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洛龙区农林局部门概况.doc
2016 年度洛龙区农林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的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农业、 林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 实施。 2、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 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区农、林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生产 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 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 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区财 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配合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组织拟订促进农、林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 策建议,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 施。 5、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 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 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 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 督管理。 7、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 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 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加强地 方农、林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农、林新品种;培育、 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拟订全区农、林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 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 织实施农林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林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区农、林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和基层 站所的管理。负责农林新品种保护。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林业队伍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专业技术资 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组织全区农林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林渔的保护和 管理,负责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运用工程设施、 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 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 育,指导以植树造林和以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及 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洛龙区绿化委员会的 具体工作。 1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 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汇编并监督执 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 林地征用、占有初审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 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 经营利用。 15、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 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 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 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6、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 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 治、检疫工作。 17、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 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洛龙区农林局内设办公室、农业农经股、林业林政股、 水产渔政股、畜牧兽医股 5 个职能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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