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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_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_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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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 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 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 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 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管理工作进行业 务指导。 4、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运行维护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 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 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 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 设和监管工作。 5、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方面工作, 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再生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 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 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 市雨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水水量、水质的监测:负责城市排水户专 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 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 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 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供水、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 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与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6、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 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 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 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 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7、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 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 监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会同自然 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专项规划。负责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雨)布(罩) 场地 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灯化美化的管理;负责县 城规划区内车辆维修、洗车行业经营场地和人力车辆的管理;负 责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管理与审批。 8、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 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市容环境卫 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 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和大型垃圾处理设施 的建设计划、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巫水河 道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生 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生活 垃圾焚烧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 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工 作。 9、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区街 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 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 10、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 督检查;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县本级城市管理 和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和集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 法对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 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 清单”。 11、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案件的查处;负责行使 以下九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①行使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 除不符合城市容航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②行使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 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民用建筑节能 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 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 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拆除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审批 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 ③行使县城规划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 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 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 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④行使县城规划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对无照商贩,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 外作业的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 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⑤行使县城规划区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 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⑥行使县城规划区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建成区公安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动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 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⑦行使县城规划区河道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违规在城区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向城市河道 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城市河道和水域进行违法建设等行 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⑧行使县城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 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 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⑨行使县城规划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 制权。 12、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 维护管理,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无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19 年财政拨款收入 682.26 万元,支出 702.19 万元。2019 年年末结转 1.65 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预算收入。2019 年,本部门年初预算 401.37 万元,其中工 资福利支出:205.45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55.58 万元,对个人和家 庭补助支出 0.33 万元,项目支出 140 万元。 2、预算收支较上年比较分析情况。2019 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比 上年增 92.56 万元,增长 29.97%,增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 年 新增城市管理协管员项目。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 231.37 万元, 比上年减少 57.44 万元,下降 9.5%;项目支出年初预算 140 万元, 比上年增长 120 万元,增长 600%。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 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情况,主要变化是:2019 年新增协管员 30 名,按 4 万元/人预算,共计 120 万元。 3、预算支出情况。2019 年预算支出 401.37 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收入实际完成 685.59 万元,比上年减少 396.24 万元, 下降 36.6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 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 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 车燃油补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 682.26 万元, 比上年 399.57 万元,下降 36.9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 2019 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 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车燃油补贴);其他收入完成 3.33 万元, 比上年增加 3.33 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 年无其他收入,2019 年新增春风行动款用于遣送流浪汉。 