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算分标准.doc
南京财经大学专职科研岗 科研工作实绩量值核定标准 (2008——2010 年) 为规范各类科研活动在实绩工作量值上的比照标准,结合我校目 前发展实际,在原有“科研工作实绩量化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修订 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专职科研岗人员。 二、科研工作量核定细则 (一)课题 1.所有项目须经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记分。 2.凡我校人员获准立项的各级资助课题,一律以立项(合同) 书为准,且经费汇入学校账户之后,才能按课题各类别相应的分值计 分。正式立项但不资助的纵向课题按相应分值的 1/2 计分。 3.获准立项的各级纵向课题,按正式下文的批准经费数额核定 分值,各类委托(横向)课题的经费数额按实际到账额核定分值。各 级各类需转拨至合作单位的经费部分不记入计算经费分值的范围之 内。 4.纵向课题在规定的计划期内按相应等级的总分值在立项年与 结题年各计一半分值。 5.国家级课题、国际合作项目计前 6 名,部省级(不含省教育 厅)课题计前 4 名、其它课题计前 3 名;横向课题到账经 10 万元以 上 50 万元以下的合作者计前 5 名,50 万元以上计前 6 名。 6.课题合作分值的分配比例:(1)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主持的 项目,课题主持人原则上按 40%计分,排名第二、三、四的参加者分 值分配比例一般为 25%、15%、10%、五至六名一般均为 5%;如合作人 数少于上述规定计分人数,则多出的比例以 5%为一个单位按排名顺 序依次补加。(2)立项年一律按申报书顺序计分,结项年可由主持 人根据课题组在研期间实际承担和完成的研究任务,经主持人签字认 可后,在上述规定的计名数中分配比例分值。 7.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项目,经费汇入学校财务账户后记分, 按照文理科 0.5 万、工科 1 万为 1 个分值一次性累加计分。 8.国际合作项目按横向到账经费标准记分。 (二)成果 1.发表学术性论文,其分值核定标准如下: 要求: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达到规定字数:人文社科 4000 字 以上,理学类、艺术类 3000 字以上(以中国期刊数据库(CNKI)和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检索为准),指定报载学术文章(仅限 于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 字以上。发表的刊物均为正刊 版本,增刊、专刊、特刊、年刊等非正刊的版本除外。 (1)在学校指定的特别奖励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计 60 分;在学 校指定的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 30 分;在学校指定的二类刊物发 表学术论文计 12 分;在学校指定的三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 5 分。 由多人完成,特奖刊物、一类刊物的第一作者计 45%、第二、三、四、 五名的合作者分值分配比例为 25%、15%、10%和 5%;二类和三类刊物 的第一作者计 55%、第二、三名的合作者计 30%和 15%,如实际合作 人数少于上述规定计分人数,则多出的比例以 5%为一个单位按排名 顺序依次补加。 (2)在核心刊物[1]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计 3 分,两人署 名,第一作者计 2 分,第二作者计 1 分。 (3)论文发表后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被《中国 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全英文系列)、《高 [1]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依据。 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超过 3000 字以上的,可在原有分值标准 基础上加计 2 分。 (4)在有 CN 刊号的普通刊物上、以及在港、澳、台公开刊物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计 1 分。 (5)在国际专业性学术会议(工作语言为外语)上交流并载入 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给第一作者计 6 分,第二作者计 2 分。被编入 国际性学术会议(工作语言为中文)论文集的论文,正式出版的给第 一作者计 4 分,第二作者计 1 分;被编入全国性(含港、澳、台)学 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正式出版的给第一作者计 2 分;非正式出版的 上述会议论文集减半计分。 (6)在国外正式出版期刊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6 分。在国内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本身级别不明确, 第一作者计 3 分。 (7)发表在学术刊物非主栏上的研究性论文如短论等,可按对 应刊物分值的 1/2 记分;书评和会议综述等非研究性文章(字数达到 2000 以上),可按对应刊物分值的 1/3 记分。 2.出版学术性著作,其分值的分配比例如下: (1)专著(10-15 万字),每部计 12 分,15-20 万字,每部 计 15 分,超过 20 万字,以 3 万字为一个区间,可向上增计 1 分;合 著按参与者实际撰写的字数,每万字 0.7 分,外文每万字 2 分。全书 总分数不超过 25 分(合著分值封顶后则按每人的实际比例分摊); 编著减半计分。 (2)教育部立项教材视同学术著作。省教育厅统编教材每万字 1 分(全书总分数不超过 20 分)。 (2)合著如无足够证据认定各人撰写字数,则分值封顶后按照 总字数分摊:作者为两人时,第一作者计 60%,第二作者计 40%;作 者为三人时,第一作者计 50%,第二作者计 30%,第三计 20%。 (4)学术性译作每万字 1 分(译著总分不超过 20 分)。 