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奖惩细则).doc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系 [2016] 号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危害,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 全,进一步强化安全防火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整改、消除各种 火灾隐患,为创建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特制定材料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材料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材料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 任人,对材料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公用房的具体使用负 责人(须为正式在职教职工)为该房的安全责任人。 二、材料学院的消防设施由专人看管,并定期检查、保证完 好有效;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教学科研场所功能明确,电器、接线板、电线线路符合 规定,达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四、保持消防通道通畅,防火门 0.5m 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 五、教学科研场所内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保持畅通,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期间严禁上锁。 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未经审批禁止使用 明火,禁止使用违禁电器。 七、组织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 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提高自身防 护能力。 八、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 织扑救、及时报警和组织人员疏散。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并拨打校 园“110”和火警电话“119”,同时通知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 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为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 院消防安全奖惩细则》(见附件)。 应急电话: 曹光彪大楼物业电话:87951578 校园“110” 玉泉校区:87951110 西溪校区:882731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 年 4 月 21 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抄 送:保卫处 管理制度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消防安全奖惩细则 一、材料学院消防安全消防奖惩每年年终由院务会议进行考评和奖惩。凡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200—500元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工作表现突出,模范执行 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2)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拯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发现和 整改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表现突出、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作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或课题组负责人处以500元扣款: (1)违反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经两次整改无果; (2)未经许可,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对火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拖 延整改的; (3)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防火间距,提出后仍不按规定改进, 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或课题组负责人处以1000元扣款: (1)刁难、拒绝和阻碍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因过失引起火警,尚未造成火灾,或其他危害消防安全,情节严重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或课题组负责人处以3000元扣款,相关所 室负责人处以1000元扣款,学院安全责任人处以500元扣款,当事人是学生 的,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失职或渎职,造成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 (2)对事先已发过《隐患整改书》,因拒绝或拖延整改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 故; (3)违反学校、学院消防管理制度规定而引起学校或个人财产损失及损坏 消防设施、器材等,除给予处罚外,还应按损失价值予以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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