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使用] 中级职称评定办法方案.doc
教育科学学院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定办法方案 根据我校 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方案新要求,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使职称工作更加合理和 完善,本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情况下突出教学主线。将中级职称评定办法分为教学 绩效、个人基本条件及科研绩效两大项,其中教学绩效占 60%,个人 基本条件及科研绩效占 40%。现将具体方案作表如下: 一、中级职称评定双表 教学绩效工作评分表比重 60% 分值项目 ① 百分比 最终分值 教育教学奖励考 25% 15 ②考评教学质量工程及 25% 15 评 教学改革考评 ③教学工作量考评 20% 12 ④日常教学考评 17% 10 ⑤教学纪律考评 5% 3 ⑥评委考评 8% 5 个人基本条件及科研绩效评分表比重 40% 分值项目 百分比 最终分值 25% 10 ②论文、著作 35% 14 ③项目、奖项 40% 16 ① 学历、学位 二、量化积分标准 1 (一)教学工作评分标准(60 分) 1、教育教学奖励考评:本项按加法评定分值。分为两项:(1) 教学奖励;(2)荣誉称号。 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厅级以上奖励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6 分、 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1 分;在学校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 6 分、二等 奖 4 分、三等奖 2 分。奖项可按年限累积相加。 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文明教师、教学成果奖等 荣誉称号 3 分;获得厅级、校级优秀教师、文明教师等荣誉称号 2 分。 获得校级学生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励,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 分、三等奖 1 分,此项积累最高积分 2 分。 以上最高积分不超过 15 分。 2、教学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考评: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 色专业、重点学科、实验实训中心的主持人 6 分,参与 3 分;校级精 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实验实训中心的主持人 4 分,参与 2 分。校级教改实验班的主持人 4 分,参与人 2 分。院级教 改实验班的主持人 2 分,参与人 1 分。最高积分不超过 15 分(以学 校下发文件和学院下发通知为准)。 3、教学工作量考评:本项按取中间分值作加减法评定分值。取中 间分值为 6 分,若该参评教师圆满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即为 7 分。超 过 50%为 9 分,超 100%及以上为 12 分。不足者为 5 分,少于 50%者 为 3 分。本项按该教师历年来工作量为参考,作平均取值。最高积分 不超过 12 分。 4、日常教学考评:本项按等级评定分值。以学生评教情况为主, 根据分值给每位参评教师划分等级,优秀 3 分,良好 2 分,合格 1 分。 可按年限累积计算。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5、教学纪律考评:本项按减法评定分值。满分 3 分,参评教师无 故不上课者扣 3 分/次,迟到 1 分/次,早退 1 分/次,按工作年限累 2 计。以上教学违规行为皆无者为满分 3 分,按所违次数及等级扣分, 直至 0 分。学年内无故两次不上课、或四次迟到早退取消当年参评资 格。(以学生信息员反馈、领导检查等为依据,经学院落实情况作为 评定依据。) 6、评委考评,本项按评委打分评定分值,优秀 5 分,良好 4 分, 合格 2 分。满分 5 分。 (二)学历任职年限及科研绩效评分(40 分) 学历及绩效评分划分为三大项,其中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学位 比重占 25%,最终分值 10 分;论文、著作占 35%,最终分值 14 分; 项目及其获奖比重占 40%,最终分值 16 分。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本项按等级及年限评定分值。分值 10 分. 硕士学历 4 分,本科学历 3 分; 硕士学位 4 分,学士学位 3 分, 任职年限满 5 年为 0 分,每超出 1 年增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2 分。 2、论文、著作,本项按数量评定分值。分值 14 分,本项论文加著作 上限为 6 篇。 ①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8 分/篇;论文被 CSSCI 收录,被 《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被人大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6 分/篇; 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 分/篇; ③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内外文期刊上(含光盘版)发表的论文 3 分/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篇目辑览 3 分/篇; ④在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分 /篇; ⑤论文收入人大复印资料索引 2 分/篇; 3 ⑥在一般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 分/篇; ⑦本专业学术专(独)著(15 万字以上)8 分; ⑧本专业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5 分; ⑨本专业译著(每部本人翻译 10 万字以上)4 分; ⑩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3 分; 参编其他本专业教材(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2 分。 3、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及其奖项,本项按数量评定分值,分值 16 分。 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8、4、2、1)分/项;市、厅级 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6、3、2、1)分/项。 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8、6、4、3)分/项,二 等奖(6、4、3、2)分/项、三等项(4、3、2、1)分/项;市、厅级 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6、4、3、2)分/项,二等奖、良好 (4、3、2、1)分/项,三等奖(3、2、1、0.5)分/项。 教师参与项目只限 3 项,超过 3 项不再积分,主持不限。 三、补充办法: 1.论文独著计全分,理工科合著第一作者乘以 0.8,第二作者乘以 0.4;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教龄长者优先推荐。 2.成立教育科学学院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领导组。院长为 组长,成员由院领导、学系负责人与教师代表等组成。 3.成立由教学院长、科研院长、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为成员的材 料审核组,对当年申报讲师的材料原件对照《评审简表》进行逐项审 核。 4.教育科学学院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采取量化积分的办 法,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积分高低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 量化积分的计算由材料审核组负责,学院推荐领导组审核。 4 5. 教育科学学院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终推荐名单在院公 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最终推 荐名单提交人事处。经审核的推荐人员提交学校后,最终由学校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中级职称评审领导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