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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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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31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创业内蒙古行动”实 施方案(2022-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 织实施。 2022 年 5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创业带动就业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经济社 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生态环境, 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潜能,在更 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围绕推进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结合自治区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 - 2 - 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 格局,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 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推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 就业新空间,打造发展新引擎,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自治区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导向。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拉动就业作用,坚持 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营造创业新格局,以创业促发展, 以创业带就业,最大限度发挥倍增效应。 ——坚持政府激励。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坚持市场主导 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挖掘创业潜力。 ——坚持社会支持。集中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支持创业,坚 持外部激励和内生发展相结合,强化市场运作,最大限度释放创 业活力。 ——坚持自主创业。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 坚持推进创业与实现共同富裕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创业动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创业政策 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得到全面优化,劳动者创业能力 明显提升,创业载体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创业人才集聚效应更加 - 3 - 凸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重点群体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 高层次、多元化、全领域的创业生态基本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动 能持续释放,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5 年,全区扶持创业 12 万人以上,带动就业 35 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政策支撑促创”计划。 完善落实金融、财税和产业等创业政策,政府激励创业、社 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更加健全。力争到 2025 年,全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50 亿元以上。具体任务措施: 1.加强金融政策支持。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国家金融 支持优惠政策,拓展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健全投资生态链,更好 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加大初创期、种子 期投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 充分发挥自治区区域股权市场功能,孵化培育创业企业改制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 自治区范围内申请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适 当提高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对个人 10 万元 以下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 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落实小微企业创业 担保贷款招用符合条件人员降低比例政策,促进创业型小微企业 - 4 - 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 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创业税收 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 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国家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认真落实自治 区创业发展资金投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完善落 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政策,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 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 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 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 纳税的,给予不低于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产业政策融合。积极探索建立创业扶持政策与重大项 目对接机制,依托各地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高 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 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 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牧业、公益服务 - 5 - 等领域,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结合自治区 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在呼和浩特市探索建设“呼包鄂乌” 产业政策融合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在通辽市、赤峰市分别探索 建设“双子星”产业政策融合支持创新创业试点,并从自治区新 兴产业创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奖补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 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呼和浩特 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 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服务全程优创”计划。 线上线下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得到有 效整合和运用,服务手段和方式更加多样化,创业者创业全程能 够享受到便捷、畅通、高效的优质服务。具体任务措施: 1.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 盟市、旗县(市、区)全面推行“一窗办”线下实体服务,可通 过部门联合、人员调剂等方式,推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 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专兼职人员进驻政务服务 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创业服务。充分发挥自 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集聚服务资源, 提升服务效能。加大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各类服务机构 和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创业、人才、法律、 投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自治区 - 6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创业服务内容。各地区要加快构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 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 估、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贴心暖心服务机制,为城乡各类创业 者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孵化” 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对参加“见习+孵化”后 6 个月内 成功创业的,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60%给予创业见习 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创业服务“一网办”,集聚 各部门公共创业服务和社会力量创业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社 会创业服务方式,依托专业社会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各 类小微创业组织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 服务、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 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咨询等纳入“人社 APP”线上服务范围,并 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至高校,建立高校创业指导站,为在校大学 生提供便捷创业服务。(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三)实施“护航提升助创”计划。 到 2025 年,全区创业项目库储备创业项目 1.5 万个以上; 全区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实训讲师、网络创业培训讲师) 规模达到 1000 名以上;全区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10 万人以上。具 体任务措施: 1.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地区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 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类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征 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 共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 各地区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 推介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活动。每 个旗县(市、区)开发、收集符合当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不少 于 100 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由当地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 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团,发挥 专家优势,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做好创业回访、创业指导 - 8 - 等服务记录,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创业策划、 创业 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旗县(市、 区)创业导师服务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各地区可按照相关 规定,对创业导师交通和师资费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 资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的办学优势,支持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 训,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培训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 训质量。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 创业培训项目。教育部门要将创业培训纳入自治区高校创业理论 教育课程,围绕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创业者,积极开展初创企业入 门培训、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继续推广 “互联网+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可采取全程网上 培训、网上考核方式组织开展,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自治 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筑巢孵化育创”计划。 到 2025 年,力争建成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8 个以上、 众创空间 60 个以上;建成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70 个以上、 - 9 - 众创空间 210 个以上。具体任务措施: 1.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依托自 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现有资源,汇集全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 引导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相结合,开发 公共创业服务网站,打造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 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 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市场支持,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 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 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升级创业园孵化基地。鼓励各地区依托各类资源建设 入乡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 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 创业平台载体,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 6000 万元的奖补资金, 由盟市通过绩效评估方式给予奖补。