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字〔2018〕58号-附件2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开题工作管理办法.docx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开题工作管理办法(注意 换题和改题的区别)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以 下简称“学位论文” )水平和质量,突出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以下简称“开题工 作” )的重要性,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 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在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前,均必须进行开题工作。 第三条 开题工作一般于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后进行。 第二章 选题要求 第四条 选题原则 (一)应选择对体育事业发展有一定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Deleted: 实用 (二)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三)选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应适当,对实验条件和研究费用要进行恰当的估 计,保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研究; (四)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及个人的基础和特点,结合导师的科研任 务,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 (五)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第五条 选题范围 (一)在研究生应在学科专业方向内选题,鼓励利用其它学科的理论与方 法解决本学科方向的问题。 (二)原则上不允许脱离本学科专业方向选题,对交叉学科选题严格审核, Deleted: 份量 明确主学科方向,并且必须聘请跨学科导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第六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后独立撰写开题报告书。报告书 的具体内容应包括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的创新点与难 点、预期成果、参考文献、研究步骤、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方面,开题报告 书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1。 第三章 开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开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对 开题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开题工作每年组织两次,一般为 6 月份和 12 月份。开题工作须经 过开题预审核、正式开题、研究生管理系统备案等流程,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 论文撰写工作。 第九条 开题工作的流程 (一)研究生院发布开题工作通知,各学院依据通知要求具体布置开题工 作安排,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学位论文开题预审核工作安排方案(详见附件 2) 。 (二)学院收取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并按备案的方式完成开题预审核工作。 开题预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开题合格后将进入学位论文正式开题 环节,不合格的并入下一批次(下一学期)重新进行开题预审核工作。 (三)学院安排开题预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正式论文开题工作。学院可安 排组成若干开题工作专家组具体实施,并且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研究生院备 案。 博士开题专家组不少于 5 人,一般由本学科研究方向专家和论文研究内容 领域专家组成,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确有必要,由学 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进入论文的其他环节,并明确主学科,必须聘请 Deleted: ( 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专家中至少包含 2 位博士生导师和 3 位具有正高专业技 Deleted: ) 术职称的专家,不包含研究生本人导师。 硕士开题专家组不少于 3 人,一般由学科研究方向专家和论文研究内容领 域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确有必要,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 意后才进入论文的其他环节,并明确主学科,必须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Deleted: 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必须聘请相关学科的 导师参加 至少包含 1 位硕士生导师和 2 位具有副高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包含研究生本人 导师。 为提高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工作实效性,学院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 切实承担起此项工作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设有一定比例不合格率。 (四)开题工作报告会须公开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向开题专家组提交开题申请表(详见附件 3)和开题报告书; 2.开题专家组组长宣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始; 3.研究生采用 PPT 形式汇报开题报告书主要内容,博士汇报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硕士汇报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4.开题专家组就论文选题、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等方面进行审议与评阅, 提出建议和意见; 5.开题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在开题申请表上填写评审意见为“合格”或 “不合格”(不合格的将并入下一批次(下一学期)重新进行开题工作)并签字, 汇总后提交至学院; (五)开题合格的研究生根据开题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书,经导 师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院汇总。学院须对开题报告书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 的由学院院长在开题报告书上签字。 (六)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书,经导师确 Formatted: Font: Bold 认、学院确认(形式审核未通过的由学院退回给学生,学生重新提交)后完成 开题工作备案。 第四章 改题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开题工作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研究过程中,如确实需 要对论文题目的表述进行修改或研究范围变化,但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无明显 变化时,不属于论文改题范畴。研究生应向学院备案更改后的论文题目,并通 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 当论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论文 开题等流程。重新开题的论文随正常的开题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安排由学院组 织实施。博士论文改题须于提交论文前 12 个月完成,硕士论文改题须于提交论 文 6 个月前完成,研究生应尽早向学院汇报论文改题事宜并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论文改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填写论文改题申请表(详见附件 4) ; (二)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院更新管理系统流程,学生随下一批次(下一学期)完成论 文开题预审核、正式论文开题、开题工作备案等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当研究生及导师对论文开题预审核结果、正式论文开题结果存有 异议时,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 分论证后,可以更改开题工作专家组意见并做出合格的决议,开题报告书可由 参与论证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签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