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干字(2019)59号关于刘桂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
中国共产党赣州市赣县区委员会 赣县干字〔2019〕59 号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刘桂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有关乡镇党委: 区委决定: 刘桂昌同志任南塘镇党委委员(列廖慧兰同志之前) 、纪委 书记,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南塘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大田 乡党委委员职务; 刘静同志任大田乡党委委员; 肖士汉同志任长洛乡党委委员; — 1 — 李明福同志任江口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 副主任。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19 年 5 月 29 日 抄送:区委常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 人武部党委,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人社局党组。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 2 — 2019 年 6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