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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档案建设规范[2019]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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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档案建设规范[2019]03号.doc

关院马[2019]3 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档案建设规范 本院各教研室: 为规范教研室档案建设,根据学院教学评估和教务处有关要求, 特制定部门教研室档案建设规范,具体如下: 一、 教研室教研活动应按部门教研活动规范要求填写相应教研 活动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末装订成册后交至部门教学秘 书处存档。 二、 教研室应按教务处要求在各课程开课前制定规范的教学大 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修订,教学大纲电子版本和纸质 版本交部门秘书存档,教研室留存电子版本。 三、 教研室各授课课程的授课计划应于每学期初按教务处要求 完成,并将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交部门秘书存档,教研室留存 电子版本。 四、 教研室需留存各教师教案的纸质和电子版本,每学期开学 第一周将上一学期各教师教案的电子版本发至部门秘书处存 档。 五、 教研室派员外出参加的各类学术会议或培训通知及相关会 议文件资料、交流心得需存档,复印件交部门秘书存档。 六、 教研室所开设各课程需备一本教材在教研室存档,同时也 可供听课教师借用。 1 七、 教研室团体的获奖资料原件和个人获奖资料复印件需在教 研室存档,上述两类获奖资料的复印件需交部门秘书存档。 八、 教研室所开设的各类讲座的通知(包括开设讲座的时间、 地点、内容、辅导教师姓名)、讲座提纲和参加讲座师生人数 统计需留教研室存档,每学期末将开设讲座的情况汇总成表后 电子版和纸质版本交部门秘书存档,表格电子版留存教研室。 九、 教研室各课程考试的试卷样本电子版需留教研室存档,纸 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交部门秘书存档。 十、 教研室有关各类教学信息反馈原件和电子汇总表交部门秘 书,复印件和电子汇总表留存教研室。 十一、 教研室相关听课记录原件交部门秘书,复印件教研室留 存。 十二、 教研室有关第二课堂活动资料(包括相关视频、照片等) 留存教研室,复印件交部门秘书存档。 上述档案保存年限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 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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