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6〕40 号)精 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山东省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 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 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 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 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别是山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 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 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 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 评出来、推广开,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社科强省建 设、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服务。 - 1 - 二、奖项设置与数量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特等奖和 一、二、三等奖。特等奖每年不超过 2 项(可以空缺),一等 奖每年不超过 30 项,二等奖每年 100 项,三等奖每年 120 项。 (二)对山东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 果,授予特等奖或者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 三、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山东省个人或者集体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 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 究成果,均可以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省部级以上党 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 采用的原件物证);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 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 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 和结项证书(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 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者发表的,也可以申报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成果时限。申报成果为上隔一年至五年未被推 荐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评 奖办)的成果。上推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没有获得过省部 级奖励的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引用 200 次以上(网络引用不计)的成果也可以申报。 (三)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 - 2 - 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 物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 时间为准。 (四)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 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 者的署名为准。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 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3.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 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 优秀成果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等]不得参评。 4.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 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等单位 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5.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 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 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 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 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论文 - 3 - 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 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 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 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 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6.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山东。多人合作的成果,第 一作者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 第一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 要出具第一作者同意的证明。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 成果,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省 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 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 明,否则该成果不可以参评。 7.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多位作者 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 同意的证明后可申报。 8.课题类成果可以用阶段性成果申报,也可以用整个课题 来申报,二者选其一。 9.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 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 应该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一)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 - 4 - 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 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 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 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 用,并取得了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 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普及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 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 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 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 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 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 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者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 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者反映国内外 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成果内 - 5 - 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填报内容:一是 作者的基本情况;二是成果的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的电子 版;四是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五是外文类论文需要 报全文的中文译文,外文类著作需要报 1 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 的中文译文。 (二)网上发布。分为随机发布和定期发布两种形式。 1.随机发布。申报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自动在申报平台展 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 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 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2.定期发布。省评奖办择机汇总申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公布。 (三)成果查新和著作验证。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成果,需 在经省评奖办竞标确定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申报者下载查新 表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一 家。由查新机构将查新报告书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将纸质 报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课题 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 一项成果进行查新;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 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进行查新,其它材料不再作为查新成果 报送]。著作申报者还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进行 CIP 核字号验证。 (四)重复率检测。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 15%,著作和课 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 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 - 6 - 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超过规定的,取消当年参评资 格;对拟获奖成果重点核查,超过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以 上两种情况均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并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五)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 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备好成 果原件、参评成果反响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其选择的市、有关 大企业、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科研机构和 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省直部门科研处室和相关负责处室报 送。 (六)指标分配。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 3 项的单位为授权 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 当年成果申报数、年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推荐指标 数额。申报数量 2 项以下单位的成果,由当地市社科联组织推 荐(省评奖办按比例给相关市社科联调整指标);省直申报数 量 2 项以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参加相关省级社科类社 会组织推荐(可自行选择或由省评奖办指定,省评奖办按比例 给相关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调整指标)。 (七)组织推荐。各授权推荐单位根据推荐指标,在对申 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匿名情况等进行严格 把关的基础上,对申报成果做好推荐工作。 (八)报送书面材料。各推荐单位将推荐结果按学科组分 类和推荐顺序列表报省评奖办,同时每份成果报送如下纸质材 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一式三份,其 - 7 - 中一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授权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其它两份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 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 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的成果。一式三份,其中文章、研究报告、决策咨 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 件和两份匿名原件。 3.参评成果反响情况。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 订成册。