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docx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2.《国务院关于发 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3.《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 号);4.《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3 号(19 号、21 号、22 号、40 号、57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673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 家发改委令[2017]第 2 号;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受理层级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乌海市相关产业和行业 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办事要件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生成并自行 打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是否收费 否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2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发改委 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网上申报项目 备注 (网址:http://nmg.tzxm.gov.cn) 投诉电话:0473-12345 0473-3890050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法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改委《中央预 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 年第 7 号令)“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 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之规定。3. 【规 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688 号) 受理层级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乌海市相关产业和行业 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1.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办事要件 2.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项目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收费 否 受理单位 海勃湾区发 改委 受理地点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2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0473-3890050 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网上申报项目 备注 (网址:http://nmg.tzxm.gov.cn) 投诉电话:0473-12345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2.《国务院关于发 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3.《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 号);4.《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3 号(19 号、21 号、22 号、40 号、57 号)》; 受理层级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乌海市相关产业和行业 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申报单位出具)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申报单位出具)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区发改委出具) 4、节能审查意见 办事要件 5、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出具) 6、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设计新增用地及以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 地需提供,区自然资源局)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需提供) 8、市(区)政府会议纪要(非海勃湾区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是否收费 否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2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不包含专家评审) 发改委 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网上申报项目 备注 (网址:http://nmg.tzxm.gov.cn) 投诉电话:0473-12345 0473-3890050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2.《国务院关于发 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3.《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 号);4.《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3 号(19 号、21 号、22 号、40 号、57 号)》; 受理层级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乌海市相关产业和行业 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1、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申报单位出具) 办事要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区发改委出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收费 否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2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不包含专家评审) 发改委 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网上申报项目 备注 (网址:http://nmg.tzxm.gov.cn) 投诉电话:0473-12345 0473-3890050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上报核准 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第二部分第 (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 法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 号)第二条(五):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 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 用汇投资项目。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第三条:对关系 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 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规定。 受理层级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上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核准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乌海市相关产业和行业 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出具); 办事要件 2、项目核准申请(项目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修订)》;2.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第 44 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 决定》;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016 年第 44 号令);5.《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 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字[2017]1417 号)。 受理层级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区发展和改革委根据权限相应审批。 申请条件 1.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2.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 标准;3.项目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4.耗能结构节能设计合 理;5.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能耗定额或限额;6.项目没有采用国家明令 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自治区发改委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 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 以及跨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发改部门 负责审批。 市发改委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 固定资产项目以及跨旗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 能审查由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权限划分 收费依据 受理单位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是否收费 否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2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发改委 备注 投诉电话:0473-1234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0473-3890050 区发改委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3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区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1000 吨标准煤以上 3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需提供: 1.节能报告;(项目单位出具) 办事要件 2.节能评估审查申请;(项目单位出具) 3.项目备案告知书;(区发改委出具) 1000 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自 行填写节能声明表。 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预计 20 个工作日 自治区发 改委 自治区发改委发展大厦 B 座 612 办公室 (不包括专家评审时 0471-6659057 间) 5 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 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不包括专家评审时 0473-3998380 间) 2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发改委 (不包含专家评审时 间) 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线上申报 备注 (网址:http://nmg.tzxm.gov.cn) 投诉电话:0473-12345 0473-3890050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 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 2.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5 号) 法定依据 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分级审批实施办法》(内粮发〔2015〕52 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 年)和取消下放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 号) 受理层级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1.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三万元以 上。 申请条件 2. 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 自有或通过委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1.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要件 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仓储设施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否 办结时限 联系方式 1 个工作日 海勃湾区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大厅 3 楼综合窗口 发改委 备注 是否收费 投诉电话:0473-12345 0473-38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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