3.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获奖,其分值的分配比例如下: 按不同授奖部门的级别计分。国家级获奖计前六名,部省级获奖 计前五名,其它奖励计前三名。第一完成人计 40%,第二、三、四、 五、六者分值为 25%、15%、10%、5%、5%,如实际获奖人数少于上述 规定计分人数,则多出的比例以 5%为一个单位按排名顺序依次补加。 4.应用对策类成果分值参照标准:被省委书记、省长批示的应用 对策类成果,可在原有项目分值基础上按一类刊物增加计分;被现任 其他省领导批示的应用对策类成果,可在原有项目分值基础上按二类 刊物增加计分。 5.艺术设计类成果及其获奖分值参照标准: 作品参展视同成果公开发表,参加国际性美展(含设计展,下同) 按二类刊物计算分值,全国性美展、部省级美展、市级美展分别按三 类刊物、核心刊物和 CN 刊号一般刊物计算分值;作品获奖(政府奖) 可比照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奖计算分值(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级别分值 除外)。 四、科研工作量核定程序及要求 专职科研岗人员的工作量考核由个人据实填报、部门领导据实审 核。个人必须严格依照本文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值标准,在提供成果原 件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部门领导负责对填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并在确认年度科研工作量实际完成量值的基础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核 准意见,之后将申报表连同成果(著作、获奖证书为原件,论文等为 复印件)汇总后报科研处。 五、科研岗人员考核要求 1.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考核标准:正高职为 15 分,副高职 10 分,中职 6 分。 2.科研考核不合格,按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类别 科研工作实绩量值核定评估表 指 标 分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科技部 973、 60 863、科技支撑项目(主持) 2 国家科技部软科学资助项目 50 3 教育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项目 30 4 省哲社、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大项目 20 5 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省政府部门重点招标项目 15 6 国家其他部委正式评审立项课题 15 7 省教育厅一般、南京市科技局项目 10 8 省其他厅局级项目(到账经费 3 万元以上) 8 9 地市级政府项目(到账经费 2 万元以上) 5 10 学校课题 2 11 横向课题(文理科起点 0.5 万/工科起点 1 万,计 1 分;文理科每增加 0.5 万/工科每增加 1 万,计 1 分) 12 工科科技成果转让,每万元 1 分 10-15 万字,每部计 12 分;15-20 万字,每部计 15 分,20 万字以上,每增加 3 万字增 学术专著 计 1 分;外文每万字 2 分。全书总分数不超过 25 分。 学术译著 每万字 1 分,全书总分数不超过 20 分 教 材 教育部立项教材(同学术著作);省教育厅统编教材每万字 1 分(全书不超过 20 分) 学术合著 参与者按每万字计 0.7 分,全书总分不超过 25 分 特别奖励刊物 60 一类奖励刊物 30 二类奖励刊物 12 三类奖励刊物 5 学术论文 核心刊物、本校学报 3 CN 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港、澳、台学术刊物 1 交流并编入国际性学术会议(工作语言为外语)论文集论文 6 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工作语言为中文)论文集论文 4 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2 国家发明专利 3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10 授奖部门及种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80 30 1 课 题 项 目 成 果 专利 获奖 科 研 成 果 奖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70 70 40 40 30 25 25 教育部高校科学技术奖 省哲社奖、省科技进步奖、国家其他各部委政府奖 15 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奖、南京市科技进步奖、南京市哲社 25 15 10 优秀成果奖 省其它厅局科技成果政府奖 12 7 4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5 2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70 40 25 教 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教材奖 50 30 20 成 学 省级教学成果奖 30 20 10 果 研 省精品课程奖、省精品教材奖 20 10 7 奖 究 省级精品建设教材、省级优秀多媒体课件奖 10 5 3 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奖、精品教材奖 5 2 1 注:1.纵向课题经费追加计分:国家项目(课题项目 1、2)超过 10 万/教育部和国家其他部委等项目(课 题项目 3、6)超过 4 万/其他项目(课题项目 4、5、7、8、9)超过 3 万的追加计分,工科类每增加 1 万、 文理科类每增加 0.5 万增计 1 分。 2.各级教学奖的特等奖对应本表一等奖,一等奖对应本表二等奖,二等奖对应本表三等奖。 3.国家、省及校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奖按同项奖励中的一等奖计算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