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指南(合作社).doc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指南——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适用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认定 (二)扶持类型:行政确认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支持依据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服 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四、支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申请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运行 2 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 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机构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 度,并认真执行。 3.管理民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决议通过。 成员(代表)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 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 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岗位及人员配置规范。财务人员选聘依照本社《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2.日常核算规范。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核算程序,明确核算 手续,做到收支有预算,报账有审批,记账能及时,资产核算日清月结。会计报表 编报时间及时、内容完整、记录数据真实准确、文字说明简洁易懂。 3.成员账户健全。每个成员都有独立的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 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载事项准确无误,社员查阅方便。政府财政 给予农民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4.盈余分配规范。盈余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事先经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比例返还, 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5.内审制度健全。监事履职到位,做到及时核查、定期审计、实时报告,对合 作社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有关情况,实行全过 程监督。监督结果按照法律或章程规定,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进行公开,接受全 体社员查询和质询。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 150 万元以上。 2.合作社固定资产在 50 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在 150 万元以上。 3.合作社年经营收入 150 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 30 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 入 300 万元以上。 4.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一般种养业合 作社成员数量达到 30 户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服务类合 作社成员数量达到 15 户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达 3 个以上,联合社各成员社的成员 总数达 60 户以上。 3.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入社后能够普遍增加经济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 投入。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 ,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服 务)及购销记录。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合理使用规定,生产的农产品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有关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和食 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制度。 3.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中,一年内 不得连续 2 次以上抽检不合格,不得检出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兽药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鼓励农民合作社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依法申 请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反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 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优先条件:在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下,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其农产品通过绿 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省级或国家追溯系统管理的优先推 荐上报。主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较高的,主要从 事畜牧水产业的合作社其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 全面使用机械化作业的优先推荐上报。市级示范社的评定适当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 品、中药材、油茶等特色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大田托管等服务, 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项目任务重、贡献突出,从事休闲农(渔) 业、乡村旅游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倾斜。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成效突出的合作 社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认定。 六、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与上述条件不相符合的不予批准。 2.材料不齐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存在舞弊行为的。 七、申请材料 序 材料 原件/复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份数 必要性 号 纸质/ 印件 来源渠道 电子 规格 章贡区区级农 1 本指南提供 必要 民合作社示范 原件 1 纸质 A4 模板 社申报单位情 况表 上一年度成员 2 (代表)大会 必要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会议记录 上一年度资产 负债表、盈余 3 分配表、成员 权益变动表 八、办理基本流程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由区级联席会议组织,程序具体如下: (一)区联席会议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评定文件,由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商 水利、林业、供销、果业等部门分别动员所管辖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各行 业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所在乡(镇) 主管部门对农民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盖章确认报至区农业农 村部门。 (二)章贡区农业农村局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水利、林业、 供销、果业等部门对所管辖行业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发 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意见后,由章贡区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 确认。 九、申请主体权力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 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797-8199225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 61 号总部经济区东座 1101 室章贡区农业农 村局党政办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2.电话投诉:0797-8199200 附件 1 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样式) 农民合作社(盖章): 所 属 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材 料 目 录 1. 赣州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2.202X 年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3.202X 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其他材料(如合作社取得的注册商标或拥有授权使用的商标的证明材料等等。 非必须提供,可使用承诺告知制代替)。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章贡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 联合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成员 总 数(户) 其中:农民成员数 (户) 成员出资 总额(万元) 合作社主要业务 范围 2020 年召开成 员(代表)大 会次数(次) 理事会人数(人) 带动农户数 (户) 合作社详细地址 及邮编 监事会人数(人) 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及资产负债、收益分配情况 是否代理记账 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设立成员账户数(个)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 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期末贷款余额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年经营收入 (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 所得收入(元) 获得财政扶持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万元) 20XX年 资金总额(万 元) 20XX年 农民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农作物产量(吨)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畜禽年末存量总量(头、只) 畜禽产品总量(吨) 水产养殖面积(亩) 水产品产量(吨) 特色产品总量(吨) 农机拥有量(台、套) 是否接受或提供社会化服务 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 购买率(%)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 档案制度 有机 产品通过以下 哪种认证 绿色 地理标识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 认证情况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是否有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 的注册商标,如有,请填写 名称 获得何种荣誉或奖励 农民合作社 20XX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 字以内,可另附页。 乡(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业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