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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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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垃圾处置申请表 表 2.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地点说 明 3.运输合同 4.环境卫生责任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 - 2.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建筑垃圾运输 的时间、路线、处置地点说明 3.运输合同 4.环境 卫生责任书 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装置或密 闭苫盖装置图片 6.运输车辆保洁方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2 -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利用市政设施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施工设计图 2.施工 组织方案 3.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 有关设计文件 4.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施工申 请报告。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 - 4.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许可的办理流 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施工 组织方案;3.施工设计图;4.城市规划部门 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4 -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 2.施工 组织方案 3.施工设计图 4.城市规划部门批 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许可的办 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6 -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 批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核发申请表 2.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审批告知承诺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 7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方案批准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拆除申请书; 2.拆除安置方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8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设施审 批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 2.场地使 用协议 3.堆放图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9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同意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特殊车 辆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可通过其他 部门审批系统调阅核实的可不提供)3.道 路、桥梁保护方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10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修剪、移栽、砍伐城市树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 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3.施工设计 方案 4.位置平面图 5.涉及其他部门管理事 项的,部门意见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11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 请表 2.广告设置效果图 3.场地、设施产权证 明或使用协议;门头招牌设置备案应当提交的 申请材料:1.《息烽县门头招牌设置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2.设置前后门头 效果图各一张 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 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复印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12 -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城市排水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原件;2.申请报告(原因、地点、道路类型、 排水量、 工期、 平面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4. 规划审定的平面总图,5.施工组织方案;6.医 疗制药行业、餐饮业及特殊重点企业,需提供 水质分析报告;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13 -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二、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征收运行流程图 1.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流程图 公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 当公示的内容。 审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 14 -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行政征收流程图 公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 当公示的内容。 审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 15 -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流程图 公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 当公示的内容。 审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 16 -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三、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 1.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 弃物的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17 -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依法强制拆除未按照统一规划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 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 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18 -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公益性宣 传品,逾期不清除的代履行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19 -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 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 -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 5.依法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城市市容原状 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1 -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逾期不清除的代履行行政强制流程 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对逾期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加处滞纳金 - 22 - 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对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建或拆除的决定采取 - 23 - 的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四、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检查运行流程图 - 24 -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行政 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 查阅资料  查看现场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取证 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五、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 25 - 1.对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阳台 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对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邮政、 - 26 - 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污损的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2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对使用景观灯光设施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影响交通或者消防通道 畅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2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对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 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存在安全 隐患的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2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对乱贴、乱刻、乱涂、乱挂有碍市容市貌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对城市公共绿地和树木的垃圾杂物不及时清除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对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夜市摊位经营者使用燃煤炉具、 造成污损、堵塞排污管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对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材料、搭建建筑物、构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9.对经依法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未保持 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期满后未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对擅自占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设摊 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1.对跨门面、占道经营,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加工承揽或 者冲洗维修车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2.对施工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 封闭或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抛撒、遗漏未及时清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3.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对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5.对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6.对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7.对在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环卫设 施,未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后未清除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8.对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9.对车辆清洗站(点)未设置泥沙过滤设施、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 系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0.对贮(化)粪池不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的;公厕不保洁,未 定期消毒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1.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 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2.对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未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 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3.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违反国 家规定不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混入城市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4.对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未将垃圾运住指 定场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4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5.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6.对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未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 保养工作的,造成污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7.对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 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8.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9.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0.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1.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2.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 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3.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 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5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5.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6.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7.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8.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39.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 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0.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 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1.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2.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 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3.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 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4.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6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5.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 务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6.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 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7.对不按当地规定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影响存 放垃圾的垃圾箱、垃圾池、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周围环境整洁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7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8.对垃圾运输车在城镇范围内不加封闭致使沿途抛洒遗漏垃圾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49.对未按规定对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0.对《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1.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2.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3.对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断根移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4.对损伤和砍伐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 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7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5.对《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6.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7.对《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8.对《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 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59.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0.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1.对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 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2.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3.对《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4.对《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8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5.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6.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7.对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噪 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8.对违反《贵州省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69.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施 工作业、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集市交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0.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住建类 7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2.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3.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 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4.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9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5.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及建 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6.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7.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 资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8.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79.对企业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0.对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1.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 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2.对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3.对不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0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4.对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的,未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 筑劳务企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5.对建设工程服务机构无资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1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86.对出卖、出租、转让、伪造、涂改资质等级证书等违法行为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7.对挂户、出卖户头、倒手转包建设工程的;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篡改设计的;在建筑经营活动中采取行贿索贿等不正当手段的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1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8.对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经营中介服务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9.对违反《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0.对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1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9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1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92.对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1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93.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1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94.对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6.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7.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2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98.对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9.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0.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1.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2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2.对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2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3.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4.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 程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5.对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6.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3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7.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8.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9.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0.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1.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3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3.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 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3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4.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5.对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6.对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 签字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7.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4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8.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 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4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9.对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0.对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 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4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1.对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2.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 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3.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4.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5.对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 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6.对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 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7.对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5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28.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9.对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0.对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5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31.