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doc
附件 4 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洞庭明 珠、生态南县”建设进程,健全引才留才机制,现结合南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县县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 事业单位。本办法实施后,凡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确定新引进的人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不受其 地域、户籍等限制,都予以积极吸纳。主要引进经济学类、教育 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优秀人才, 侧重引进财务审计、经济金融、城镇建设、现代交通、水利工程、 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旅游开 发、教育卫生、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专 业人才或团队。 第四条 重点引进四类人才: 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 1 秀人才; 二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 位的优秀人才; 三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985”、“211”工程重点院校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四类:具有非“985”、“211”工程的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院校 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实行灵活的编制政策,可选择编制内引进、 编制外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 (一)编制内引进。报考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 编制岗位和其他事业编制岗位的各类人才原则上实行编制内引 进。最低服务期不少于 5 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编制外引进。采取编制外使用的方式,引进一、二、 三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聘 期为 5 年。引进后,人事档案由南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统一管理。 (三)“柔性引进”。在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 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对口支援、 项目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领军型人才和急需的高端人才或团 队。 第六条 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 通过公开招录(聘)、公开选拔等方式引进。其中,副高以上职 2 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985”、“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 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报考事业编制岗位的,可采取面试(面谈) 考核后予以聘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编制内引进的各 类人才,每年年初由各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报年度用人计划, 汇总后报县编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组织实施。建立 动态灵活的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机制,每年调剂 50 名人才储备专 项编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编制部门共同管理, 专门用于编制无空余的重要经济部门、重要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 引进各类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组织实施。根据各单位人才引进申报情况,组织人 事、编制部门提出全县人才引进计划,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县委、 县政府审定,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转正定级。编制内引进的人才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 期,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实行半年试用期。 第十条 工资待遇: (一)编制内引进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 各类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外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其中:一类 人才年薪 30 万元、二类人才年薪 20 万元、三类人才年薪 10 万 3 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柔性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可灵活确定,既可实行 年薪制,也可实行包干制。工资待遇和聘期经协商后报县委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安家补助。对于编制内引进人才报到入编并签订 正式协议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类人才 5 万元、二类人才 3 万元、 三类人才 2 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按年度分三次划拨, 第一年 50%、第三年 20%、第五年 30%。在党政机关、人民团 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 安家补助由县财政全额支付; 在差额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按财政补助比例计算;在自收 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安家补助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 (一)实行成本价购房。编制内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在 试用期满后,可按成本价申购人才专供住房一套,5 年内不得交 易和转让。 (二)提供人才公寓。在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编制内和 编制外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编制内引 进的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公寓余量,酌 情安排。人才公寓不得转租,入住后其物业管理、水电费由本人 支付。 (三)实行租房补贴。在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编制内和编 制外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县财政按照居 4 住地平均房租水平按年发给租房补贴。对编制内引进的第四类人 才,自行解决住房的,在首个服务期内,由县财政按照居住地平 均房租水平以 50%的比例按年发给租房补贴。居住地平均房租水 平按 100 平米计算,价格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四)以上住房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参加了本县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医 疗费合规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 10%。 第十四条 实行人才津贴。首个服务期或聘期内,对编制内 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 1200 元/月,二类人才 800 元/月,三类人才 500 元/月,四类人才 300 元/月。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 解决子女就学。对一、二、三类引进人才的子女, 可自愿选择县内学校就读。对其他类引进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属普 通高中教育的,可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区域的普通高中 就读,享受与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 类人才的随调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由组织人事、编 制部门原则上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妥善安置;其他职业或灵活就 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就业。 第十七条 对编制内和编制外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每 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5 第十八条 强化人文关怀。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定期组织 各类引进人才开展联谊活动,引导各类人才加强联系沟通,倡导 平等、真诚、友好的交友理念。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两新”组织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实行 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对引进人才手 续办理材料齐全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应尽快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编制内引进的人才对南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 贡献,能力和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加强对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组织 领导,对编制内引进的各类人才建立“定人、定目标、定内容、 定考核”的传帮带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快速健康成长。对编制外 引进的各类人才要加强联系和服务,在组织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 时,引导其参加重大活动,参与经济政策、重要规划、重大科研 项目的咨询、研讨和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组织 人事部门须进行合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 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对于 5 年服务期未满离开南县的编制内 引进人才,须将已发放的安家补助费的 50%退返县财政。 第二十四条 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按规定 或服务协议办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审批。考 6 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也作为奖励、 晋升、待遇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因辞职、辞退、解聘、开除、 调出等原因退出本县编制管理,重新返回南县工作的各类人才, 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县县委组织部、南县县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