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23赣县区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G323 赣县区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集体 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了加快 G323 赣县区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由赣 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牵头,会同区交通局、茅店镇、大田乡、江 口镇、三溪乡等部门(单位),研究拟订了《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一、工作说明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 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S221 赣县沙地至沙圩桥段公路 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并征求区交通局、 茅店镇、大田乡、江口镇、三溪乡等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 究起草了《安置方案》初稿。 二、核心内容 (一)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号)进行补偿,青 苗补偿费按鱼塘 2000 元/亩(养殖坑塘涉及开挖的按 4000 元/亩补偿 - 1 - 开挖费) ,耕地、菜地 800 元/亩予以补偿,其它青苗补偿费按附件 2 执行。其他青苗补偿费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 号)标准补偿。征迁红线 内的名贵树种给予适当的移植费用。 (二)分户原则 ①与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 S221 赣县沙地至沙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相比,本《安置方案》针对 分户原则进行了详细明确,具体分户原则为: 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收人家庭人口,立为一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分户: (1)父母及儿子登记为一户,现儿子已结婚的; (2)两兄弟以上(含两兄弟)均结婚且登记为一户的; (3)两兄弟以上(含两兄弟)有一方未婚且登记为一户的,未 婚一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4)纯女户家庭父母及多个女儿登记为同户,且女儿达到法定 婚龄的,只允许分出一户。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合户: (1)夫妻之间必须合户; (2)未到法定婚龄子女与其父母之间必须合户; (3)征收土地告知书发布后离婚的,仍按一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的,应 - 2 - 与监护人合为一户。 (三)住宅房屋结构、装修补偿 ①参照赣府字〔2020〕9 号文件标准给予相应补偿。与赣州港赣 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S221 赣县沙地至沙 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征拆补偿标准相比,增加了各类结构房屋的结构 等级分类,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略微增加,其他基本持平。 1.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补偿 标准: 2.S221 赣县沙地至沙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补偿标准: - 3 - 3.本《安置方案》标准: ②本次安置方案江口镇建议参照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县 区段)房屋征地补偿标准(赣区府发【2017】12 号)。理由如下:一 是近三年江口镇的房屋征拆均是按照上述文件标准执行;二是江口镇 所涉征地拆迁村交通不便利,目前通行仅是通过夏蓉高速便道通行, 运输成本偏高;三是江口镇历年重点工程较多,从兴赣高速(2013 年)到昌赣高铁(2015 年)都上浮了 20%,群众知晓度和期盼度较高。 - 4 - 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县区段)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建筑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m2 880元 砖混结构 m2 730元 砖木结构 m2 460元 土木结构 m2 380元 猪牛栏、厕所 m2 150元 水泥晒坪 m2 80元 三合土晒场 m2 46元 水井 口 村庄公用水井4400元,家庭水井或压水井1200元 砖围墙 延米 120元 沼气池 座 1200元 - 5 - 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 泵、储水箱、水管) 套 3600元 坟墓 穴 1500元 主房征收过渡费 户 3600元 主房征收搬迁费(含电话、 太阳能、空调等各种设施 改移费用) 户 1500元 1.征地房屋征收建筑物的面积均以房屋外墙计算的建筑 面积,未全封闭的阳台减半计算;砖混、砖木、土木结构的 房屋,层高高于 2.2 米(含 2.2 米)按一层计算;层高在 1.50 米至 2.2 米的按半层计算面积,不足 1.50 米的不计算面积。 备注 2.未建成房屋基础补偿每平方米 100 元。 3.已装修的框架或砖混结构房屋,按照外墙、内墙乳胶 漆、地面贴地砖,安装铝合金门窗四项,每项 50 元的标准, 按实际建筑面积分项予以补偿,补偿合计不超过 200 元/m2。 (四)住宅房屋拆迁奖励 与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砖混 结构房屋拆迁奖励标准一致,但区分了不同签约阶段的签约奖励。其 中签订协议时限进度奖分两个标准,第一阶段签约的按被征收主房屋 合法建筑面积给予 150 元/平方米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给予 100 元/ 平方米奖励;按时弃房奖按 150 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1.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奖励 标准: - 6 - 2.本《安置方案》标准: (五)拆迁补助 与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征拆 - 7 - 方案相比,搬家补助费、农具搬迁损失费基本持平,安置过渡费根据 不同安置方式有所区别,具体为: (1)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补 助标准: (2)S221 赣县沙地至沙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补助标准: (3)本《安置方案》标准: - 8 - (六)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住宅房屋,应当提供尊重 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故,本《安置方案》明确了提供 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 1.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拆迁 方案补偿安置方式:仅提供宅基地安置补偿,但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 安置两种宅基地安置方式。 2.S221 赣县沙地至沙圩桥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拆迁安置方式: 仅明确给予货币安置方式。 - 9 - (3)本《安置方案》安置方式:宅基地安置(分集中安置和分 散安置)、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三种方式。 (七)宅基地安置补偿 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户型、统一立面方式进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 1.宅基地建设面积、要求 安置面积每套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 得超过 35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建筑总层高不得超过 12.4 米(首层高度不得超过 3.6 米,第二、三层不得超过 3.3 米, 坡屋顶高度不得超过 2.2 米),具体安置占地面积由实施乡镇结合实 际情况,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立面。 2.安置办法 (1)集中安置: 暂定分为占地 90 平方米和 120 平方米的两种户型。具体安置方 式为: ①原宅基地面积小于 45 平方米且没有其他住宅房屋的,或原宅 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45 平方米但不足 105 平方米且符合安置条件的, 可以安置 1 户 90 平方米的宅基地。 ②原宅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105 平方米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安 置 1 户 120 平方米的宅基地。 ③原宅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135 平方米且符合分户安置条件的,被 征收人选择安置 90 平方米宅基地的,最多安置 2 户 90 平方米的宅基 地。 - 10 - ④原宅基地面积大于等于 180 平方米且符合分户安置条件的,最 多安置 2 户 120 平方米的宅基地,或安置 1 户 120 平方米的宅基地、 1 户 90 平方米的宅基地。 (2)集中安置宅基地差异面积结算 被征收居住主房屋占地面积与集中安置宅基地面积差额部分面 积,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0〕9 号)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的 3 倍由被征收人与实施 单位相互结算,大约 174.6 元/平方米。(按照一块宅基地 120 平方 米计算,一块宅基地价值大约 2 万元。) (3)宅基地分散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分散安置的,自行择址建房,被拆迁合法房 屋所占宅基地面积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号)中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3 倍给予 货币补偿。(按照一块宅基地 120 平方米计算,一块宅基地价值大约 2 万元。) (八)安置房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按照一户一宅政策,以栋为单位进 行安置,每栋安置房建筑占地不超过 96㎡、层数为 3 层,建筑面积 不超过 240㎡。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实际建安成本进行结算。 三、与省市文件不同的内容 无 四、相关案例及做法 - 11 - 无 五、是否涉及编制、人事、财政资金情况 不涉及编制人事情况,本项目资金为专项债资金,已列入专项债 计划。 六、征求意见情况 2022 年 2 月 13 日上午,区领导梅旭军、邹隆春、左兵在区政府 9 楼圆桌会议室召集区政府办、赣州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交通运输 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林业分局、审计局、城管 局、水利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讨论,形成了共识。 七、省市有关要求 无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