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2014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国 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 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 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 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 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 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 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 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 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 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 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 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 期限不能低于 3 个月或超过 6 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 3 个月或超过 12 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 3 个月或超过 24 个 月。 4.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 答:是。否则不予录取。 5.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6.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14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 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 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 须提交其他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 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 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亦或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8.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 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 WSK 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 需在有效期内。 9. 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 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0. 私人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申请者应为高等 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私企正式 工作人员可以申报。 11. 选派工作时间有无调整? 答:有。2014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 1 月 5-15 日,3 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 效期调整为 1 年,即留学资格保留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请有意申请 者抓紧对外联系获取邀请函,并按期申报。 12.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 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 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 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 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单位无需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13.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 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 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 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 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 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来自“211 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 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 ; 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 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4.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 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 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 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 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 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5. 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采取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专 家评审工作分为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通讯评审由同学 科的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通讯评审结果及录取计 划确定进入会议评审人选。会议评审专家最终确定获资助人选。 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出国研修专业方向是否为国家急需及国内外发展水平的差距、出国留 学必要性及研修计划可行性、留学单位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 域的发展水平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1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 奖学金生活费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 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 有关规定执行。 17.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18.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 1000 英镑以内的 Bench Fee, 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 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9. 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 国留学协议书》 (六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 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 20. 录取后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从 2014 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 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不可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 21.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不可以。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 22.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 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 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所在单位向国 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