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 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盖章): 2015 年度) 赣县环境保护局 统计指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单位 统计数 —— 265 条 265 条 38 件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65 265 — 1 — 统计指标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单位 统计数 —— 6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 次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2 — 件 件 (三)申请答复数 5 —— 0 1.当面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6 件 件 0 0 0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0 0 — 3 —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人 0 人 2 万元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 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 单位负责人:卢丰茂 审核人:曾志刚 填报人: 肖柳 联系电话:4440076 填报日期:2016.3.18 — 4 — 附件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统计年度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按条计算。凡公文类政府信息,1 件公 文计为 1 条,部分内容公开的公文也计为 1 条。其他政府信息, 1 份完整的信息(或其中部分公开的信息)计为 1 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 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 1 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 作该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 单位统计数量。 2.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总条数。 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指制发规范性文件总件数,应为主 动公开数和未主动公开数的合计数。 4.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总条数。 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主动公开 — 5 — 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信主动公开 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 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条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指回应涉及本单位职责 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次数。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重复计算。以多种形式回 应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 1 次回应;联合发布的回应情况以回应 该热点或舆情的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 回应情况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 1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指为解读政策、回应社 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或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的 总次数。 1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指本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而参加各类新闻发布 会、媒体通气会等的总次数。 1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新闻 发言人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受在 线访谈的总次数。 1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指本单位主 — 6 — 要负责同志为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在政府网站接 受在线访谈的总次数。 1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 媒体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稿件的总 篇数。 1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回应 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 1 次)。 1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 方式回应的热点事件总次数(同一事件多次回应计为 1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收到申请数:指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申请 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应等于当面申请数、传真申请数、 网络申请数、信函申请数 4 项之和)。 18.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承担政府信息 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提出申请的件数。 19.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 出申请的件数。 20.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 请方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1.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 式提出申请的件数。 22.申请办结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办结 — 7 — 的总件数(应等于按时办结数和延期办结数 2 项之和)。 23.按时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4.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 15 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的件数。 25.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申请的答 复的总件数(应等于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同意公开答复数、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 开数、申请信息不存在数、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告知通过其他 途径办理数 8 项之和)。 26.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 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其获取该政府 信息方式和途径的答复件数。 27.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 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2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29.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 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0.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1.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 — 8 — 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2.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3.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件数。 3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答 复件数。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同意 公开的答复件数。 3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告知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答复件数。 37.申请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 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件数。 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公开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其作出更改、补充的 答复件数。 3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其应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 径办理的答复件数。 — 9 — 四、行政复议情况 40.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 3 项之和)。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件数。 42.被依法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撤销、变更 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件数。 43.其他情形数:指行政复议申请中除已办结的维持具体行 政行为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五、行政诉讼情况 44.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应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数、被依法纠错数、其他情形数 3 项之和)。 45.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指法院判 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件数。 46.被依法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 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件 数。 — 10 — 47.其他情形数:指除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 请求数和被依法纠错数以外情形的件数。 六、举报投诉情况 48.举报投诉数量: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到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且予以受理 的件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49.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 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总金额。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5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 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个数。 5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指按照《条例》要求设置 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总个数。 52.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人员人数(应为专职人员数和兼职人员数 2 项之和)。 53.专职人员数: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 人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4.兼职人员数: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人数。 55.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 开事务而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 — 11 — 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56.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指召开涉及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57.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 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次数。 58.接受培训人员数:指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 训的工作人员人次数。 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 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14 年 8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