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1”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
瑶海区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1”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 19 时,瑶海区东城梦馨苑项目工地发生 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安委办《一 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22〕75 号)要求, 经瑶海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 委、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瑶海分局、七里站 街道组成的瑶海区“2022·3·31”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 调查工作,并聘请了有关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 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 议,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东城梦馨苑项目位于新安江路与和县路交口西南角,总建筑 面积约 16.3 万平方米,总造价为 3.988 亿元,主要包含 12 栋 15-27 层高层住宅建筑,1 栋 3 层配套用房,1 栋 3 层幼儿园,1 栋 2 层配电房、地下室等附属工程。 总承包单位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安徽省佳 业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事故发生当天,有 9 栋楼主体结构完成封 顶,进入墙体砌筑二次结构施工阶段。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以下简称合 肥复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单**,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 江路与漕冲路交口建设大厦 9-11 层,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 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东城梦馨苑项目负责人丁*,全权履行 工程质量安全职责。 2.总包单位。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以下简称安徽 宝业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高*,注册资 金 100000 万元,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二环路交口西北 角,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P1AJ742,法定代表人:单 **,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2017-09-15, 注册资本:8,5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期限:2017-09-15 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建设大厦 9-11 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 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90900612,法定代表人:高 ,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2005-09-08,注册 资本:10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05-09-08 至 无 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 325 号宝业东城广场 1 号楼五楼,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金属及塑钢门窗工程、防腐保温材料工程、钢结构 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项承包;建筑材料、钢筋制作及加工;钢结构产品、幕墙制品、保温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金属及塑钢门窗生产、销售及安装;冷轧带肋钢筋生产、销售;住宅产业配套产品设计、开发、 研制、检测;机械设备及材料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 3 月 13 日,安徽宝业公司与合肥复兴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8 日,工期为 960 日历天。2020 年 7 月 12 日安徽宝业公司成立东城梦馨苑工程项 目部,项目经理汪**、生产经理许**、安全负责人许*。 3.专业分包单位。安徽省佳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以下简 称安徽佳业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9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孙**,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持有效安全生 产许可证。 2020 年 10 月 1 日,安徽佳业公司与安徽宝业公司签订《劳 务承包合同》,分包项目内容东城梦馨苑工程一标段所有泥工、 木工、钢筋工,包施工包辅材辅料,合同价约 2406 万元,项目 现场负责人为李**。 4.监理单位。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以下简 称安徽科信监理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2 日,法人代表为 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 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2020 年 3 月 9 日,安徽科信监理公司与合肥复兴公司签订 3 **,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2008-07-09,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75679652,法定代表人:孙 册资本:2,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 2008-07-09 至 2028-07-08,注册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299 号金中环广场办 3-1507,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在资质核定范围内经营)。 4 **,经营状态:开业,成立日期:1999-09-02,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29046,法定代表人:叶 册资本:3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1999-09-02 至 无固定期限,注 册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 7699 号二楼,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项目 预算、决算、标底;工程决算审核;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设计;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投标 代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 验收备案移交为止,2020 年 4 月 10 日,安徽科信监理公司成立 东城梦馨苑项目监理部,任命赵学军为总监理工程师。 5.监管单位。瑶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瑶 海质安站),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负责对区管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员王**负 责东城梦馨苑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三)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2022 年 3 月 31 日(周四), 小雨转阴,气温 6℃至 13℃,东北风 3 级,空气质量指数 66 良。 2.事故发生地点:新安江路与和县路交口西南侧东城梦馨苑 工程项目工地,1#楼东北侧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施工 电梯)停层平台东侧的吊笼平台口(见图 1、图 2、图 3)。 图1 图2 事故现场位置示意图 事故现场(20 层楼停层料台、8 层施工电梯)平面示意图 图3 事故现场(20 层楼施工电梯停层料台口)照片 3.施工电梯停层平台及防护情况:停层平台外口的两扇 防护门向室内敞开,无连锁装置。防护门及防护栏未设置黑 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 5,停层平台口灯光照明不足 6。停 层平台门洞口东西方向宽度 1.4 米,高度 1.8 米,停层料台 口内侧坡道外高内低、高差 0.52 米,坡道南北方向长度 3.35 米、东西方向宽度 1.05 至 1.3 米(见图 2、图 3)。 4.施工电梯吊笼顶情况:北边的栏杆断损,吊笼顶见有 1 根断损呈弧形杠杆,断损后的吊笼顶北部两边栏杆明显变形 (见图 4)。 图 4 事故现场(停在底层施工电梯吊笼顶模拟示意)照片 5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3.0.13 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 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6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3.0.4 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 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 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5.手推电动车情况:1#楼施工电梯地面防护棚北侧场内 砼路面,砖垛旁附近见车架把手、车桥架与车斗分离解体的 一辆手推电动车,车斗手柄与车斗连接处变形严重,车桥一 端与车架解体分离、车桥一端的车轮解体飞出(见图 5)。 车架手柄见有前进、倒车,高速与低速档位按钮,产品 名称工程三轮车,无该车进场验收、检查、操作规程及使用 管理等资料。 图5 事故现场(坠落地面解体的手推电动三轮车)照片 6.事发前作业情况:经查,2022 年 3 月 31 日 17 时,1#楼 施工电梯操作司机张**7下班离开时,操作的 1#楼东侧施工电梯 操作控制台、开关电箱未断电,吊笼门锁损坏未锁(见图 6)。 