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doc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 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 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 一、学校责任 学校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因下列各种因素造成学生人 身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 生使用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者有 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有 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 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活 动的; (六)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 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因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 (二)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三)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四)私用电器或私藏管制刀具的; (五)在寝室吸烟,无人寝室电源没关等引发火灾或触电的; (六)因酒、吸毒、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聚众闹事、非法 传销等活动的; (七)自身原因造成坠楼等事故的; (八)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九)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个人或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等 发生的; (十)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十一)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十二)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十三)节假日期间在校外或者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 (十四)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 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 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 害人承担相应责 任; (三)学生自杀、自伤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校不 承担法律责任; (六)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 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 则 (一)本协议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 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协议由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