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调整条款的说明.doc
关于 201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调整条款的说明 校属各有关学院: 国家社科规划办已于 12 月 10 日发布了《2014 年度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根据 2013 年 5 月修订的《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今年的申报公告中对申请者资格、条件、 主持和参与项目申请项数、交叉申请、重复申请等情况作了较大 调整,为方便各学院和研究人员更好地阅读本公告,领会其精神, 现将 2014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过程中重要的政策、要求调 整的部分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条件:原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 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从 2014 年开始,规定申请者具有副高 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只要 在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两者中任具其一条件就可以申请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 2.重点项目的申请条件:原管理办法规定重点项目申请须具 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从 2014 年取消这一规 定,只要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即具有副高级(或相 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也可申请重点项目。 3.青年项目的年龄限制:原管理办法规定青年项目申请人 (含成员)年龄不能超过 39 岁(截止申报年度的 3 月 1 日未满 39 岁) 。从 2014 年开始,规定青年项目申请人(含成员)年龄 不能超过 35 岁(截止申报年度的 3 月 1 日未满 35 岁)。请特 别提醒青年老师在选择项目类型时注意主持人和参与成员年龄。 4.申请人参与其他项目的规定:原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课题的 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未对是否可以作为成员参与 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出明确界定,所以往年申请人可以 再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从 2014 年开始,明确规 定,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请提醒今年 拟以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 人员的课题申请。同时在选择本课题组成员的时候,也要认真核 实课题组成员今年是否也要作为负责人申请,如有,则不能参与 本课题的申请。 5.在研国家级项目成员申请项目的规定:从 2014 年开始, 规定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申请,但并未对在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能否申请项 目做出明确界定。因此,按往年惯例,目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的课题组成员仍可以以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参与其他项目的规定:国 家社科规划办没有明确规定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 人是否可以再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但我们建议今 年尽量不要参与,避免超项。 7.同一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的规定:原管理办法对同一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 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没有限制。从 2014 年开始,规定同一年度只 能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两者中任选 其一进行申报。请根据申请人开展研究情况、前期成果积累等情 况慎重选择。 8.对境外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申请项目的规定:原管理办法中 对此没有规定,从 2014 年开始,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 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 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 位申请。 9.对兼职人员申请项目的规定:原管理办法中没有这项规定, 从 2014 年起,规定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 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9.项目资助额度:2013 年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资助额度 25-30 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5-18 万元。从 2014 年开始,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 40 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0 万元。 10.《课题指南》的调整:2014 年以前的《课题指南》只有 范围式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 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从 2014 年开始,《课题指南》分范围 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 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 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 改。 11.研究时限:原管理办法规定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 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 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从 2014 年开始,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 12.对前期研究基础的规定:原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从 2014 年开始,规定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 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 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 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研处建议:同一成果最好唯一标识,若 拟以该成果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和结 项成果),就不要再挂其他各类基金资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