泥工班组施工人员王**因白天在 1#楼建筑垃圾清理任务未 完成,随在下班后找到同班组泥工姜**和邢**,希望二人帮忙在 晚饭后加班把 1#楼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姜**、邢**均表示答应。 图 6 现场施工电梯照片 (四)事故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肥复兴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了总包方、监理方安 全生产管理责任。但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效性不强,未有效督促 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7 张兴菊 工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操作类别:施工升降机,资格证件编号:鄂 E042021001448,有效日期:2023 年 9 月 30 日, 2.安徽佳业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制定 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8;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 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加班作业的事故隐患 10。 3.安徽宝业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建立项 目部手推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11;安全负责人许*3 月初因病 辞职,该岗位长期空缺,未能有效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电梯吊笼门锁损坏且作业后未切断电 源 13的事故隐患 14。 8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 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1 省住建厅(建质函〔2018〕1799 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使用单位等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管理。第三小条 项目施工单位和 监理单位应在项目部留存对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资料备查;第一条的第二小条 加强小型机动车辆在 非地面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小型机动车辆在非地面作业的安全管理。小型机动车辆进 入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小型机动车辆在楼面上作业时,应有安全止挡制动等安全保护措施。 1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 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3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十、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 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封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14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安徽科信监理公司。制定了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情况,对安全负责人岗位长期空缺问题失察 15。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1.合肥复兴公司。严格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要求,公司董事长单**牵头成立 3 个工作小组,分 别由葛**总经理、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袁*带队,对全部项 目进行划分,指派任务、责任到人。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我公司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计开展专项检 查行动 7 次。对所管辖的房建项目、道路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 共计发现安全隐患近 300 条,已全部整改到位,无重大安全隐患。 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约 30 次,发现问题 80 余处,现已全部 整改到位,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2.瑶海质安站。制定了《瑶海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做好瑶海区建设工程春节前停 工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2022 年以来,对区管在建项目开 展了日常检查、复工安全检查、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危大工程、 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等专项检查,共计出动 190 余人次,下达整改 意见书 90 余份,风险警示函 4 份,停工整改 3 份,并对安全隐 患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同时一季度移交城管局行政处罚案件 4 起。 但监督员王**在 3 月份对东城梦馨苑项目检查中,未发现安全负 15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审 查: 第(二)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第(七)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责人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3.七里站街道。制定《七里站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工作方案》,明确十四项专项整治内容。各社区、各部门根据 街道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和辖区范围,落实工作 责任,认真制定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 2020 年 6 月起,结合 街道实际,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工贸行业、文 化旅游、校园、民政服务机构、城镇燃气、住宅小区等重点内容 的安全监管,开展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 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至今共排查出安全隐患 175 处,已整改 174 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 18 时,王**在未通知班组长的情况下带 着姜**、邢**二人来到 1#楼,并打开施工电梯吊笼门锁操作电 梯上了 20 层,三人在该楼层里清理建筑垃圾。19 时 20 分许, 王**让姜**操作施工电梯把垃圾先运送一部分到地面,嘱咐姜** 不要关闭停层平台外口的防护门, 并用一块方木抵在防护门下方, 以防现场风大将门吹关,王**推动手推电动车上停层料台口时, 因 20 层施工电梯停层平台防护门未关闭且停层平台口灯光照明 不足,王**从停层平台口坠落到向上运行的施工电梯吊笼顶,手 推电动车坠落至地面(见图 6、图 7)。 图 6 事发时坠落位置示意图 图 7 事发时现场作业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及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姜**电话通知班组长周**在 1#楼可能出事了, 19 时 41 分周**将基本情况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庞**、张**和 现场负责人许**。三人赶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施救, 此时伤者王**位于施工电梯吊笼顶部且电梯停在 8 层楼位置,施 救人员合力将伤员抬至 1 层地面。20 时 19 分完成救援后,庞** 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许**电话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了事故 情况,公司总经理孔**要求将伤者立即送医救治并及时通知家属。 约半个小时 120 救护车没有来到现场,许**便从外面联系了一辆 商务车欲将伤者送至最近医院,同时庞**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 家属担心疫情防控形势紧张来到合肥城区要被隔离,应家属要求 选择合肥高速公路出口较近的肥东县人民医院对伤者救治。10 时许许**用车将伤者送到肥东县人民医院,23 时 16 分伤者经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许**通过医生用急诊室内固定电话拨打了 110 报警。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会同相关 单位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初步勘验。 孔**、许**未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也未向属地和行业 主管部门报告 16,存在迟报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王**,男,55 岁,安徽怀远人,系安徽佳业公司泥工班组 施工人员。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王**操作手推电动车 17上停层平台时,未确认施工电梯吊笼 不在停层位置 18和停层平台防护门未关闭 19,王**从停层平台口 坠落到向上运行的施工电梯吊笼顶, 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徽佳业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制定 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 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加班作业的事故隐患。 2.安徽宝业公司,未落实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 建立项目部手推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因病辞职, 该岗位长期空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施工电梯吊笼门锁损坏且作业后未切断电源的事故隐患。 