2019 年,本部门支出 705.52 万元,比上年减少 402.73 万元, 下降 37.36%;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2019 年城市公共客运 管理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 公交车燃油补贴)。其中:基本支出完成 383.71 万元,比上年增加 9.86 万元,增长 2.64%,变化的主要原因:绩效考核奖有所增加。项 目支出 321.81 万元,比上年减少 430.59 万元,下降 57.23%。变化 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2019 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划转交 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车燃油补贴)。 人员经费完成 287.23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84 万元,增长 12.03%, 变化的主要原因:绩效考核奖有所增加;公用经费完成 97.62 万元, 比上年减少 19.84 万元,下降 16.89%,变化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2019 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 401.37 万元,实际支出 705.52 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工资福利支出 287.23 万元,占 40.71%,商品和服务支 93.15 万 元,占 13.2%,项目支出 321.81 万元,占 45.61%(其中:其他资本 性支出 18.38 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 年, “三公”经费预算 13 万 元,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7 万元,实际支出 6.39 万 元,其中:公车购置费 0 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5.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9 万元元(国内公接待批次 38 次,298 人),无因公出(境)团组 数。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9.64 万元,下降 60.1%,下降原因为:2019 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9 年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 年无培训费支出。 (4)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2019 年新增城市协管员 30 名,增加支出 120 万元,新增县城街道冲洗费 67.2 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9 年财政拨款收入 682.26 万元,支出 702.19 万元。基本支 出 380.38 万元,项目支出 321.81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 出,项目支出主要街道冲洗,协管员劳务费以及中国结、公厕等维修 维护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9 年年末结转 1.65 万元。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2019 年新增资产 24.52 万元,主要为购置执法电动车 3 台,部 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处置执法皮卡车 1 台,价值 8.3 万元。2019 年负债 12.07 万元,主要为门前三包押金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价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 《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 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 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 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 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81分,财政支出绩效 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1、市容秩序整治工作。2019 年,共取缔和规范马路市场及人行 道市场 7 处(老街入口、绿洲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绿洲大道转 盘、天虹路口、电影院周边、万家坪大桥),规范店外经营、占道经 营店铺 500 余家,引导流动摊贩摊点入市场 200 余个,拖走违规乱停 乱摆的非机动车辆及“僵尸车”32 辆,拆除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 户外广告牌匾 360 块,拆除雨棚及各类太阳伞 110 顶,铲除违规占用 人行道及公共区域的菜地 50 处,清理乱堆乱放垃圾和杂物 200 余处, 清运垃圾和杂物近 60 车约 400 余吨,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 55 起。 在虾子溪桥头三角坪、绿洲大桥桥下、湘运总站入口至县机械厂一侧、 天虹路口至三小沿线、万家坪大桥桥下单行道一侧设置了 5 处农民自 产自销水果临时摊点,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2、环境卫生工作。大清扫:①增加清扫经费:县财政从今年 4 月份以来每月增加县城保洁经费 17 万元;②保证清扫时间:实行早 上 5 点到晚上 9 点 16 小时工作制;③保证清扫人员:实行两班倒, 由一名保洁人员增加为两名保洁人员;④保证机扫时间:每天对主 要街道必须机扫一次;⑤明确清扫方法:环卫工人先铲后扫。大清 洗:①洗街洗路:组建了“洗城”专业队伍,每周对县城主要街道 和人行道清洗一次;②洗环卫设施:每月对环卫设施清洗一次;③ 洒水降尘:每天对县城主要街道洒水 4 次;④清洗“牛皮癣”:聘 请专门清理“牛皮癣”工作人员 2 名,每天上街清理,并启用了 “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呼叫系统,共处理 58 人次,处罚金额 2225 元。大清运:垃圾收集车运行时间由原来的三班调整为四班, 每天县城产生垃圾 120 吨,做到日产日清、随满随运。今年县城的 环境卫生实现了绥宁历史上最好成绩,群众投诉的少了,群众的满 意度实现历史新高。 3、渣土管理工作。2019 年,共制止、查处乱堆乱放乱倒建筑垃 圾行为 29 起,查处不覆盖运输沙石车辆 26 台次,在县城城郊及城区 各出口路段设置严禁乱倒警示牌 20 块,清理县城沿河街印刷厂、袁 家团大桥至河运队、渣土、黄桑路至工业街等区域建筑材料及杂物 80 余车。对落实建筑工地 6 个 100%不到位的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5 家建设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责令整改 通知书,对绥宁大汉城投公司的大汉新城 C 号地块项目,采取停工整 改措施,并对施工方和建设方予以立案进行处罚,对大汉三期建设单 位、土方运输单位各处罚 20000 元,对碧桂园建设单位处罚 8000 元。 4、行政执法工作。发放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13000 份, 通过电视台、电子显示屏、自媒体、流动宣传车、现场发放等方式进 行宣传、立规、劝导,再对违规违法行为按“五个一批”分类处理, 实行严管重罚。2019 年共下达各类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 517 份,罚 款处罚单位或个人 153 例,处罚金额 5 万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暴力抗法人员 2 名,在电视台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8 起。 5、控违拆违工作。成立了一支 21 人的专门控违拆违工作队伍, 专职参与控违拆违工作,全力攻坚,抽调 12 名人员配合县自然资源 局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取证,其中我局牵头的 2 个调查小组共调查了 171 处存量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户实行“一 户一档”,初步实现了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的目标。 2019 年,我局共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现场查封 决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 109 份,发现并制止动工现象 30 起,强制停 工 30 起,强制停水、停电 87 起,5 月 17 日查封了违法建设大兴公 寓施工现场,立案调查 50 起,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10 余次,拆除违法建设 5977 平方米。 6、上级交办工作。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省委第七巡 视组、省环保督察组、县委第一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 长向祖金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 清单制管理。对于交办案件第一时间认领,第一时间办理,建立问题 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查重处,不遮 掩,不遮丑,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共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 导组交办信访件 2 件,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 18 件(其中主办 16 件, 协办 2 件),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1 件。 7、抗洪救灾、扶贫攻坚等工作。6 月 9 日、7 月 7 日、7 月 10 日,我县连续遭遇暴雨袭击。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的安排部署,我局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 间参与到抗洪抢险中。局党委班子带队至抗洪抢险一线指挥调度;安 排应急分队队员加入县抗洪抢险突击队奔赴抗洪抢险一线;在长铺老 桥至风雨桥临近大汉商业街一侧沿河风光带设置警戒线和防汛执勤 点,24 小时轮流值班值守。洪灾过后,三次均及时组织城管系统干 部职工全员出动,对绿洲大桥至白马滩大桥沿河风光带步行道进行灾 后环境卫生恢复,清理淤泥、垃圾、杂物,冲洗路面,及时恢复沿河 风光带原有干净、整洁面貌。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安排部署, 深入落实扶贫工作入户走访、落实政策、“爱心购”等工作。全力完 成安全生产、信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其他中心工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操作性不强,项目经费安排没有根据工作实际 需要进行预算,导致预决算差距较大。一般性支出含项目支出,因工 作量大,一般性支出减少 10%难以控制,建议一般性支出不含项目支 出。 (二)资产核算。资产管理不科学,资产购置、处置制度 不健全,资产处置能及时未帐。 (三)内部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 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财务规则》等规定执 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尽可能地做到预算与决算相衔接。 (二)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预算法》 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 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 不得支出。建议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提高财务分 管领导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 理制度,严格控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绥宁 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机关工作制度执行。严格 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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