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21年沅江市从基层卫生单位临聘人员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doc
2021 年沅江市从基层卫生单位临聘人员中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择优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基准分 50 分,进行加减,所得分按比例计入招聘考试 总分进行综合排名, 加减分项目均依照原始资料及相关证据。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党员加分:基准分 1 分,党龄每年加 0.2 分,累计 最高不超过 3 分(党龄满 6 个月加 0.2 分,不满 6 个月加 0.1 分,不满 1 个月不加分)。 2.进入单位工作时间加分:0.2 分/年。 3.文凭加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加 5 分,全日制大专加 3 分,全日制中专加 2 分;自考及函授、电大在职本科及以 上加 3 分,大专 2 分。 4.职称加分:主任医师加 10 分,副主任医师加 5 分, 主治医师加 3 分,医师及以下加 1 分。 5.聘用期间立功受奖加分:个人立一、二、三等功的分 别加 8、6、4 分;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先进、 获奖、发明、荣誉称号等分别加 20、10、5、2 分。 二、扣分项目及标准 1.聘用期间行政处分减分标准:警告每次扣 1 分,严重 警告每次扣 2 分,记过每次扣 3 分、记大过每次扣 6 分。 2.党内处分减分标准:警告每次扣 2 分,严重警告每次 扣 5 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扣 10 分、留党察看每次扣 20 分、 开除党籍扣 30 分。 3.考核减分标准: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 加分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一次性扣 10 分。 三、其他事项 有其他加减分情形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