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15年学科性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doc
湖北大学 2015 年学科性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科性学院综合改革工作,增强办学活力,学校 决定在 2014 年实施的学科性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基础上,修订考核指 标体系,推进 2015 年学科性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 2015 年学科性学院目标管理工作继续遵循“管理重心下移、 责权利捆绑、目标责任考核、党政共同负责、多种监督并存”的基本 原则,保持原有的组织机构、考核程序不变,并贯彻实施相关的配套 措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 18 个学科性学院。 三、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具体是指学科建设 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党建与管理及 学生事务与发展等 6 项内容。综合考核是依据单项考核的情况对学院 进行的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只设优秀等次。 2.单项考核中,“科学研究”单项考核按人文社科类学院和理工 科类学院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体系,其他单项考核指标体系适用 于所有学科性学院。每个单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在人文社科类学院和理工科学院中分别进行排序,实施分类 考核。 单项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控制在参评学院的 25% 以内。单项考核 良好等次名额控制在参评学院的 35%以内。 当基础分值+加分分值(或基础分值+提高分值+加分分值)<70 分,该单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3.当学院有 4 个及以上单项获评优秀或者 3 个单项获评优秀且 2 个及以上单项获评良好即可评为综合考核优秀,综合考核优秀学院的 名额不受限制。 4.为了更好地体现不同学科的特点,相关学院可以参照学校“学 科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提出最多 不超过 3 项的对应指标,由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初步意见后,报学校集中审定后实施。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获评综合考核优秀的学院,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包括 人才专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考核奖励、表彰奖励等专项奖励绩效 工资)上浮 9%,对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给予 8 万元的专项奖励。 每获评 1 个单项考核优秀的学院,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不包括人才专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考核奖励、表彰奖励等专项 奖励绩效工资)上浮 1.5%,对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给予 1.3 万 元的专项奖励;每获评 1 个单项考核良好的学院,全体教职工奖励性 绩效工资(不包括人才专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考核奖励、表彰奖 励等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上浮 0.8%,对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给 予 0.8 万元的专项奖励;每获评 1 个单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全体教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包括人才专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考核奖 励、表彰奖励等专项奖励绩效工资)下调 0.5%。 获评综合考核优秀的学院,不再同时计发相关单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