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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院行字[2007]12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我校各单位和 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调动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 术水平,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特制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学术交流活动为: 1. 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 性学术会议。 2. 我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3. 我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 第三条 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 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 术会议(以港、澳、台为对方的学术交流活动暂并入国际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或全国性学术 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 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指校外专家学者接受邀请,来我校进行传播 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活动。 合作研究:指我校与它国、国内其它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 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参加研究等。 第四条 由我校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具体实施单位为我校各 有关院(系、部)。举办或承办的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校科 学技术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 1 用。 2. 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我校必须具有一定的研 究基础,即已形成至少 3 人以上的学术研究群体,承担有省级以上研 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3. 会议组织健全,且须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 论文评审委员会。 4. 会议经费落实。 5. 须提供会议背景材料,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 本次会议的目的、以往历届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会议效果。 6. 须有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 7. 国际学术会议必须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 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五条 国际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 手续。未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商丘师范学院名义主办或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国内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 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 第六条 实行会前申报制度。我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 施单位(院、系、部等)必须于会前 3 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 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 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 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 ,并附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 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七条 凡在我校进行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 的原则,严禁以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游山玩水。接待标准按照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 2 第八条 凡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应向与会者收取必须的 费用用于会议开支。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校 内单位积极向校外单位和组织争取和筹措会议所需经费。 第九条 我校主办或与校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一般情况学校 不提供经费资助。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须于会前 3 个月向学校 主管部门提交会议申请的同时提出包括详细收支的经费预算报告,是 否资助及资助金额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 实行会后报告制度。 凡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具体实施单位(院、系、部等) 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 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 1 份。 2. 会议资料(包括论文集、音、像资料)1 套。 3. 会议经费决算表 1 份。 第十一条 我校科研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赴校外参加国内学术 会议者,必须做到: 1. 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 2. 经费落实。参加会议所需经费由参加者所承担的项目经费中 开支或从院(系、部)单位办公经费中开支。 第十二条 我校科研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 其涉外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余事项按照本办法 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邀请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须填写《商 丘师范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登记申请表》,经学校科研处和主 管院长审批后实施。专家来校后,具体实施接待单位为各有关单位, 科研处负责协调工作;专家来校后的住宿、用车、餐饮由各单位负责 3 安排,专家的学术报告费以及接待费用从学院划拨的单位科研经费中 支出。学术报告费的标准为:硕士生导师 1000 元,一般教授 500 元。 第十四条 由各单位邀请知名专家(博士生导师以上专家)来校 进行的“名师大讲堂”活动,须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名师大讲堂登记 申请表》 ,经学校科研处和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各单位聘请的专家 来校后,具体实施接待单位为各有关单位,科研处负责协调工作;专 家来校后的学术报告费、住宿、用车、餐饮等由各单位负责安排,学 校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院士每人每次 6000 元;博士生导 师每人每次 3000 元。 第十五条 凡我校与外单位进行的合作研究,其活动经费一律从 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六条 各院(系、部)每学期至少举行 3-5 次学术报告活动, 各单位应将学术活动的开展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每 年年底向学校科研处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商丘师范学院聘请校外专家来院讲学登记申请表 附件二:商丘师范学院名师大讲堂登记申请表 商丘师范学院 2007 年 1 月 30 日 4 附件一: 商丘师范学院聘请校外专家来院讲学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专家姓名 申请日期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称 职 务 讲学主题 讲学时间 讲学地点 拟参加人员 申请单位 接待要求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院长 批示 说明:此表由各系(室)单位在专家讲学前 6 天填写后报科研处,经院长批示后由申请 单位负责组织安排。 5 附件二: 商丘师范学院名师大讲堂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专家姓名 申请日期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称 职 务 讲学主题 讲学时间 讲学地点 拟参加人员 申请单位 接待要求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院长 批示 说明:此表由各系(室)单位在专家讲学前 6 天填写后报科研处,经院长批示后由申请 单位负责组织安排。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