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twice-born 重获新生24 页 439.5 KB下载文档
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当前文档共24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邵双政发〔2022〕65 号 双凤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26 日 1 双凤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3.1 信息报告 3.2 信息发布 4.灾害预警响应 4.1 预警信息 4.2 启动条件 4.3 启动程序 4.4 预警响应措施 4.5 预警响应终止 5.市级应急响应 5.1 Ⅳ级响应 5.2 III 级响应 2 5.3 Ⅱ级响应 5.4 I 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4 其他设施重建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保障 7.5 人力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附 则 8.1 预案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3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 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 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试行)》、《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乡级应急救 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 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 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 4 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全过程应急管理。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行政)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 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减灾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减灾委)负责组织应对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乡 人民政府乡长任主任,乡分管副乡长任副主任,乡党政办、 应急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 财政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乡减灾委 乡减灾委为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组织、 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全乡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工作;制定全乡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灾 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村 开展减灾工作。 2.2.2 专家委员会 对全乡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 询和建议,为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 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2.3 乡减灾委办公室 承担乡减灾委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 急准备、指导参与救灾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 5 相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召开救灾协商会议, 提出应对方案;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市 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 乡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组织指导灾情报送,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 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邵阳市及邵东市下 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 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 助;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的计划、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组 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负责乡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政办: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 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 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安委办: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 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 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 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 责统计报告全乡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各电信 运营商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协 调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统计报告全乡通信行 业受灾情况。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 6 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 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 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 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社会事务办: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 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 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财政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 用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办: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 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开展地质 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工作;负责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全乡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 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城建办: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 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 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 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 全乡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 建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落实受灾群众的致贫返贫认定和协助 做好受灾贫困群众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 7 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等工作。 团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 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灾情信息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 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3.1 信息报告 3.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本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失踪)人口 1 人以上或房 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各单 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1.2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人民政府(行 政)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 3.1.3 对干旱灾害,乡人民政府(行政)应在旱情初现、 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核实上报结果。 3.1.4 乡人民政府(行政)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 各级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 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3.1.5 灾情稳定后,乡应急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在 5 日内 开展灾情核查评估,进一步核定灾情数据,15 日内完成灾情 核报。 3.2 信息发布 8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 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 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乡人民政府(行政)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 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 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 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4.灾害预警响应 4.1 预警信息 乡有关部门(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汛情、 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 信息时应及时通报乡相关部门(单位) 。 4.2 启动条件 乡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 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 措施的情况。 4.3 启动程序 乡应急办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 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 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并向邵东市应急管理局和 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9 4.4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工 作,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 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街道、场)发 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灾害监 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 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机制, 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 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根据预警响应需要,适时向邵阳应急管理局和市 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6)做好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发展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 警响应终止。 5.市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Ⅳ、Ⅲ、Ⅱ、Ⅰ 四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0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 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 坏房屋 300 间或 100 户以上 1000 间或 300 户以下;干旱灾 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2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 本数,下同)。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 启动标准,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 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 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4)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 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 下拨市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市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 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 救灾款物;市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 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1 (5)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 3 人以上 7 人以下;紧急转移安 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 3 万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 重损坏房屋 1000 间或 300 户以上 3000 间或 1000 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5 万 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 启动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邵阳 市应急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 委、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求邵阳市 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受灾 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 的救灾支持措施。 (3)派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单 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 12 指导救灾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 按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做 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时向邵阳市应急管理 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 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中央、省级、邵阳市和市本 级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 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 灾款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加强救灾物资运输 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 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 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 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 7 人以上 20 人以下;紧急转移 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3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 13 重损坏房屋 3000 间或 1000 户以上 1 万间或 3000 户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 15 万人以上 25 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 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 按照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 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求邵阳救灾主 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 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行政)参加,分 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市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赴灾区 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 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规定会同新闻部门发 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 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时向邵阳市应急管理 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中央、省级 和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 14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 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时下拨中央、省级、邵阳 市和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 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 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 加强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 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 理援助等工作。 (7)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 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接受 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 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示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 情况,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核定并按 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 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 20 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和需 紧急生活救助 10 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或 15 3000 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 救助人口 25 万人以上。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 启动标准,由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 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求省、邵阳市 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 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街道)参加,对 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市人民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赴灾 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灾情会商,按规定发布灾情, 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 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及时向邵阳市应急管理 局、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中央、省 级和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 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中央、省级、邵阳 16 市和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 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 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 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 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 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疏导和协 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市人武部军 事科、武警邵东中队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 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救灾, 必要时协助灾区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 (8)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生 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科工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 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及救援装备、防护和消 杀毒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 (9)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 和舆论引导工作。 (10)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 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接受 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 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 情况,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 17 作。 (11)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核定并按 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 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2)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 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 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 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响应启动条 件,可视情况调整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按 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 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灾区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 救助需求情况。 6.1.2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 助资金;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 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 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定期通报灾区救助 18 工作情况,市财政局组织对专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 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人民政府 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场)于每年 9 月中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春季生活困难情况,组织有关 专家赴灾区开展评估,核实情况。 6.2.2 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 9 月底前统计、评估本 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 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组 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 根据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行政)的请款 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确定资 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邵阳市和市本级自然灾 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季吃饭、穿衣、取 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 (行政)负责组织实施,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 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 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 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3.1 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 19 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将本市因灾倒塌房屋情况报邵阳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赴灾区开 展因灾倒塌房屋等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市 人民政府和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6.3.2 根据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行政)向市人 民政府的申请,结合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市财政 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 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3.3 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 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邵阳市应急管 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街道、场)上报的绩效评估 情况后,派出或配合督查组对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 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4 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 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重建规划、选址,依法依规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 房重建工作。 6.4 其他设施重建 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 卫健、文旅广体、电力、科工(通信)、金融等部门(单位) 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灾区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通、 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0 7.措施保障 7.1 资金保障 以上级下拨专项资金和乡财政保障为主的原则,建立合 理的救灾资金奖补、分配机制,逐步加大救灾资金投入。 7.1.1 乡人民政府(行政)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 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 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财政每年综合考虑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 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 省级、邵阳、邵东市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 解决遭受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 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7.1.4 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 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 7.2 物资保障 7.2.1 按照国家、省、邵阳、邵东市的统一部署,合理 规划、建设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 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 乡人民政府(行政)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 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 储备库(点)。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 21 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能力建设,建立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以及救 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 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信息的传送畅通。 7.3.2 加强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二级灾情信 息队伍建设,确保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及时采集和上报。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健全灾情和数据产品 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保障 7.4.1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 的设备和装备。乡人民政府(行政)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 备。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卫星)电 话、计算机、摄(录)像机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和装 备。 7.4.2 乡人民政府(行政)应利用学校、村级活动中心 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 人力保障 7.5.1 加强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相关 22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鼓励、引导其在防灾减灾工 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 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加强全乡、各村二级 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力度。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兼职灾害 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 动员、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 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表彰等工作。 7.6.2 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形成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7.6.3 要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 口救助支援机制。 7.7 科技保障 7.7.1 加快推进乡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 指挥场所,配置先进的应急通讯、网络传输、数据采集等软 硬件设施,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互联互通的救灾应急 平台体系。 7.7.2 组织或聘请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气 象、地震、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专家及职业学校、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双凤乡自然灾 23 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3 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 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 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提高公民防 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和 “国际民防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减灾活动进农村,推动综 合减灾示范村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 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乡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应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组织 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