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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 和能级提升,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支持创新主体发展。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 25 万元、规模以下企业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 20 万元、规模以下企业 10 万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 局) (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 0.2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 局) (3)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 等奖和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 10 万元;对获 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创新团队 5 万 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 1 - (1)鼓励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对当年参加国家、省、 市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 6 个月之 内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分别给予创 业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当年 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区内企 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 行部门:区科技局) (2)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年 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 额在 100-500 万之间的,给予实际支付额 10%补助,同一企 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国 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 位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在孵企业 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包括当 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 5 万元/户 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同一运营管理单位奖励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4.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国家知 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 - 2 - 行部门:区市监局) (2)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对单位(研发团队、 研发个人)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0.15 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10 件以上(含 10 件)、20 件以上(含 20 件)、30 件以上(含 30 件)且维 持有效期 5 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我区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 8000 元 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3)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贴息资金,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 其贷款利息总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享受安徽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贷款利 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部门:区市 监局、区财政局) 5.品牌及质量奖励。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安徽 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引入或新 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 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 励不超过 20 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由国 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 部门:区经信局、区市监局) (2)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 奖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 - 3 - 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 奖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区政府质量 奖金奖、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 织 30 万元、10 万元奖金(不进行重复奖励)。(执行部门: 区市监局) (3)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对当年新认 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按每个网点 1 万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当 年选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 0.5 万元/点/年的标准给予补 贴。(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4)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 2 万元、5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5)鼓励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鼓励消费品生 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 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经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 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1)工业。当年复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仅限累计复规一次),以统计年报为 准。迁入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同比上一年持平或增加, 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 - 4 - 兴产业企业库,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2)建筑业。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 5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服务业。新增纳入省平台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 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高新技术 服务业企业再增加 3 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 资金前,营业收入需保持持续正增长。(执行部门:区发 改委) (4)商业。对首次入统的商贸流通单位(批零住餐 业),当年零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达 15%20%(含) 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销售额 (营业额)达 1 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不 同时享受,与瑶发〔2021〕1 号文件新增入统限上商贸单位 一次性奖励不同时享受)(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5)服务业集聚区。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现代服 务业集聚区,凡当年园区内每新增 1 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且企业营收增幅达 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户给予集聚 区运营管理单位 3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执行 部门:区发改委) 7.鼓励企业扩大经营。 - 5 - (1)工业。对当年产值增幅达 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 业,上年度产值在 1 亿元以下的按产值总量的万分之一给予 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上年度产值在 1 亿元(含)以上 的,按产值总量的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按照产值总量分别增加千分 之一、千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执行部 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2)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 5 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 12%(含)以上、1 亿元(含) -5 亿元且增幅达 15%(含)以上、5000 万元(含)-1 亿元 且增幅达 20%(含)以上、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且增 幅达 2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在此 基础上分别再增加 2 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3)商业。对限上商贸单位销售额首次达到 2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管理团 队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上商贸单位 销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增加 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 20 亿元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按就高原则 不同时享受)。对年度社消零排名全区前 10 名且当年增速 不低于 15%的限上单位,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社消 零 10 亿元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10 亿以下的奖励 5 万元。 (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 6 - (4)连锁企业总部。鼓励支持连锁企业总部引进我区, 对迁入我区或区内存量企业通过改变财务管理、纳税汇缴 方式实现统一运营,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企业,当年零售 额达到 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 队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 商务局) (5)进出口企业。对当年进出口额达 50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且增速达到 10% 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 一次性物流费用支持。(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8.支持软件园建设。 (1)支持软件龙头企业落户。全球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或营收超 10 亿的软件企业在我区设 立长三角区域总部(独立法人),给予其一次性落户奖励 500 万元;设立安徽区域总部(独立法人),给予其一次性 落户奖励 10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新入驻瑶海区产值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的软件企业,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 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其中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的,前 三年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 100%补贴,第 四、五年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 50%补贴。 (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9.支持数字化应用。 - 7 - (1)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 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 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市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 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 试点示范或政策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瑶海区本地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 平台,按当年购买平台服务费用的 20%给予奖励,单个企 业年服务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 信局) 10.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当年获 得的最高等级称号为限,不重复享受);迁入企业同等享 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1.创建转型标杆企业。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 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12.鼓励企业走出去。 (1)支持企业参展。鼓励本区企业举办或参与国家、 - 8 - 省级大型展会和赛事、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和 参与的各类活动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给予活动承办 单位实际发生费用 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给予活动参展单位按照实际参展面积,特装展位每平方给 予 200 元的参展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执 行部门:区经信局)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 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 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服 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800 万美元、15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5 万 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 级、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 10 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 50 万 美元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 100 万美元的企业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3.支持直播经济发展。鼓励 MCN(网红经济运作) 机 构集聚发展。对于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含) 、 3000 万(含)、 5000 万元(含) 以上的,且同比增速 20%以上 的 MCN 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10 万、15 万元。 (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4.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 9 - (1)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的项目,按照省 级奖补资金的 5%给予最高 10 万元配套奖补。(执行部门: 区发改委) (2)认证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 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认证的瑶海区内企业,每获得一证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5.鼓励企业北交所上市。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 予总量 350 万元奖补,分阶段兑现: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 辅导备案登记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 受理函给予企业 150 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给予企业 100 万 元。(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瑶发〔2021〕1 号文 件政策进行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16.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对申请新型政银担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并获得市金 融局统计口径内担保机构担保的,区财政给予担保费的 50% 返还。单个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2)对通过合肥“信易贷”平台获批贷款不超过 1000 万 元且贷款期限 1 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0%最高 10 万 元贴息补助。对一季度获批市级“政信贷”贴息补助的企业区 级一季度不再对此产品重复补贴。(执行部门:区发改 委) 同一个企业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补贴。 - 10 - 17.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设立续贷过桥资金 2000 万元,帮助企业临时周转,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全年周转 次数达到 18 次以上的,区财政给予运营机构 5 万元奖励。 鼓励新型银政担业务,对支持瑶海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 达到 6 亿元、10 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核心团队 10 万 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不受注册地限制。(执行 部门:区财政局) 五、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8.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级 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给予 10 万 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市统计局规上文化、旅游类企业 名录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区教体局) 19.鼓励文旅景区打造。新晋升为国家 4A 级、3A 级的 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4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 部门:区文旅局) 20.支持开发文旅特色资源。针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瑶 海旅游的本区旅行社,线路至少包含瑶海 1 个及以上 A 级景 区,且年度招徕人数超过 2000 人的,按每人 10 元以内给予 一次性奖补,最多不超过 6 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六、附则 1.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当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金 融业政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且在我区 - 11 - 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 组织和个人。 2. 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切块安排,实行总 量控制、绩效原则、统筹使用。若政策兑现资金超过全区 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 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 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 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 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 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 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4.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 享受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励,享受合肥市政策奖励的不再 享受本政策奖励。对企业的奖励、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企业享受政策年度的区级财力贡献。 5. 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财力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 - 12 - (1)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第 1、2(1)、3、4(2)、 5(1)(3)条政策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第 6(2)(4)(5)、7 (5)、8 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3)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第 10、11、12、14 条政策兑 现不受企业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第 15、16(1)、17 条政策 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5)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 18、19、20 条政策兑 现不受企业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除上述明确的范围外,所有奖励均以该企业或项目同 期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 6. 本政策执行部门为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申报企业 需完整、及时地向区执行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对企业弄虚 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所列执行部门立即追回, 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 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 本政策在瑶海区范围内有效,各政策条款由政策执 行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 期 1 年,实施细则由政策执行部门另行制定。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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