对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2.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 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 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5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4.对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审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5.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 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6.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7.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8.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 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9.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6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0.对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6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1.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2.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16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43.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 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6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4.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6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5.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 从事相关工作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6.对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 和灭火器材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7.对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8.对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9.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 材料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0.对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1.对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2.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 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 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3.对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7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4.对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7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5.对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 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6.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 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7.对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8.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 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9.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0.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1.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2.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建 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3.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4.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8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5.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6.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 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7.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 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8.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9.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注销、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0.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 职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1.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 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 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2.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19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3.对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4.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0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6.对“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7.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0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8.对雇佣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卡的人员作业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0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9.对未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档案管理或者未及时将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资料、竣工评价资料等材料立卷归档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0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0.对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前、主体进入三层作业前、主体外粉作 业前,未将自评检查材料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核查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0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1.对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2.对未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3.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工程公示牌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0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4.对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监理员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5.对未建立安全监理过程档案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1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6.对未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起重 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纳入监理范围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7.对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未进行监督检 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8.对未按规定对建设工地围场、堆放、清除的文明施工行为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9.对违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配套设施设置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0.对违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1.对违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2.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3.对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4.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 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 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1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5.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6.对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7.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 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 222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8.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 给他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9.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0.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 他情况的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2.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及投标咨询 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3.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 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4.对建设单位未将工程验收情况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2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5.对禁止擅自涂改、覆盖、移动和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6.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的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7.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施工行为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8.对运营单位以及公租房所有权人违规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209.对违规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0.对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1.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2.对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3.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4.对业主大会违反规定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 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3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5.对违反《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6.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7.对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8.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9.对在房产面积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0.对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1.对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2.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 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4.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 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4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5.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 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6.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 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7.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 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8.对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9.对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 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0.对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1.对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2.对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3.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 服务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4.行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 理用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5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5.对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 的其他情形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6.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7.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8.对未按规定缴纳或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9.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0.对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1.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2.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贿赂等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3.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4.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 销售给他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6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5.对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果或者其他权属登记资料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6.对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7.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 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8.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9.对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0.对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1.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2.对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3.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4.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7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5.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6.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 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7.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 途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8.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 施用途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9.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 益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0.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1.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2.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将 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3.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4.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8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5.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 级承揽工程企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6.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7.对无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企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8.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拒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9.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0.对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1.对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2.对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 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3.对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4.对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29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5.对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6.对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7.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违法 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8.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9.对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 测报告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0.对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1.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 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 306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2.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3.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4.对违反《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0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5.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 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6.对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 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1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7.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8.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 313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9.对投标人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等行为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1.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2.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属于虚 假恶意投诉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7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 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4.对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19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5.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类别 和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 320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6.对燃气经营者向用气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燃 气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 321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7.对燃气汽车加气站向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 的车用气瓶加气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322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8.对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323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9.对个人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 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324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0.对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则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325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1.对破坏、毁坏或者擅自迁移、改动公共燃气设施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 326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2.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 327 -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不 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 成立的,不予处罚;证据不 足的,责令经办部门补充调 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 303.对燃气供气站(点)违反《贵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 328 -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4.使用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 329 -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5.对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 330 -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6.对燃气企业未做好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 331 -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7.对对燃气自管供气单位未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向燃气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 332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8.对燃气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 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 333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9.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 334 -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10.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 335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11.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 336 -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12.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 337 -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 338 -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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