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8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八、操作电梯运行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电梯未 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 配电箱和梯门。九、未到规定停靠位置,禁止人员上下。 19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5.8.1 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平台口应设置 高度不低于 1.8 米的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和连锁保护装置;5.8.3 施工升降机层门应与吊笼连锁,并应确 保吊笼底板距楼平台的距离不大于 150 毫米时,层门方能开启。当层门关闭时,人员不得进出。5.8.4 施工升降 机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 3.安徽科信监理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施 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安全负责人岗位长期空缺问 题失察。 4.合肥复兴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效性不强,未有效督 促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瑶海区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1”高 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王**操作手推电动车上停层平台时,未确认施工电梯吊笼不 在停层位置和停层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王**从停层平台口坠落到 向上运行的施工电梯吊笼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其已 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孙**,安徽佳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按 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项 20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 20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2.李**,东城梦馨苑项目主体结构劳务施工现场负责人,未 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人员违规加班作业 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1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孔**,安徽宝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认 真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 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也未向属地和行业 主管部门报告,对迟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22之规定,建议由 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4.汪**,东城梦馨苑工程项目经理,未有效落实项目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失察,对事 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之四十的罚款。 2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5.许**,东城梦馨苑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施 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电梯吊笼门锁损 坏且作业后未切断电源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6.赵**,安徽科信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 职责,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安全负 责人岗位长期空缺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 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和书面检查人员 1.丁*,合肥复兴公司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事故项目负责 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效性不强,未有效督促项目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以上问题负有监管责任。依 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 23和第八条第二款 第(二)项 24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2.王**,瑶海质安站监督员,负责东城梦馨苑项目质量安全 工作。在 3 月份检查中,对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岗位长期空缺问题 2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 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二) 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失察,责成其向区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安徽佳业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制定 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 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加班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 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25之 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安徽宝业公司,未落实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 建立项目部手推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因病辞职, 岗位长期空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施工电梯吊笼门锁损坏且作业后未切断电源的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安徽科信监理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施 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安全负责人岗位长期空缺问 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单位 25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合肥复兴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效性不强,未有效督 促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其向瑶海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瑶海质安站,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检查中对事发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岗位长期空缺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 责任。责成其向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徽佳业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 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 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水平,及 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徽宝业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 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 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徽科信监理公司。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等规定,严格落实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现 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真正承 担起安全监理责任。 (四)合肥复兴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 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激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 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 能,实现安全施工。 (五)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 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 强对各参建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督促 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的管 理,及时排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切实有 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瑶海区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1”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瑶海区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31”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