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县(市区) 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 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界定,具体认定 指标以企业所在地工商或税务等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采用(需提供 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原件物证,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 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 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 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课题类成果反响情况装订时,以下 两种用于查新的反响材料集中放在前面,以便客观赋分查找: 一是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 大的)成果的反响材料;二是以论文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级别 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论文的反响材料。课题其它反响 材料放在后面。 4.承诺书。申报者填写申报成果已查新承诺书并手写签 名。 5.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 - 8 - 复印件一份,申报者在首页手写签名。如该成果此前已进行过 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如该成果未进行过检测, 则需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需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 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 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 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 Springer、英国 Taylor&Francis 期刊数 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 资源、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CNKI 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等数据库],连 续 13 字符相似就会判为重复(13 字符相当于 6-7 个中文汉 字),其中原典、法律条文、自引等不计入重复率。 6.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报者(第一作者)个人身份证 或护照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 用”。 7.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文章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 需报 1 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一式三份,两份匿 名。 8.课题类成果加报材料——立项书和结项书。课题类成果 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 名),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优秀证书原件、复印件(一 式三份、两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9.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 核字号网上检索页。著作 申报者做 CIP 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一份并手写签 名。 - 9 - 10.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授权推荐单位报送成果时, 所有推荐成果务必组织专家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 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由分管科研负责人手写签字,如果 出现政治方向、学术导向问题,削减次年授权推荐指标。《推 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评选程序包括客观赋分、会议评选、山东省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 布、表彰奖励等。 (二)组织客观赋分。随机抽选专家,根据《山东省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和《山 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 准》评出分值,最高 30 分。实行学科组之间轮换重新赋分和审 核。 (三)组织专家评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举行会 议进行封闭匿名评选。 1.独立评分。专家独立审读评分后,与客观分合并计算进 行排序,按 1:1.3 的比例进入民主评议范围,并将入围成果的 分数提供其所在学科组。 2.学科组评选。在学科组内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并推荐出本组特等奖和 一等奖候选成果,须获本学科组专家 2/3(含)以上赞同票方 为有效。其中特等奖有效候选成果须经半数(含)以上学科组 同时推荐。 - 10 - 3.传阅候选成果。全体与会评选专家传阅讨论各学科组推 荐出的特等奖、一等奖候选成果。特等奖候选成果须经半数 (含)以上学科组同时推荐,方为有效。我省入选《国家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直接作为特等奖候选成果传阅。 4.全体会议评选。 (1)各学科组代表根据抽签确定的顺序,向全体评选专家 介绍本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的情况。 (2)全体评选专家根据各学科组推荐出的一等奖候选成果 的顺序,记名等额投票评选一等奖,获 3/4(含)以上赞同票 方为有效,否则降为二等奖。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对特等 奖候选成果进行记名投票评选,获 3/4(含)以上赞同票方为 有效,否则仍为一等奖。 (3)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经全体 评选专家记名投票,获 3/4(含)以上赞同票,可获特等奖, 否则获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 (四)各等次奖项规定数额如评选不足,可以空缺。会议 评选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解决。 (五)审核确定。由省评委会对评选结果审核确定。出现 特殊情况或对有的成果产生较大争议时,省评委会可以对个别 奖项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各等次奖项应维持事先设定的比例, 尤其是特等奖和一等奖不得突破该等次奖项的限额。 (六)公示。获奖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 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经 - 11 - 省评奖办核查并确认属实,报省评委会审核,撤销其奖项资 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该奖项。 (七)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 议,且未能与省评奖办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可向省评奖 办提出放弃奖项的书面申请,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作弃 奖处理。 (八)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结果在省社科联网 站发布。 七、评奖机构与职责 (一)省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评奖工作的 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评奖规则和获奖成果。主 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社科联主席和分管副省长担任, 副主任和成员由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 党校、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科技 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研究室、山东 社科院及部分高校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 以省评委会文件形式公布。 (二)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组织 工作。 (三)每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立评审委员 会和监督委员会,对省评委会负责。 1.评审委员会由部分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领导、组 织、协调评选工作。 2.监督委员会由省纪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省社科联 - 12 - 纪检人员、部分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专家抽选、客观赋分、 会议评选等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 议。 (四)评审委员会下设经济学组、管理学组、政治学组、 法学组、哲学社会学组、文学语言学组、文化学组、教育学 组、历史学组、智库研究成果组、应用与普及组等若干个专业 学科评选组。学科评选组由各有关学科专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单 位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五)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的建立和使 用。 1.设立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包括评选 专家库、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库。评选专家库参照学科分类,由 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学术道德水平的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 组成。评选专家的遴选,根据成果学科分布随机抽选,报经评 审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库由精通科研管理工 作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 2.评选专家坚持轮换、回避原则。评选专家一年一轮换。 本年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参评成果的专家不能参加评选工 作。原则上同一个部门、单位评选专家最多不超过 5 人,同一 个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选专家不超过 1 人。在职市厅 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评选专家的比例不超过 20%。 八、评奖工作监督 (一)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专家抽选、客观赋 分、会议评选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 13 - (二)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 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违反评奖规定 和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交监督委员会做出处理。 (三)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会议采取隔离封闭的方式进 行。运用监控设备,实行公共场合全方位监控。统一管理通讯 工具。每组派驻监督员实时监督。任何人不得询问评选专家姓 名、单位和职务。任何人不得单独接触评选专家。 (四)监督委员会对评奖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 是专家抽选、通知下达、名单封存、分数录入统计、入围线划 定等。对违反评奖纪律和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人员和成 果,经查证属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委会同意后执行。 (五)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以及其他重 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奖项获奖资 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金,须全部追回,并通报批评,该作者 及其所有成果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六)评选结束后,省评奖办对评选专家进行考评,根据 其认真、公正程度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议,问题严重的,取 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责。 九、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数额分别为:特 等奖 100000 元;著作类成果,一等奖 50000 元,二等奖 2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文章或课题类等成果,一等奖 30000 元,二等奖 10000 元,三等奖 7000 元。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费用和评选工作经 - 14 - 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适 时提高奖励标准。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 占、截留、挪用。 十、获奖成果使用和管理 (一)省评委会代表省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 金。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 依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博士、硕士 研究生导师和享受有关待遇,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获奖成果相关资料由省评奖办整理存档,委托有关 部门管理展存。 (四)本细则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山 东 省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