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评估工作,对新公布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 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依法设立、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 业园孵化基地,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 给予每户不超过 5000 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与一次 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带动就业质量好、人员留用率高 - 10 - 的在孵企业,可按每新增 1 人给予 3000 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上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盟市自 行确定。 政府开发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应安排不低于 30%的场地, 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符合条 件的创业群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和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总户数 50%及以上的创业园孵化基地, 可申请为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 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多元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域示范 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 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形 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现有各 类园区、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 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微企业 创业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向投资 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方向转型升级。 积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众创 空间等创建工作,培养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载体品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1 - (五)实施“重点群体扶创”计划。 到 2025 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 4 万人以上,农村牧 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创业培训 3 万人以上,强化以高校毕业生、农 牧民工等为主体的重点群体创业帮扶,推动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 业。具体任务措施: 1.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启航专项活动。充分调动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分类指导,通过 实践引导、跟踪帮扶等,促进积极、理性创业,实现就业。依托 自治区“2+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专场招聘、创业论 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形式,全方位开展青年创业服务 活动。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 等科技创新资源可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 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人员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的高校学 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 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多维一体”的自治区级大 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征集公布工作,并给予就业创业“以 奖代补”资金支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专项计划,落实农牧民 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支持 - 12 - 发展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 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落实现代农牧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 补、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以及扶持合作社项目建设、贷款贴息 等政策措施。各地区要把返乡农牧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村镇建设总体布局,抓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 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成本,允许 农牧民工利用承包土地、房屋、林地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自 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业。发展小店经济、城镇商业综 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 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早夜经济、地摊经济等特色经营,支持 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创业、分时就业。鼓励就业困 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满释放人 员等自主创业,落实贷款、场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帮 扶力度。按规定将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 救助体系,建立重点群体创业主动服务机制,将现行创业扶持政 策“打包”,纳入各级各类就业援助服务活动范围,使其创业有 后盾、能致富。(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按 - 13 - 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引才育才智创”计划。 通过培养、支持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充分 发挥先进生产力要素作用,拓展创业新产业、释放市场新活力, 激活和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质量水平。具体任务措施: 1.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开展“双创” 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 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离 岗创业期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 3 年,期满后创办 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 1 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3 年。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 6 年。离岗 创业人员可在离岗创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继续发放基 本工资。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被确定 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 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 各方面权利,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自治区党委编办、 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回区创新创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 开放,建立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发展留学 - 14 - 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 构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 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 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健全归国人才 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归国人才 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创业型人才培育力度。教育部门要不断完善高校创业 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践,设置合理的创业 课程学分,允许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 学创业,在教学考核、职务聘任、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 予倾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 探索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支持学生开展研究 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丰富创业教育 形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七)实施“厚植生态宜创”计划。 到 2025 年,促进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 于创业的机制日趋成熟,全区各类创业活动日益活跃,创业带动 就业的环境氛围更加浓厚。具体任务措施: - 15 - 1.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持续优化 充满活力、能创宜创的良好创业生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一网通办”,启动“一网统管”,深化“蒙速办·四办” 服务,实现社保和企业开办、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一次办” “掌上办”和“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妨碍 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实行职业资 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 业挂钩。强化创业者权益维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 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解决趋利执法制约创业问题。 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旗县(市、区)创建活动。(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 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创业品牌。着力打造“创业内蒙古”创业品牌,统一 品牌形象、统一对接服务资源、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强化创业品 牌对创业者的号召力、影响力以及对优质社会资源的吸引力。将 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等各类创业活动全部统一 冠名“创业内蒙古行动”,自治区每年培养 100 名各类创业者典 型,每个盟市至少培育 1 个有影响力、叫得响的地区性创业品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活动形式。举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内蒙 - 16 - 古主场,扎实开展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品牌 打造等推介活动,以及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创业文化节、创业 沙龙、创业故事宣讲等主题活动,丰富创业活动、激发创业热情, 培育创业文化,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创业宣传渠道,创新 宣传方式,通过全媒体手段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创业政策的报道 解读,扩大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 作用,大力宣传促进创业的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典型事 迹,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 引导各类劳动者树立正确创业观,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 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创业、支持创业。(自治区党委 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 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提出 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推进,重点落实各项促进 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抓好 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目标, - 17 - 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支持创业相关资金, 加大投入力度, 做好资 金保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落实好面向大学生创业的专项资金, 加大对创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力度。 同时, 要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 评估,确保资金安全,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 挥政府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 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定期调度汇总方案实施 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总结推 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统计分析,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为研判创业就业形势提供重要参考。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密切关注本方案实施进展情 况,加强宏观指导,做好年度创业工作计划与本方案目标任务的 衔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 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创业 内蒙古行动”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 18 -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2 年 5 月 1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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