_ 00988016322800391 第四条 理财计划的撤单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或申赎交易日的银行营业时间内,甲方可以办理认购/申购撤单。 第五条 理财赎回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赎回本理财计划。 如出现巨额赎回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第六条 收益支付 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每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当日向投资者支付该投资 周期的理财收益。 第七条 本金支付 投资者持有到期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划 转至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在某投资周期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该投 资周期的终止日将赎回本金金额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第八条 理财计划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说明书约定支付理财计划本金。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说明书约定办理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和撤单事宜。 (三) 甲方须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事宜。 (四)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行为是合法有效并经过充分有效授权,在办理理财计 划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五)甲方在认购理财计划前,已详细阅读本理财计划说明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 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六)甲方保证理财资金来源合法,且为甲方合法所有或有合法处分权。 (七)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 10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理财计划投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 更甲方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 (二)乙方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披露理财计划收益的报告。 (三)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做好有关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手续,并提供有关凭证。对 于甲方认为账务不符或者疑问交易,乙方有义务予以解释或改正。 (四)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 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本金、利息及所有从属费用结 清之日终止。 (二)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 修改或解除必须征得各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产品说明书》 、 《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 、《风险提示书》 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经办人或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业务公章) 经办人或有权签字人: 河北银行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我行理财 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第 11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一、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理财交易,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我行网点进行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一) 柜面操作流程 客户填写《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机构) 》,并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理财业务授权书及预留印鉴,复印件须 加盖单位公章。客户如为首次购买还需进行签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网点经办人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效性, 并通过验印系统对客户公章、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无误后,进入理财综合销售系统,经办人 员将相关信息录入销售系统,系统自动核查客户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够。交易成功,销售文 件经客户确认无误后,银行加盖核算用章,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交客户。 (二) 网上认购 客户通过企业网银专业版中“投资理财”—“企业理财”—“查询/购买理财产品”进 行认购。待提交认购指令后,系统自动核查客户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够,根据判断结果,确 认交易成功或失败。 二、风险评级 (一)评级含义及评估流程 投资者在本行办理理财业务需填写《河北银行客户风险属性评估表(对公) 》,进行客户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首次填写需要到网点柜面进行。如果投资者同时购买多个理财产品,可 以只填一次本问卷。投资者填写问卷后一年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不再填写本问卷;投 资者填写问卷一年后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重新填写本问卷;投资者如果发生可能影响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主动要求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发 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或距上次填写时间超过一年,请主动要求重新填写。不 准确、完整地填写问卷可能对产品认购带来不利影响,本行对因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任。 关于评级具体含义以及客户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详见《河北银行客户风险 属性评估表(对公)》 。 (二)产品评级 我行依据下列标准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1、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2、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3、我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4、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风险评级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包括五个等级,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 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对于结构相同的同类或系列理财产品,适用相同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匹配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与其适合产品的风险等级对应方式如下: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适合产品的风险等级 保守型投资者 低风险 谨慎型投资者 中低风险、低风险 稳健型投资者 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进取型投资者 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激进型投资者 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第 12 页 共 13 页 河北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投资理财前应认真阅读《河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河北银行理财产品销 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我行承诺投资人利益 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只能保证理财相关销售文件明确 登载的投资结果。 三、信息披露 我行根据监管部门和不同产品要求进行市场信息披露并及时传达给客户。披露内容包括 定期公布产品终止和运作情况、市场资讯信息、产品投资盈亏情况等。披露方式包括网点公 告、网站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通知等方式。 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 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我行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若调整投资范围、投 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会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告,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按照销售 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我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 调整的,会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 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四、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客户向我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理财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 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 日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 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 中国银监会:网址:http://www.cbrc.gov.cn/,电话:010-66277510,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5 号,邮编:100140 。 (二)河北银行联系方式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服中心电话:400-612-9999 或 0311-9636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邮编:050011 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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