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2020〕2号中共大栗港镇委员会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栗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大发〔2020〕2 号 中共大栗港镇委员会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栗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机关各办站所大队中心: 《大栗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集体 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中共大栗港镇委员会 大栗港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3 日 大栗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湘发〔2019〕13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 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等五个方案》(湘办发〔2019〕85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湘政办发〔2019〕55 号),《益阳市深化乡镇(街道)机 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益发〔2019〕11 号),中共桃江县委、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桃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桃 发〔2019〕15 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桃江县大栗港 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桃办〔2019〕9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一)党政群组织 设置中国共产党桃江县大栗港镇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桃 江县大栗港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代表大 会、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和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武装部。 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规定设置。 (二)机关工作机构(7 个,均为正股级)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业农村 和扶贫办公室牌子) 、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牌子) 、社会治安和应 - 2 - 急管理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不再保留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 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契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不再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 不再加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 (三)事业机构 1. 组建大栗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以镇为主管理的事业机构(4 个,均为正股级)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农 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撤销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动物 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产品 质量监督服务站)、文体卫站、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职能配置 (一)党政群组织与机关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1.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镇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 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 充分行使职权。 2. 镇纪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 镇人大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行使职能;明确专人负责 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 - 3 - 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根据有关章程设立的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上述规定,机关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 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 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 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 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承办党委、 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 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委、政府 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牌 子)。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 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 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 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 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 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党委、 - 4 - 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 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 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 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和 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 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 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 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 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 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 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 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 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 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 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 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 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 - 5 - 府购买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项。 (二)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 整合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 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 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 林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大栗港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镇政府管理的正股级机构,设大队 长 1 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 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和监督。健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 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 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 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乡镇执法活动。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使用乡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待 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予以规范。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 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调入)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禁使用临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 辅助人员执法。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 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三)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 1.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 - 6 - 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 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 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 办的其他事项。 2.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 和扶贫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 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 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 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 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 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 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 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防汛抗旱、堤防维护管理、 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 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 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 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 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 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 7 - 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 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 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党 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撤销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 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术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 产品质量监督服务站)、文体卫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现有 事业编制和在编人员统筹调整到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四)职能转变 原由县级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产)部 门为主管理的乡镇财政所、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指原国土 资源所人员编制)、林业管理站、动物防疫站(畜牧水产技 术服务站),其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改由乡镇 实行属地管理,与乡镇有关职能机构整合实行综合设置。 (五)工作协调 为便于工作责任到办到人,特此进行进一步明确。社会 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 广电体育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职能具体负责工作, 其中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等相关工 作明确由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执法大队除承 担规定工作职责外,还负责治超、拆违、秩序管理与整治、 马路市场管理、秸秆焚烧等野外生火的管理工作。其他未明 - 8 - 确工作任务由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 三、人员到办 1、各办、站、所、中心、大队的职务任职情况详见镇 党委、政府关于肖珞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大发〔2020〕1 号)文件。 2、除镇党委、政府关于肖珞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大 发〔2020〕1 号)文件中明确任职的人员及新调整的人员以 外,其他人员按以下安排成建制并入各办、站、所、中心、 大队: 原党政综合办公室并入党政办公室; 原党建工作站并入党建办公室; 原扶贫办、执法办、招商引资办合并为经济发展办公室; 原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动检站并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原财政所、经管站并入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原综治办、安管办并入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原民政所、人社中心并入社会事务办公室; 原卫计办、文化站并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原国保所、国土所、重点办并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公室。 具体人员到办名单附后。 本实施方案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 - 9 - 大栗港镇人员到办明细 - 10 - 党政办: 肖珞瑒、唐 张 亚、汤迎重、何 浩、颜 冬、李勇斌 敏、习放军、周邱宏、刘赛强 党建办: 盛 萍、周泽南、刘静霞、卢胜强、贾 磊 经济发展办: 王 盛、何 为、王奇伟、刘国强、习如星、胡爱莲 杨中稀、赵勇林、胡赛龙、方 凯、邓凌云、熊海榆 刘小平、丁建兵、贺锡洲、刘深回、何琼奕、王文健 周亚雄、李合兴 社会事务办: 郭宗海、符立英、张创成、伍 伊、杨文娟、龚 雄 勇、杨利民、杨培斌、龚创新、郭益丰、马 强 吴日阳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李 俞良桂、曹波澜、熊建军、贺 青、向 峰、曾孟雄 萍、肖 雪、刘良玉、 肖建清、王志成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詹范文、赵格红、熊 春、刘 胡有为、卢伯梨、王志洪、张 威 财政财务管理办: 胡介福、熊永红、彭 刘 欢、彭 文、张战军、周向明、张建霞 云、李伏英、刘 婕 综合执法大队: 彭有为、吴小明、薛缓维、江白杨、吴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11 - 军、阙志明 卢喜安、詹柏珍、宫 娟、张翠微、刘邵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李永忠、曹望丰、夏恩洪、王正良、张学军、罗子毛 杨少辉、陈 敏、王 明、王耐阳、刘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万里飞、伍 杨 退役军人服务站: 杨江华、肖勤径 扶贫工作队队员:易长征 - 12 -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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